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句寫女子,先聲奪人,先聞其聲、後見其人。詩人先寫“竹喧”“蓮動”,是因為浣女隱在竹林之中,漁舟被蓮葉遮蔽,起初未見,等到聽到竹林喧聲,看到蓮葉紛披,才發現浣女、蓮舟。這樣寫更富有真情實感,更富有詩情畫意。(當然,還有平仄押韻方面的考慮)
(2)以“喧”來反襯“靜”。寫出事物的動態不是為了破壞這個幽靜的境界,而是為了烘托它。人們從這些喧鬧的景物中,很自然地體味出壹種和平恬靜,體味出恬靜中的壹片活潑生機,因而它給人的感覺,就不是枯寂陰森,荒涼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