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有壹種流行的說法是七字格的第三個字“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 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我個人不太同意這種說法,理由如下:
1)旋律先輕後重,先松後嚴,即後面的音節比前面的音節更重要。旋律方面,前面救不了後面。難救的只能是後救。
2)七個字的第壹個字本來是平的,均勻的,任意的,所以說“任意”是因為這個字在旋律中起的作用最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它的平對旋律的構成影響不大。
3)雖然第壹個字用的是平調,避免了除韻腳外只有壹個平調的情況,但第四個字還是“平”,旋律還是不夠和諧。
其實上面說的具體格式(五字“平仄”和七字“平仄”)也屬於這句話裏的壹種自救,就是把五字的第三個字和七字的第五個字分別換在第四個和第六個字裏。
(二)存句:這句話不能存,就存在句中。應該用“平平”字的地方,如果第四個字(倒數第二個字)是平平的,或者第三個和第四個字(倒數第二個和第三個字)都是平平的,那麽句子的第三個字是補償的。這樣,原本是“平而平,平而平”的句式就變成了“平而平,平而平”或者“平而平”這七個字就變成了“平而平,平而平”或者“平而平,平而平”,這種情況下,五字對仗句的第壹個字和七字對仗句的第三個字就允許是無聲字。
(三)半泥潭可救可不救:該用“平而平”字的地方,第四個字(倒數第二個字)不發濁音,第三個字(倒數第二個字)發濁音。七個字在應該用“平而齊”的地方。第五個字(倒數第二個字)平齊,第六個字(倒數第二個字)保持平齊。這種情況可救可不救,和(a)、(b)的嚴格程度略有不同。如果保存,保存方法與(b)相同,在句子的“倒數第三個字”,即五個字的第三個字和七個字的第五個字,使用壹個平濁字。
壹個常見的情況是,詩人在使用(a)的同時,在句子中經常使用(b)或(c)。這樣,不僅在這句話中構成自救,在對句中也構成營救。
舉幾個難救的例子:這句話救了自己(孤平救了自己):
站在這裏,我不敢大聲說話,怕驚動天上的神仙。——李白《睡在山寺》
(為了避免這句話裏的自救,第壹個“怕”字別扭,第三個字換成平字“日”來救)
這句話裏的自助(特殊格式句):
妳為什麽要在岔路口徘徊,孩子* * *拿著毛巾。——《送別杜赴蜀》
(句子是有特定格式的句子,即保存了句子的“有”和“歧義”)
保存句子(句子的倒數第二個單詞):
野火不能燒盡它,春風的吹拂可以使它復活。——白居易《福德姑曹苑別離》
(“不”字別扭,“吹”字省了)
存句(倒數第二句和第三個字都別扭):
晚上,心情不愉快,開著車去古。——李商隱《登勒有緣》
(無論是“意”還是“否”都很別扭,但“鄧”字就省了)
半不治之癥(句子的倒數第二個詞):
在這裏我們彼此告別,而妳,像失去父親壹樣,在風中飄蕩,遠行。——李白《送友人》
(“壹”字別扭,但句子沒救了)
半不治之癥(句子的倒數第二個詞):
我們揮手告別,A?vagho?a.班小小——李白《送別朋友》
(句子“自己”別扭,句子“斑”省)
這句話不僅拯救了自己,也構成了對另壹句話的拯救:
我寄住在吳淞山下的農家,內心感到非常壓抑和孤獨。——李白《蘇宋武夏杉荀書嘉》
(對仗句中的“無”字不僅省去了這句話中的“沈默”字,也省去了句中的“五”字)
成為航海者,不要做壹只鳥。——王維《縛家嵩山》
對偶句中的“向”字,既省去了句中的“莫”字,又省去了句中的“有”字。
對酒不愧疚,落花滿衣。——李白的自我調度
(對仗句中的“應”字不僅省去了這句話中的“落”字,還省去了句中的“不知不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