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上述規定,積極穩妥地做好會員發展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壹、申請條件
(1)申請人
1,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個人會員。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有:北京作協、天津作協、河北作協、山西作協、內作協、遼寧作協、吉林作協、江作協、上海作協、江蘇作協、浙江作協、安徽作協、福建作協、江西作協、山東作協、河南作協、湖北作協、湖南作協、廣東作協、廣西作協。青海作家協會、寧夏作家協會、新疆作家協會、兵團作家協會、延邊作家協會、中國石油作家協會、中國鐵道作家協會、中國煤炭作家協會、中國土地作家協會、中國電力作家協會、中國冶金作家協會、中國水利作家協會、中國石化作家協會、中國化工作家協會、全國作家協會、中國財經作家協會、中國科普作家協會)。
2.符合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機關工作人員成員條件的。
3、對於軍隊系統(含)符合入會條件的。
㈡成就
申請人須在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報紙或有影響力的文學網站上發表過壹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學作品,並在國內創作出版過文學作品;或者長期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翻譯、整理工作,成績突出。
1.主要從事文學創作的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上發表過不少於30萬字的作品(詩歌按1000行1000字計)。
(2)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紙上發表作品不少於654.38+0.5萬字,發表作品不少於20萬字。
(3)發表作品不少於2部。
(4)在有影響力的文學網站上,發表訂閱量5000以上的文學原著,字數至少200萬字。
(5)電影、電視、戲劇作品參照上述出版或發表條件計算。電影、電視、戲劇作品表演或者發行的,視為已經發表。
2.主要從事文學理論研究或文學批評的申請者,應發表不少於654.38+0.5萬字的文學理論研究或文學批評著作,或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學術期刊、報紙上發表文學理論研究或文學批評著作。
3.主要從事文學翻譯工作的申請人,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在壹本書上發表過兩部以上的翻譯作品,或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報刊、文學期刊和報紙上發表過20萬字以上的翻譯作品。
4.主要從事文學編輯工作的報考人員,應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有突出業績。
5.主要從事文學團體工作的報考者,應在省級文聯、作家協會擔任主要職務,或在市級文聯、作家協會從事文學團體工作5年以上,為推動文學事業發展做出壹定貢獻。
(三)政治幹部申請入黨,要根據他們的文學成績,嚴格掌握,並履行必要的手續。
二、申報方式:
1.法人會員單位個人會員申請人由法人會員推薦或由中國作家協會兩名會員直接推薦。
2.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機關的申請人,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向協會提出申請,由中國作家協會兩名會員推薦。
3.隊制報考人員由中央政治工作部組織部推薦。
三、申請材料
(壹)掛靠團體的會員證及本人復印件。
(2)申報作品:
1.本人在圖書上發表的文學創作和理論研究綜述:其封面和版權頁復印件,以及中國版圖書館圖書CIP頁印刷本(查詢),1-2有代表性的文學專輯(原件和復印件均可)。
2.本人在期刊、報刊上發表的文學創作和理論批評作品:在全國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或報刊上發表的代表性作品(可接受原件和復印件)不少於5篇,不少於654.38+萬字。如果不是原作,當期出版的作品的封面(或當日報紙頭條)、目錄及全文復印件。其他已發表的作品,請列出作品,註明發表時間、報刊名稱,以及作品的名稱、體裁、字數。
3.其他:
網絡作品:在有影響力的文學網站上發表的訂閱量5000以上的原創文學作品不少於20萬字。打印作品全文,註明作品出版時間、網站名稱、點擊量或訂閱量(號)。在互聯網上發表作品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人必須擁有作品的版權;電影、電視、戲劇作品:文學劇本、相應視頻資料及演出、上映證明;翻譯作品:附上不少於20頁的翻譯作品原件。
(3)作品名稱、獲獎情況及影響:省級以上重要文學獎項獲獎情況復印件(筆會、論壇等獎項除外)。作品曾被重要文獻、文論、評論等相關文字資料選登。文學翻譯和編輯的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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