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對普通話的含義進行了補充和完善,正式確定普通話“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普通話”壹詞開始被廣泛使用,並有了明確的內涵。
普通話的起源:漢族的諧音最遲在古代的夏商周時期就已產生。當時全國* * *叫“雅言”,主要流行於黃河流域。中國第壹部詩集《詩經》的語言是雅言。在漢朝,* * *的國語叫做“通榆”。唐宋時期,人們寫文章、作詩,十分註意“音”(國家頒布的讀音)的使用。明清時期,中國人在同壹種語言中被稱為“官話”。民國時期,中國人用同壹種語言稱為“國語”。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用同壹種語言稱為“普通話”。
普通話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它作為中華民族諧音的地位是歷史形成的。壹方面,北京話作為北方方言的代表,幾百年來作為政府的通用語言流傳到全國各地,發展成為“官方方言”;另壹方面,在“白話文運動”之後,作家們有意識地用普通話寫作,大量典型作品湧現出來,成為書面普通話的標準。“普通話運動”增強了北京話在口語中的代表性,促進了北京音成為全民族的標準音。北方方言區特殊的政治、經濟、文化地位和人口優勢,奠定了普通話作為漢族同音字的地位。
普通話的起源本質上是基於北京語音和北方方言,所以北京人說的話對大多數人來說和普通話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