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義的本意是壹種以人的存在為中心的對人的個性和自由的尊重。
存在主義認為,人活在壹個沒有意義的世界裏,人的存在本身是沒有意義的,但人可以在原有存在的基礎上塑造自己,成就自己,活出精彩,從而具有意義。
很多人會想到薩特關於存在主義。存在主義的確是薩特哲學思想的標簽,但不是他首創的。
存在主義存在於哲學的發源地古希臘,薩特是弘揚存在主義的先驅。
存在主義有三個特點。
(1)關註人自身的存在,以人為中心。
⑵關註人如何獲得幸福,追求意義。
⑶追求自我存在的意義。
存在先於本質。
存在主義有兩種,壹種是基督教存在主義,壹種是無神論存在主義,薩特是無神論存在主義的代表。
兩種存在主義的相似之處在於:存在先於本質,從人的主體性角度來看,世界的本質和意義是以人的存在為基礎的,世界的存在和意義是在人的存在之後才出現的。
當時的西方國家普遍認為上帝是世界的本質,因為上帝創造了壹切,世界的本質和意義只在上帝之後。
薩特說,存在先於本質,也就是說,首先要有人,然後人賦予世間萬物以意義和目的。
所以人就是人,人無非是自己怎麽想的。
從表面上看,存在主義是積極的。它鼓勵人們創造意義,實現人生價值。
但存在主義也有悲觀的壹面,因為看起來人是自由的,人賦予了自己和世界意義,但同時自由也帶來了責任,是痛苦而沈重的。
既然存在是人的本質,我們就要賦予自己的存在以意義,肩負起這個責任,這其實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是自由的。
人永遠無法擺脫自由選擇帶來的責任感。
人必須追求生命的意義和存在的意義,這是人對自己存在的責任。
當我們選擇了自己的人生道路和人生伴侶,其實就是要做出選擇,承擔選擇的後果。
就像薩特說的:人類最大的自由就是永遠無法擺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