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國推廣普通話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05年修訂了推廣普通話的宣傳大綱和口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4.語言是最重要的交流工具和信息載體。在我國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大力推廣和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於消除語言障礙,促進社會交流,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5.信息技術水平是衡量壹個國家科技水平的標誌之壹。語言文字規範化是提高中文信息處理水平的前提。推廣普通話和實施漢語拼音方案,有利於推動中文信息處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