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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羅德·布魯姆是解構者嗎

壹個

哈羅德?布魯姆的理論身份――哈羅德?布魯姆屬於哪種理論流派:解構主義批評,接受反應批評,精神分析批評,還是人本主義?——他的作品從被譯介之日起就存在,並且隨著翻譯和研究的進壹步發展,關於這個問題的爭論更加激烈。這就逐漸形成了哈羅德?布魯姆研究中的壹個重要問題域。然而,目前還沒有學者對這壹問題進行專門系統的研究,更談不上發現問題和解決方法。基於此,本文擬首先分析哈羅德?對布魯姆理論同壹性問題的歷史進行了系統梳理和考察,發現並分析了存在的問題,並在此基礎上試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哈羅德?布魯姆是解構者嗎?對於這個問題,有壹個奇怪的現象,就是有些學者的回答自相矛盾。比如楊璐先生在其《經典與誤讀》(文獻綜述,2009年第2期)中的觀點,就可以算是典型代表。在這篇文章中,魯先生感興趣的是哈羅德?布魯姆是不是解構主義者,眾說紛紜。壹方面,他明確而肯定地認為布魯姆是解構主義者:“艾布拉姆斯和哈羅德會嗎?與布魯姆相比,後者是壹種相當激進的經典和被誤讀的理論。激進的原因之壹,可能是他曾經是解構主義的代言人,既捍衛經典,又鼓吹誤解。在這方面,他和艾布拉姆斯有很大的不同”;但另壹方面,他又否定了自己的論斷:“耶魯四位教授中,保羅?德曼和希利斯?米勒後來成為美國解構主義的代言人,傑弗裏?哈特曼也與德裏達和諧,但哈羅德?布魯姆肯定是個異類。”前壹分鐘還說他是解構主義的代言人,下壹分鐘就不是了。發生了什麽事?關於布魯姆理論身份的學術分歧其實由來已久(這就演變成了壹個“布魯姆之謎”——布魯姆理論身份之謎):只不過這種分歧在魯先生身上體現為自我矛盾的形式,而在與他人的矛盾和沖突中表現出來。為了在更廣泛的意義上解決這壹“難題”,增加解決問題的普遍有效性和科學性,我們不妨將目光從楊璐先生身上延伸到更多的學者身上,更細致地考察國內學者在這壹問題上的分歧,並在此基礎上分析和解決問題。

壹開始,哈羅德?布魯姆作為解構主義者被引入中國語境或被國內學術界接受。布魯姆最早的中譯本(《影響的焦慮》,譯於1989)的譯者徐文伯在《譯者序》中說:“盡管布魯姆提出了獨特的‘叛逆’批評,並自稱是‘實踐批評’,但實際上,他仍然沒有脫離‘解構主義文學批評’的範疇...所以人們通常。①而當該譯本於2006年重印時,譯者徐文伯仍堅持認為哈羅德?布魯姆屬於解構主義學派,但表達方式比較隱秘:他在自己譯文的“解釋”頁中指出:“這是布魯姆的書的英文版權頁上列出的參考書目,解釋了文中引用的詩的出處。這也是布魯姆作為解構主義者的壹個特點,其隱含的意思是‘解構作者的權威’。②"

誤讀插畫(國內哈羅德?《布魯姆》第二中譯本的譯者朱立元不僅明確指出布魯姆是壹個解構主義者,他的《影響的焦慮與誤讀插圖》“系統地提出了影響即誤讀的理論,豐富了解構主義的文學理論”,而且在《誤讀插圖的譯者》的序言中,朱立元還詳細深入地論證了布魯姆及其理論產生的原因。布魯姆“認為閱讀永遠是壹種‘延遲’行為(典型的解構主義術語),所以閱讀事實上幾乎不可能”,對應的是解構主義的誤讀、延遲文本閱讀、語言觀和意義觀;其次,《布魯姆》重申了“影響就是誤讀”的觀點,對應的是解構主義的互文文本觀;第三,布魯姆“從心理學角度研究影響關系中的誤讀行為”,從而為互文性提供了心理學基礎。據此,朱立元先生認為布魯姆及其理論與解構主義不謀而合。

哈羅德呢。布魯姆著作第三中譯本(批評、正典結構和預言)的譯者吳瓊在譯本的“譯者序”中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由於與耶魯學派的關系,人們壹般稱布魯姆為美國解構主義批評的代表,認為這些評論與德裏達的解構運動有關。”(4)此外,在國內發行量大、使用面廣、影響深遠的大學文藝理論教材中,哈羅德?布魯姆也被介紹為解構主義者,他的詩學理論也根據解構的特征、模式和框架進行解讀:這些教材包括朱立元主編的《當代西方文論》,胡景芝和王嶽川主編的《文學理論美學方法論》,張守英主編的《20世紀西方文論史》。

不過也有國內收件人對哈羅德感興趣?布魯姆的解構主義者身份明顯受到質疑,他認為自己應該屬於讀者反應批評派。例如,金指出:“盡管布魯姆也是耶魯四重奏的重要理論家,他在《解構與批評》壹書中占有重要地位,四人合集(應該是五人——作者註)即被認為是解構主義批評的宣言,但嚴格地說,他並不是正宗的解構主義者。根據哈特曼的說法,他“在某些場合反對解構主義”,因此他與德裏達、德曼和米勒不同。艾布拉姆斯因為他的‘誤讀理論’和影響力研究,明確把他歸為讀者反應批評陣營。”而且他明確指出,布魯姆“以研究讀者反應批評中的文學影響和誤讀而聞名”,他的誤讀理論是讀者反應批評中“以讀者和閱讀闡釋為中心的理論”。

但張龍海並不認為布魯姆應該屬於讀者反應批評陣營,他還做了理論上的比較分析。他指出,讀者反應理論的批評方法強調文學只有被閱讀時才存在,文本沒有固定的、終極的意義和價值。文本的意義和價值是由讀者與文本的互動產生的,即讀者對文本的解讀;然而,布魯姆的“閱讀”並不是壹般意義上的閱讀,也不是指讀者對文本的解讀(因為壹般意義上的閱讀幾乎是不可能的:讀者與文本的關系是由延遲隱喻主導的)。它是詩人讀者,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強大的詩人為了創造自己的新詩而對其父輩詩人的作品進行的誤讀和篡改。

除了解構主義和讀者反應批評,布魯姆及其詩學被國內學者歸為精神分析批評。比如,在《文學理論批評術語解讀》⑦壹書中,王先培把哈羅德?布魯姆和他的詩學理論已被納入精神分析批評學派,他的批評理論的關鍵詞,如影響焦慮、遲到、心理防禦、比較批評、糾正和誤讀等,都在精神分析批評的理論框架和模式內逐壹闡釋,盡管後結構主義批評和接受美學以及讀者反應批評在書中其他地方也有所收錄和論述。精神分析在布魯姆批評理論中的身份。

另外,在哈羅德?關於布魯姆是否屬於人文主義,國內學者也存在很大的分歧和爭議。比如,王寧先生認為布魯姆是人文主義的堅定倡導者和支持者,他給出的理由是布魯姆的批判理論與解構主義在人的主體性問題上的對立,即後者否定文學和文學活動中“人”的存在和主體性,將人的價值判斷歸於虛無,而布魯姆恰恰相反,在文學(行為)中充分肯定人的主體性、主題和構成,同時, 這些都表明了他對人在文學中的主體地位和價值的重視,以及他對外在和內在的“人”的關註和關懷,這也是他的批評理論中人文主義思想的充分體現。 然而,與王寧先生相反,王鳳珍先生並不認為布魯姆是人文主義者。他說:“布魯姆有時被稱為人文主義者,有時被稱為解構主義者。其實兩者都不符合實際...他反對傳統的人文主義...他與耶魯學派的其他成員關系良好,在反對傳統人文主義方面有共同語言。”在王鳳珍先生看來,布魯姆和德裏達,保羅?德曼,希利斯?米勒和傑弗裏?哈特曼壹起質疑英美傳統的人文基礎,“從而改變人們理解文學關系的方式,改變他們對所謂傳統的看法,改變批評本身的概念。”而且,從批評理論的態度、內容和特點來看,布魯姆的理論並不具備人文主義的優雅姿態和色彩。“他強調的是權力、暴力和占領”。所以王鳳珍先生認為,從這些特點來看,哈羅德?布魯姆不是人文主義者。

通過以上調查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國內學術界關於哈羅德?布魯姆理論身份的認定存在兩個問題:壹是很多學者對布魯姆理論身份的認定都受到了外國學者(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影響,產生了從眾現象,沒有自己獨立的分析、論證和判斷,研究者的主體意識、主體性、獨立性和地方性在研究過程中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導致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屬於自己,不屬於中國,而屬於他人。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學者需要重新開啟對這壹重要問題的探索和研究。第二,解決問題的思維模式和方式有錯誤。從以往學者對此問題的回答來看,無論是理論身份認同上的矛盾(如先生),還是與他人觀點的沖突(如、朱立元、金、張龍海、王先培、王寧、王鳳珍等)),入選者都是不自覺的“主義”或者說這是為什麽?

應該說這主要歸功於哈羅德?布魯姆理論本身的多元性、復調性、張力和獨特性,文本的非自和諧性,以及其理論的動態發展和演變,導致了理論受試者統壹的整體歸納法和定位法(即壹種本質主義的思維方法)的失效——上述理論受試者的反應在壹定程度上說明了哈羅德?布魯姆的理論可以融入其中,沒有任何單壹的“主義”或學派。比如,眾所周知,“誤讀”和“互文性”是布魯姆批評理論中的兩個重要關鍵詞,也是解構主義理論中的兩個重要概念和範疇。由此,我們似乎得出結論,布魯姆是壹個解構主義者;但在《西方正典》這本書裏,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他對文學性的強調,以及對“崇高”的審美特征和審美範疇的執著推崇。從這些,我們似乎判斷他是壹個解構主義者。再比如拉曼?謝頓的《當代文學理論指南》將布魯姆歸類為後結構主義理論中的“美國解構主義者”進行理論解釋(即認為他是解構主義者),但經過壹番分析後,他認為“與德曼和懷特不同,布魯姆並沒有特別突出修辭的作用”,因此將他的方法稱為“心理批評”可能更為準確。從這壹結論的非唯壹性和不確定性可以看出,布魯姆的理論本身是多方面的、復雜的。然而,另壹方面,更關鍵的是,當面對布魯姆理論的多元性、復調性、獨特性和動態性時,理論入門者在壹種錯誤的、僵化的本質主義思維方式的指導下,試圖在布魯姆的理論中尋找壹種獨特的、普遍的、恒定的、絕對的真理本質,並將其貼上符號化的標簽,卻適得其反。進壹步挖掘還可以發現,這些本質主義者在尋找唯壹的本質時,往往會犯以偏概全的錯誤,即抓住文本中的壹點證據或幾句話,就得出某個結論,主觀地認定事物具有某個本質,認為它代表了事物的全貌,在思考和結論中強烈地排斥其他的結論和本質,表現為各抒己見,各說各話,互不相讓,相互指責和指責。其實,本質主義者不自覺忽略的是,文學的本質是多元的,文學理論的本質是多元的。從歷時的角度看,不存在超越時空的、永久的、具有絕對真理的文學本質,而只有暫時的、相對正確的本質;從* * *的角度來看,沒有唯壹的、普遍的本質,只有多重的、特殊的本質。面對事物的多重性,有效而正確的做法是承認並尊重這種性質的多樣性和相對性。在我看來,思維方式的錯誤才是上述研究者在理論歸納上出現問題的根本癥結。

此外,布魯姆理論鑒定中的問題(不僅限於上述例子)也不能說是學術界對其理論的誤解造成的:從國內接受者的角度來看,由於研究風格、原始文獻的翻譯和介紹,以及接受者對外文原文的解讀能力/程度等原因,學術界對布魯姆的認識和研究還遠遠不夠全面和深入,很多時候還是壹知半解甚至誤解;除此之外,對於用於識別和分類的“主義”和體裁本身(即分類的理論前提和依據),我們還有壹些研究不夠、理解不全面、誤讀的原因,如“解構”與“解構”的區別、人本主義與人文主義等。,這勢必使哈羅德?布魯姆理論身份的認定是有爭議的,不壹致的,甚至是矛盾的。

也許布魯姆的理論同壹性或同壹性問題的謎底會隨著研究的深入和人們認識水平的提高而逐漸揭開,但更大的可能是布魯姆理論本身的獨特性和內涵的豐富性決定了它不能簡單地歸入哪壹種“主義”或流派。或許他的理論已經整合了上述所有“主義”或流派(或許更多)的理論因素(但並不完全等同於這些“主義”或流派)。在這種情況下,認定布魯姆及其理論意義不大,還會損害其理論的完整性、豐富性及其獨特性。所以,也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認真閱讀他的批評文本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研究者的主體性。我們應該盡力發現、還原和尊重其理論內涵的本真、原生態和多元性,而不是操弄壹種簡單、僵化、非此即彼的本質主義思維方式,強行將其納入壹種理論框架或闡釋模式,貼上理論符號的標簽。外國學者的結論,沒有獨立的思考和獨立的分析判斷,不能視為權威和定論,應該盲目接受(事實上,大多數外國學者對問題也采取本質主義的態度),應該批判地接受,尤其是在西方文化在中國盛行,中國文化嚴重流失和失語的背景下——也許這是解決“布魯姆問題”的壹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