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元稹詩歌的深入研究始於陳在20世紀30年代發表的壹系列論文,如《讀《蓮長宮詩》質疑》、《悼亡詩原名及序》等。與此同時或之後,鄒恩裕的《元稹與白居易》和玄秀的《白元》都把元稹與白居易放在壹起討論。此後,陳寅恪還與白居易壹起對元稹的詩歌進行了註釋和研究,如《白元詩歌分類》、《元和體詩》等。後來的《白元詩話》中關於元稹的部分有《古詩詞劄記》、《悼亡詩》、《蓮長宮詩》。20世紀50年代以後,在陳寅恪的影響下,學術界對元稹詩歌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廣泛。到20世紀80、90年代,人們在詩歌的藝術特征、對當時文學發展的貢獻、詩歌體裁、主題、氣質特征、詩歌理論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其中卞、、等成就顯著。值得壹提的是,王的專著《元稹論》中有相當壹部分論述了元稹的詩歌,其中第三部分為《元稹的文學觀》,第六、七、八、九部分對元稹的具體作品進行了分析和論述,都有壹定的深度。
本世紀上半葉出版的壹些文學史和詩史對元稹的詩歌藝術和成就作了全面的評價。比如《中國文學史上》,鄭斌認為“元稹的詩是從當時的社會環境中滾出來的。他不喜歡當時藩鎮的囂張,不喜歡將軍們的橫沖直撞,不喜歡苛捐雜稅,不喜歡佛老的傲慢,所以‘身心俱震,若不能生’。所以作為詩送,嘲諷時政;緊急情況下對人民的希望將使政治步入正軌。.....在陳子昂的幫助和杜工部的模仿下,他大膽地在詩歌中談論他的社會和政治問題。同時,他也看透了詩歌雖然是玩弄音樂的東西,但沒有音樂也可以獨立。.....所以他大膽地借用古代的題目或擬出新的題目來創作他的所謂新體詩,專門用來諷刺統治,替人民報仇。”鄭振鐸的《中國文學史圖說》認為元稹“與聚義同唱,未能得聚義之通順灑脫。但是,他的詩雖然不奔放,卻很脫俗。他的《古樂府序》是《新樂府簡史》,而他的《惠珍紀》則成為後世最著名傳說之壹的始祖。
五六十年代出版的文學史對元稹的詩歌作了更為詳細深入的論述。如遊國恩主編的《中國文學史》認為,“元稹比白居易小六七歲,但最早註意到沈李的新樂府詩”,“對新樂府運動的發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但他的壹些樂府詩還在。而且,“元詩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人物的生動性,都不如白居易。“這個主要看他的世界觀。”此外,他的悼亡詩“屬於工整,但似家常話”,“對律詩的普及有壹定影響”。中國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編的《中國文學史》將元稹單列壹節,以示重視。他們對元稹的《田家詞》、《約克樂》、《連昌公詞》評價很高,但也認為元稹其他諷諭詩的成就遠不及白居易、元稹。“元稹最好的作品是古今艷詩、悼亡詩”,“因為他文字豐富,善於描寫,所以特別擅長寫男女之間的愛情,能吸引人,能感動人”。他們還特別指出,他們的愛情詩《肖春》是《惠珍集》的摹本,在文學史上值得強調。
20世紀80年代以來,出現了多部全面研究元稹詩歌藝術和文學成就的專著,其中有裴非《元稹簡論》、《元稹詩歌藝術特征分析》、卞《元稹初試唐詩韻》、梁《白元四題》――與裴非先生商榷。
其中,裴文主要論述了為什麽稱白元為“白淵”而不是“白淵”。本文認為白元之所以被稱為“,”有兩個原因:壹是白元的歌唱稿酬重在聲韻,但聲韻不絕而力大無窮;第二,《酒色》原屬* * *,李肇獨加於袁,可見袁艷情詩影響更大。文章還認為,“真正代表元稹的不是新樂府,而是那些用動人的筆寫出妳將何去何從之情的艷詩和悼亡詩”。在白元的詠物詩中,“元稹外露的詩人性格真的更可愛,他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更貼近我們。”
吳維彬對元稹詩歌藝術特色的分析認為,元稹詩歌的藝術特色有五個方面:壹是膚淺;二是語言通俗、自然、簡單、生動;三是含蓄有品位;第四,它感受到了事物的意義;第五,它表達了浪漫的色彩。
卞的文章以豐富的材料和嚴謹的考證,得出元和五年元稹在江陵府所作的《酬天樂,視寄》等五首詩是"元白二韻"的開端,從而使宋承大昌"盛唐二韻始於、"的總論斷得到落實和準確。
在梁的文章《話題四:談元稹的放蕩》中,對裴妃《元稹論》中的“放蕩”,即的所謂淫詞,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梁文認為,李昭在《國史補遺》中所說的人們“淺學白居易,學元稹”都是指藝術風格,“淫詞”是指內容,不能混為壹談。
吳維彬的《元稹現實主義創作道路探析》分三個時期論述了元稹的創作道路。文章認為,元和時期是元稹現實主義創作的鼎盛時期,也是元稹壹生創作中最重要的時期。文章指出,所謂“元和體”詩,“就元稹而言,主要是指包括樂府詩在內的諷諭詩,它們都有新的主題和對自己遭遇的感嘆安排,正是元稹等人的這些詩,形成了唐代文學史上“詩至元和體成新”的局面。”這種“新樂府”也包含在“元和體”的範疇之內,是吳的新說。
吳維彬的《關於元稹詩文評價的思考》壹文,回顧了以往對元稹評價中的種種不公現象,對元稹在詩歌、小說、文學理論等方面的成就和貢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文章認為:“元稹的詩雖不能與李、杜甫相提並論,但在謀略和傳奇方面,元稹有所沒有的成就。當然,的影響不如韓、劉,但元稹的詩在當時無疑比韓、劉的詩更受歡迎。”
吳維彬的《論元稹對中唐文學的貢獻》強調元稹對中唐文學的貢獻,針對“壹些權威著作無視諸多史料的存在和元稹詩歌的現實,避而不談元稹對中唐文學的貢獻,否定元稹作為中唐文學壇主要盟主之壹的地位”的現象對唐傳奇,尤其是當時的聖旨,對唐傳奇的發展和繁榮,仍然是壹種廢舊的嘗試。成績有目共睹,貢獻無可爭議,其作為中唐主要盟友之壹的地位也不容置疑。"
卞和的《元稹傳》也對他的創作成就進行了深入的論述。比如,他們從“成就斐然的樂府詩”、“特色鮮明、哀婉多姿的詩”、“獨特的用韻安排”三個方面論述了他的詩歌成就,認為“在樸素中呈現絢爛之美,是元稹”。
此外,還有吳翠芬《新古詩詞論元稹樂府詩》、屈孝陵《通州詩論與創作》、包《白居易樂府詩》等。
元稹的文學思想本世紀人們更加關註元稹的文學思想。早在20世紀20年代,胡適就發表了《元聚義的文學主張》,認為他們的根本主張,翻譯成現代術語,可以說是為人生而寫作:文學是幫助社會、改善人生的武器;最後,要會“時政檢討”,至少要會“釋放人情”;任何做不到這壹點的人,都只是在笑雪中做花草而已。白元的現實主義是“重質抑淫,至誠除偽”。白元之所以憤怒地進行有意的文學革新運動,並非出於兩方面的原因:壹方面,他們對當時的政治形勢不滿;另壹方面,他們又受到杜甫的極大影響。
後來的文學史(包括胡適的白話文學史)、詩史、文學批評史也都不同程度地分析了元稹的文學思想,其中80年代以後出版的壹些文學批評史、文學理論史尤其具有創新性。
比如羅宗強在他的《隋唐五代文學思想史》中認為,元稹和白居易雖然主張盛世,寫時事,但對詩歌的態度略有不同。比如唐代工部尚書元稹《杜君墓題序》中,對詩歌史上各個時期作品的評價標準,似乎都是以是否興盛為標準,但這與白居易對杜甫的評價略有不同。而且他在《為樂天敘詩》中也說,他的詩幾乎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像白居易說的“只有歌才讓人惡心”。
再如,王運喜在《隋唐五代文學批評史》中將元稹的詩歌批評分為兩個部分:壹是對自己詩歌的評論;二是圍繞杜甫詩歌的詩學理論。他認為元稹在評論自己的詩歌時,壹方面理性地強調了諷喻詩的意義,另壹方面又在內心深處熱愛那些描寫日常情景的古體詩和格律詩。此外,元稹對杜甫的詩也給予了高度評價。圍繞對杜甫詩歌的評價,他還對漢魏六朝詩歌進行了評價,並對杜麗兩大詩歌流派進行了比較。他的杜麗優劣論對後世影響很大。
張少康等主編的《中國文學理論批評發展史》也專門辟出壹節論述元稹的詩學理論和“和而不同”的文學思想。他們認為元稹對歷代詩歌發展的評價“不像白居易那樣片面”,“更為公正”:壹是元稹對秦漢至魏晉的詩歌作出了更多的肯定。其次,元稹基本上肯定了金代的文學,認為它仍然保存了大量的古代“風俗畫”。他雖然批評宋齊之間的詩歌“教無根據”,只“寫精神,寫纏綿的風景”,卻稱贊它們“有格調,有色彩,有開放,有清明”。第三,在唐代詩歌批評方面,充分肯定和評價了沈嵩在律詩創作上的貢獻和影響。特別是對杜甫在詩歌方面的藝術成就進行了非常全面深刻的總結,認為他是壹位積累了歷代詩歌藝術成就的偉大詩人。而且,從他對杜甫的評價中可以看出,他也很欣賞南朝的“謝衍的孤獨”和“余旭的風雅”。這些都表明元稹仍然十分重視詩歌的近體節奏和藝術技巧。
此外,王《元稹手抄本》對“元稹文學觀”的分析也更為詳盡。
對元稹具體詩作的註釋和研究始於陳寅恪,後世的相關成果大多是在陳文的影響和啟發下產生的。它們或補充、或討論、或拓展,成為元稹研究的壹個重要方面。
早在20世紀30年代,陳寅恪就對元稹的詩歌作品作了具體而深入的論述,如《讀《蓮長宮詞》質疑》、《仿金人山、顏白石訓詁方法解唐詩》、《以地理、年判人》等,從而討論了元稹作此詩的時間。文章通過對五種假設和可能性的比較考證,認為《連昌宮詞》是作者穿越宮闈感受時間、關心事物的作品。工作的時候,他按照每天的地理行程參加學校。只有元和才是元末春和元十四年春末的可能。“但無法考證當年季節氣候與石化的關系,《連昌宮詞》並非作者所寫,而是以題為據”。從詩意上看,可以看出“此詩其實寫於元和十三年春末”。
兩年後,陳寅恪出版了《魏源悼亡詩》的原書名和原序。本文的研究方法與上壹篇相似。首先提出三個假設:(1)這三首詩寫於不同時期;(2)這三首詩的順序應與今本相反;(3)這三首詩原本各有標題,兩首詩原標題已省略,故保存至今。文章接著論證了這壹假設,最後認為:“今本第三首為魏任東臺監時所作。第二首為江陵太守曹參軍時所作。此版第壹首,是元和為與通州司馬權知國事時所作。”作者還提出壹個假設:“在懷疑的那壹天,我寫了這壹版的第三首詩,它的原名叫‘喪’。後來,這壹版的第二首詩本來的題目是‘再寄愁’,最後這壹版的第壹首詩題目是‘再寄愁’。三個手稿可能不會立即連接起來。”
15年後,陳寅恪出版了另壹本書《白元詩歌校勘》。其中《顏詩·悼亡詩》壹章引用廣泛,視野開闊,討論熱烈。作者認為“欲知元詩者,按論世識人之目的,必研究卑仕與婚姻,欲知當日士大夫階層之仕與婚姻,必知誌自南北朝至武則天統治階級與社會風尚之變遷。”所以文章把元稹的婚戀觀和他的政治目的聯系起來,說“兩人都是壹時情緒激動,言行不壹定總是壹致,所以毫無疑問。”“當時社會上壹部分人還沿襲著北朝以來的重家庭婚姻的舊作風,所以也占了便宜,願意去舊換新,名實兼備。然而,利用這個社會不同道德標準和習俗的共存是自私的。基於他的身世,不言而喻,聰明紮實,聰明的婚姻尤其可恨。”不過,筆者也認為“微天才也。”文筆極其細致復雜。既可以在非正式的男女關系中詳細描寫,如與盈盈的因緣,也可以在正式的男女關系中,如韋氏,抒發感情,抒寫情懷,從而成為古今悼亡詩的絕唱。這不是偶然的,是它獨特的寫小說天賦造成的。"他的《古樂府筆記》首先表達了元稹古樂府的意圖:"就新樂府而言,我們可以不與樂天競爭,而以劉猛李玉枝古樂府為契機,補救以前新樂府的缺點,不要想出新的主意和新的話來追趕樂天。"他還認為:"這十九首詩中最引人註目的,無非是壹個道士的短詩,全篇都是議論做的。“話的意思很奇怪,
本世紀上半葉,很少有人對元稹的生平作過專門的論述。20世紀50年代,學術界在研究元稹小說《鶯鶯傳》的同時,開始重新探討元稹的生平事跡。比如孫旺的專著《鶯鶯傳考辨》就附有《元稹事跡簡譜》。王必江還在他的《唐人小說校稿》中附上了《微生年譜》(壹卷)。此外,蘇鐘祥的《白元詩選》還附有白元的簡譜。當然,這些成果並不太細致深入,發明也不多。卞是壹位對元稹生平作過系統深入研究的學者。他的《元稹年譜》不僅清晰地勾勒了元稹的仕途和創作過程,還包括了刊誤、附錄、考證、糾謬、辯證法等條目,在史傳中被廣泛引用。此外,他還有其他成就,如《元稹簡史》、《元稹》、《元稹家的真相》、《元稹與浙江詩人》和《薛濤佩書》。後來,王十壹還發表了壹系列關於元稹生平的論文和專著,如《元稹生平簡評》、《元稹主要朋友調查(壹)、(二)》、《元稹傳》、《元稹隨筆》等。此外,吳維彬、劉瑋誌等人也有壹些相關的研究成果,如吳維彬的《元稹任職通州的幾個問題》、《元稹佩書婚嫁時間地點略考》、《元稹白居易歌行述實——元稹年譜第十壹問》等。元稹生平及性格研究,指的是《吳在慶評論近10年元稹研究》的部分成果——編者註。〗
查看上述結果,我們發現他們的討論主要集中在以下問題上:
家世、家世卞《元稹本真》表明,元稹的大哥、二哥、元稹並非元稹母親所生。(白居易知道這個事實,只是沒有說清楚。因此,、元稹對鄭、元稹、元稹都是無情無義,使得元稹和他寡母在父親死後被迫離開這個家庭,過了幾年的流浪生活。
針對文《白居易與元稹》壹文稱元稹原配妻子為謝的說法,加以更正,寫成元稹原配妻子為魏琮,指出元稹原配妻子應為魏琮。
關於元稹迎娶第二任妻子佩淑的時間地點,有兩種舊說:元稹九年前在江陵府;元和十二年五月在通州。卞在《元陶配書》中指出了這兩種學說的錯誤。根據白居易的兩首詩《寄信於》和元九的六韻(元九失傳時)以及元稹的《酬樂天寄信於》認為“元和十壹。文章根據元稹《中秋詩八首》,指出元稹於元和十壹年(沈冰)與沛淑結婚。關於結婚地點,根據元稹《祭部侍郎俞夫人》中“姓異郡,我任遠臣”的句子,本文認為“異郡指福州”,“元稹自通州赴福州,嫁沛叔”。由於這壹問題涉及元稹在興元往返期間所寫的幾十首詩的年代和地點,吳維彬的《元稹與裴庶結婚時間和地點考略》提出了壹些疑問。他認為前面引用的詩中的“哭”指的是沛叔的女兒範,時間是元和十壹年深秋。這樣,他們結婚時間的下限應該不會晚於元、裴十壹年年底。根據白居易的《寄語齊國與元九》、元稹的《感夢》等詩,認為“元稹於十年十月行興元,無家人陪伴,證明元稹當時未娶裴叔”,並由此得出“元與裴於、十年十月成親”。關於婚禮的地點,吳經過調查元稹五經而非七經關在百獄,以及沛叔對四川紅經的驚異,認為元稹自元和十年十月至十二年五月已離開通州,未曾到過府城,而沛叔在十二年十月前,未曾見過四川紅經十月開花。
通州邊任職期間的幾個問題《元稹年譜》對元稹在通州任職期間的行為和詩歌創作有詳細的考證,但有不同的看法。吳維彬在其《關於通州任職的幾個問題》中首次指出,元稹去通州並未歸田。其次,他認為卞沿舊論對“和唱”的設想是不準確的,從這壹時期開始元、白就不應該有詩歌演唱;第三,朱弁認為元稹於十壹年夏歸元,十二年九月歸通州,而武文認為元稹於十年十月歸元,十二年五月歸通州。對和李十壹人以及誰是也提出了不同於的看法。
此外,吳維彬在《元居易通江歌行真相述略――元稹年譜十壹問》中,也對卞以元稹年譜成書年為界,將元稹詩與禮物分四期進行聯系的做法表示異議。吳維彬還考察了元稹的詩歌。他發現與蔣氏* * *,共作詩79首,其中只有8首是袁送給白的,其余都是白先唱和,後袁與他人講和,這與其他時期明顯不同。之所以出現這種反常現象,是因為袁到通州後不久就生病去杏園就醫,與白失去了聯系,直到元和十三年五月回到通州才恢復聯系。袁去醫院提拔袁的時候,白並沒有及時知道。仍不時有詩送到通州,但袁沒有收到。“於是,白在得知元氏縣並未收到自己詩作的真實情況後,於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又送去”,元稹壹壹償還。這樣,“元氏縣通州的31付費作品,大部分應該是十三年初的三十二首詩的作品”。
卞的《元稹與浙江詩人》是早期關於元稹交遊的文章。此後,吳維彬在《關於詩中“李十壹”與“李六”之區別的錯誤》中指出,元稹《與李十壹夜飲酒》中的“李十壹”和唐代岑《人遊記》中的“贈李十壹”應為“李六”(即新授中州刺史李景鑒)。因此,袁、李的“通州會師”說是站不住腳的。經過考察分析,筆者認為李十壹的《靜心》並非白居易從江州寄出的書信,而是壹封來自中州的卑微友人的拜訪。李十壹的靜心沒有早到江州跟隨白氏家族,而白氏在江州所尋求的李十壹,並不是靜心。後來,王十壹在《元稹交遊考(上、下)》中也持同樣的觀點。研究元稹和、、、李經建、劉禹錫、柳宗元、陸問、韓愈、竇群、、張、、陸健、、李壹堅、李成、陸子孟、張元復、魏贊文、馬峰、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