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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創作中的“得某字”怎樣理解

“得某字”應理解為詩詞創作中,經過推敲得到的,能在全詩起“畫龍點睛”之作用的字。這屬於文學理論的範疇,作詩要勤於思索,文字要經得起推敲,所謂“兩句三年得,壹吟淚雙流”,唐代苦吟派詩人即是代表。

唐代苦吟派詩人賈島《題李凝幽居》,其中有“鳥宿池邊樹,僧敲月下門”兩句,相傳賈島某天騎在驢上,忽然得句“鳥宿池邊樹,僧敲月下門”,初擬用“推”字,又思改為“敲”字,在驢背上引手作推敲之勢,不覺壹頭撞到京兆尹韓愈的儀仗隊,隨即被人押至韓愈面前。賈島便將做詩得句下字未定的事情說了,韓愈不但沒有責備他,反而立馬思之良久,對賈島說:“作‘敲’字佳矣。”

“得某字”旨在推崇壹種文學態度,通過仔細推敲,反復斟酌找到精辟之字,這是值得贊賞的壹種態度。然而,太過於推敲某字或某詞,或整詩中為遷就某字某詞而將就、曲解文意風格,太過於字斟句酌造成文意的不通,是我們在文學創造中不提倡的。從歷史苦吟派詩人難有出彩及流傳整詩這壹現象便可看出,當時的苦吟派流於苦吟而成就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