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作者不知道什麽是傳統,也從來不堅守崗位,亂塗亂畫。
從這類作品中,我們看不到任何傳統經典題跋的影子,好壹點的或多或少都是時下名人的影子,更多的只是武斷和抹黑。品味不高,格調不高。
二、有字有圖,書畫結合本來就是民間藝術,有其獨特的樸素審美和受眾。
但基本不屬於專業書法寫作的範疇。如果還叫書法,那就不倫不類,俗不可耐。其形式往往是籠統地寫壹個似是而非的提綱。比如寫“龍”,就繞成壹圈,畫個龍頭,畫個龍尾。如果妳寫壹匹馬,妳的蹄子會飛,妳的頭會尖叫。
鳳字如是,虎字如是,雞字如是,牛字如是,猴頭如是。畫壹個字或者畫壹個字都很俗。按孫的《書譜》,是“雲之流,蛇之露,龜之鶴而華瑩”。
第三,不按套路寫,明明有手,卻用腳。
妳有手有腳,但妳得用嘴。當妳有右手時,妳必須用左手。什麽左右,倒立寫,懸掛寫,閉目寫,噴射寫,水下寫,壹個空心字寫等等。
或者百米長卷,千米長卷,或者直徑十米,二十米甚至五十米的大字,等等。形式方法多,作品往往亂七八糟,故弄玄虛,糊弄外行。
討論書法的形式是好事,但無論用什麽手段書寫,要想得到認可,必須讓紙上的字既有傳統基礎,又有壹定的審美趣味。總之,效果比較好。否則就是壹張廢紙,不過是虛張聲勢騙取掌聲和金錢罷了。
江湖書法的危害
誤導大眾對書法藝術的認知,降低人們的審美。
“江湖書法”並不具備什麽藝術美,但由於其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壹經亮相就很容易贏得關註。對書法傳統了解不夠的人,如果多看這樣的書法,認知就會形成壹種慣性。久而久之,他們對書法的審美認知就會變美變醜,永遠停留在低水平。
踐踏了書法藝術的神聖和尊嚴,侮辱了傳統文化。
書法在審美規範上有幾千年的傳統,從基本的筆法、墨法、構圖,到高層次的神韻、風格、意境。如果不尊重這些審美規範,簡單地將行為藝術嫁接到書法創作中,以創新的名義去碰運氣,無疑是對傳統文化尊嚴的侮辱和傷害,也必然成為歷史悠久的歷史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