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口頭作品:即興演講、講座、法庭辯論等以口頭和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可以演唱或演奏的代詞或無詞作品,如歌曲、交響樂等。
(四)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及其他為舞臺演出創作的作品、劇本。
(5)曲藝作品:相聲、彈弦、評書、段子、快板、山東快板、京韻大鼓、JD.COM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墜子等多種形式的說唱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