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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的審美價值是什麽?

文學的審美價值如下:

文學作品在壹定程度上具有被欣賞和被感知的地位,可以按照“意向對象”來分析。這壹理論來源於英伽登的“純粹意向對象”思想,並經過適當的修改,以意義為對象,將物質物化,最終將兩者統壹起來。

因為觀念和意識是相互依存的,所以把重點和意識結合起來,然後對作品進行深度解讀。

文學作品如果還沒有進入審美階段,還沒有被意識喚醒,就只會被當作壹個真實的對象。只有當意識使作品具有生命力時,它才能體現在讀者的審美過程中,轉化為“意向對象”。讀者的具體審美價值才能超越其自身的藝術價值,而這種超越需要註入壹些思想感情。

由此可見,藝術價值如果真的存在,那就應該是存在於作品中,並在作品中展示出來的東西。美學價值只有在作品的整體性質得到規定時才會顯現出來。另壹方面,藝術價值是壹直存在於作品中的,表面上看可能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變化,但其內在與外在的融合會壹直存在於作品中。

擴展數據:

當代文學和文學批評應該具有這樣的“人文”視野及其審美價值。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人們自覺不自覺地陷入了對文學審美觀念的誤解:

第壹種是文學審美本質論,這種理論把“審美”視為文學的原初特征或唯壹本質,而不承認文學的任何其他特征和功能,不利於理順文學概念;

二是“審美愉悅論”,它悄悄地用生物意義上的感官欲望的放縱代替了審美意義上的感性解放,人的精神美下降為動物般的感官愉悅,導致審美精神的衰退,使文學審美活動中的感性與理性再次失去平衡,帶來審美乃至人性的異化;

三是“審美日常生活”概念,其積極方面是使文藝從神壇回歸人民,從精英回歸大眾,從藝術回歸生活,另壹方面可能使文藝美學在大眾化、世俗化的趨勢中不斷降低藝術審美層次,消解真正的藝術審美精神;

第四,“審美娛樂”觀念把審美等同於娛樂,過分強調文學的審美娛樂功能而排斥其他功能,導致當前文學的“過度娛樂化”、非理性化、庸俗化、媚俗化,文學審美精神的失落。

中國* * *制片人新聞網-當代文學批評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