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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與古詩詞問題

普通話,即標準漢語。普通話是我國各民族之間交流的共同語言,以北京音為基本讀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主要在中國大陸長江以北地區使用,但長江以南地區壹般不說普通話,因為各地都有漢語方言,不依賴普通話”[1]。其中,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地區講粵語,中國臺灣省官方場合也使用普通話,但口音與中國大陸略有不同。

普通話英語“普通話”來源於葡萄牙語。如今,普通話是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的官方語言,也是聯合國六大官方工作語言之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普通話在中國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叫法:內地官方(包括港澳):普通話;臺灣省:普通話;新加坡:華人;學術界:現代通用漢語。

古詩詞是古代漢詩的總稱,指1840鴉片戰爭前中國的詩歌作品。從格律的角度來看,古詩可以分為古體詩和近體詩。以唐代為界,以前的詩都是古體詩,後來,古體詩逐漸衰落,消亡。古詩詞也叫古體詩或古風;現代詩也叫現代詩。從《詩經》到南北朝時期的庾信,都是古體詩,但唐以後的詩不壹定是近體詩,具體是根據韻格區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