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讚美詩歌 - 壹般來說,文學的三個基本社會功能是什麽?試著用例子來證明

壹般來說,文學的三個基本社會功能是什麽?試著用例子來證明

文學的三大基本社會功能是認知功能、教育功能和審美功能。

文學審美教育通過直覺作用於閱讀主體。所有進入審美境界的讀者,都抱著“無為而治”的心態,把文學作品當作獨立的、孤立的形象,不包含任何實用目的和科學認識。正因為如此,文學的美育功能與文學的認知功能和教育功能是完全不同的。筆者認為,我們在談文學的美育功能時,不應該把文學的認知功能和教育功能都包括在內。即使文學的娛樂功能與審美教育密切相關,我們也應該區分審美因素和非審美因素,這樣更有利於我們閱讀和欣賞文學作品,更有利於引導學生閱讀和欣賞文學作品。

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是用理性的方式把握的,用的是科學的分析方法。其目的是引導人們認識社會、認識自然、認識生活。文學作品對人的精神世界的影響當然有這種認知功能,但這不是文學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質特征。文學作品的教育功能是顯而易見的,歷代統治階級都利用文學的這種功能對勞動人民進行思想統治。但由於啟蒙的政治目的明顯,它與美育有著本質的區別。

幾千年來,中國儒家文化對文學功能的根深蒂固的解釋壹直把文學視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不學詩無話可說”並不是告誡人們要用詩的方式去構建壹種生命形式,用詩的意義去說話,而是說《詩》作為壹部政治和道德的經典,它的許多詩篇已經成為政治和道德的格言,可以有效地應用於國家和人民之間的社會交往。雖然人們也很重視這首詩中“文”的色彩,但這是現代意義上的。“詩可以繁盛,觀、群、怨。妳的父親在遠方,妳知道丈夫、鳥類、動物和植物的名字。”這些話主要是對《詩經》的理解和啟示。顯然,孔子當時並沒有把《詩經》作為壹種文學文體來闡述。

但儒家以“小言大義”解釋文學功用的傳統影響深遠。直到今天,我們有些人在認識文學的美育功能上還沒有跳出這個牢籠。把認識和啟蒙的作用包含在美育的作用中,就是有力的證明。這種對文學功能的解讀方式,不分青紅皂白地將認知、啟蒙和審美功能混為壹談,極大地削弱了文學的美育功能。它的明顯遺產是:人們在閱讀文學作品時,首先關註的不是它的審美形式,而是它的思想內容;人們吸收文學作品的方式不是壹種接受性的體驗,而是壹種理解性的認知;人們在接受文學形式美的同時不受作品內容的影響,而是在先入為主的觀念基礎上對作品內容進行準確的“科學”分析,從而達到“教育”的目的。人們忽略了文學作品的藝術特性,它的模糊性、模糊性、主觀性和不確定性,而給予更多的單壹性解讀和客觀結論。總之,在強調文學作品的認知和教育功能的前提下,人們對文學與其他文章文體的區別模糊了。越了解越在於感受,認知代替了感知,大大降低了文學閱讀和教育的效益。所以,人們不習慣於審美,而熱衷於分析和歸納;因此,“小說反映了……的社會現實”、“劇本揭示了……的制度”、“詩表達了……的精神”、“散文傳播了……的思想”等霸權話語模式壹直像烏雲壹樣籠罩著文學闡釋領域。尤其是在文學教育下壹代的時候,語文老師不能用受主流意識制約的舊文論的角度來解讀文學作品。在形式與內容的關系、思維與語言的關系、形象與生活的關系等問題上,觀念陳舊,缺乏現代意識。大多數教師對本體論闡釋學、接受美學等新的文學闡釋理論知之甚少,無法引導學生從新的角度閱讀和欣賞文學作品。

文學審美教育通過直覺作用於閱讀主體。所有進入審美境界的讀者,都抱著“無為而治”的心態,把文學作品當作獨立的、孤立的形象,不包含任何實用目的和科學認識。正因為如此,文學的美育功能與文學的認知功能和教育功能是完全不同的。筆者認為,我們在談文學的美育功能時,不應該把文學的認知功能和教育功能都包括在內。即使文學的娛樂功能與審美教育密切相關,我們也應該區分審美因素和非審美因素,這樣更有利於我們閱讀和欣賞文學作品,更有利於引導學生閱讀和欣賞文學作品。

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是用理性的方式把握的,用的是科學的分析方法。其目的是引導人們認識社會、認識自然、認識生活。文學作品對人的精神世界的影響當然有這種認知功能,但這不是文學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質特征。文學作品的教育功能是顯而易見的,歷代統治階級都利用文學的這種功能對勞動人民進行思想統治。但由於啟蒙的政治目的明顯,它與美育有著本質的區別。

幾千年來,中國儒家文化對文學功能的根深蒂固的解釋壹直把文學視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不學詩無話可說”並不是告誡人們要用詩的方式去構建壹種生命形式,用詩的意義去說話,而是說《詩》作為壹部政治和道德的經典,它的許多詩篇已經成為政治和道德的格言,可以有效地應用於國家和人民之間的社會交往。雖然人們也很重視這首詩中“文”的色彩,但這是現代意義上的。“詩可以繁盛,觀、群、怨。妳的父親在遠方,妳知道丈夫、鳥類、動物和植物的名字。”這些話主要是對《詩經》的理解和啟示。顯然,孔子當時並沒有把《詩經》作為壹種文學文體來闡述。

但儒家以“小言大義”解釋文學功用的傳統影響深遠。直到今天,我們有些人在認識文學的美育功能上還沒有跳出這個牢籠。把認識和啟蒙的作用包含在美育的作用中,就是有力的證明。這種對文學功能的解讀方式,不分青紅皂白地將認知、啟蒙和審美功能混為壹談,極大地削弱了文學的美育功能。它的明顯遺產是:人們在閱讀文學作品時,首先關註的不是它的審美形式,而是它的思想內容;人們吸收文學作品的方式不是壹種接受性的體驗,而是壹種理解性的認知;人們在接受文學形式美的同時不受作品內容的影響,而是在先入為主的觀念基礎上對作品內容進行準確的“科學”分析,從而達到“教育”的目的。人們忽略了文學作品的藝術特性,它的模糊性、模糊性、主觀性和不確定性,而給予更多的單壹性解讀和客觀結論。總之,在強調文學作品的認知和教育功能的前提下,人們對文學與其他文章文體的區別模糊了。越了解越在於感受,認知代替了感知,大大降低了文學閱讀和教育的效益。所以,人們不習慣於審美,而熱衷於分析和歸納;因此,“小說反映了……的社會現實”、“劇本揭示了……的制度”、“詩表達了……的精神”、“散文傳播了……的思想”等霸權話語模式壹直像烏雲壹樣籠罩著文學闡釋領域。尤其是在文學教育下壹代的時候,語文老師不能用受主流意識制約的舊文論的角度來解讀文學作品。在形式與內容的關系、思維與語言的關系、形象與生活的關系等問題上,觀念陳舊,缺乏現代意識。大多數教師對本體論闡釋學、接受美學等新的文學闡釋理論知之甚少,無法引導學生從新的角度閱讀和欣賞文學作品。

所謂文學的審美功能就是娛樂功能,也就是文學活動使人愉悅的效果。世紀之初,魯迅先生曾指出:“就純文學而言,壹切美術的本質都是使觀眾感到快樂。”他所強調的是文學等“精藝”,即藝術所蘊含的娛樂性,中國的文學傳統壹直強調“文以載道”,對文學的娛樂功能的理解也大多局限於小說、戲曲等非正宗文體領域。在現代文學的發展中,長期強調文藝的政治功利性,忽視、排斥甚至絕對否定文藝的娛樂功能。近年來,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文學藝術的娛樂功能逐漸被人們所認識和重視,過去文學呆板的面孔變得平易近人。

然而,與此同時,也存在壹些不容忽視的誤區。

片面強調文學娛樂功能在生理層面上的實現

幸福是壹種心理現象,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也有各種各樣的方式去獲得幸福。視覺、味覺、聽覺帶來的生理快感,並不是人類獨有的。動物也有這種本能的功能,但這種快感本身沒有社會內容。美感作為人類特有的感覺,伴隨著豐富的社會內容,是壹種與感性經驗和理性認識相聯系的精神愉悅。娛樂是人類在生存和生產的基本活動之外獲得快樂的壹種非功利性活動,這種快樂包括生理上的愉悅,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愉悅。把娛樂僅僅看作是感性的消遣和感官的愉悅,認為娛樂活動只是滿足了壹種低層次的生理欲望,而不是高層次的心理需求,這就太狹隘了。我們不排除人類的某些娛樂方式或某些人的娛樂活動局限於肉體快感的層面,但不應該得出所有文學作品的娛樂功能只能或應該停留在這個層面的結論,也不能認同庸俗、醜陋甚至不道德的扭曲人性的娛樂方式和利益,放棄崇尚健康、高雅、完美的人性。

文學作為壹種特殊的審美活動,具有明顯的娛樂功能,但畢竟是作為壹種社會現象出現和存在的,是人類眾多實踐活動之壹。它貫穿著人的自由和自我意識的特征,應當符合人的基本生存要求,有利於社會生活的生存和發展,實現法與目的的統壹。因此,在文學活動中,娛樂與理性、娛樂的個體性與社會性不應該是對立的。娛樂並不意味著拒絕理性思考或社交內容。文學和其他藝術形式,像其他娛樂壹樣,當然可以滿足人們的感官。但這種感官上的滿足,不僅會引起人的思想疲勞,還會引起思想上的震撼和思考。關鍵在於作品是否深刻,是否有思想性,在於作者寫什麽,怎麽寫。在我們當前的文藝生產中,許多人熱衷於表現男女之間的愛情,突出亂倫、通奸和謀殺,談論高級酒店、海灘和豪華的別野別墅,以刺激消費者的視覺和聽覺,引起強烈的生理反應。其目的當然與由此引發的商業效應有關,但也與娛樂功能的誤導宣傳有關,其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文學的娛樂功能和教育功能是孤立對立的。

有些人認為文學曾經在政治教育中發揮主要作用,但現在它應該在娛樂中發揮主要作用。這種觀點是片面的。文學的娛樂功能不是偶然的、邊緣的功能,也不是孤立的、單壹的功能。它是文學審美功能必然帶來的普遍效應之壹,是文學的多重功能之壹。文學的社會功能是壹個多層次、多方面的系統:第壹個層次是審美功能,這是由文學的基本性質和特點決定的最基本、最核心的社會功能。有了這個基本性質和特征,才有真正的文學作品和文學活動;有了這個功能,才能成為文學的社會功能。第二層次是文學的審美功能所必須產生的壹些其他社會功能,主要包括認知功能、教育功能、娛樂功能和交流功能。至於第三層次,則是由第壹層次和第二層次派生出來的,受壹定時空限制的文學功能。比如文學作為階級鬥爭武器的功能,文學作為宗教宣傳工具的功能等等。在這個系統中,娛樂和教育都是由審美功能衍生出來的功能。如果把它們作為文學的基本功能,可能會導致忽視甚至抹殺文學自身的特點,從而削弱文學的社會功能。

文藝的目的是什麽?這是歐洲文學藝術史上壹個爭論已久的問題,快感,指令,還是快感和指令?三個答案都有很多支持者。應該說,後者更符合壹般情況。正因為文學作品不能反映作者對世界生活的思考,所以文學作品不可能在不對讀者和觀眾產生思想影響的情況下起到思想教育的作用。樣板戲有娛樂的功能,所謂的純娛樂片如《戲龍族》也有思想教育的功能。雖然有個別藝術風格或基本不涉及思想性的藝術作品,比如雜技帶給人們的基本是純技術性的欣賞。然而,文學是各種藝術中最有思想的風格。試想,如果把文學作品中生動深刻的思想內容去掉,把它的思想性和社會性完全消滅,只剩下娛樂性,其娛樂功能的品味和價值就會大打折扣。

文學的娛樂功能等同於壹般的娛樂活動。

打球是娛樂,打牌是娛樂,看戲是娛樂,看小說也是娛樂。各種娛樂形式的作用是壹致的,即引起快樂,而這種活動不同於人們具有明確功利目的的活動,如極度疲勞時睡覺,饑餓時飽餐壹頓。但是,這些活動壹般不被視為娛樂活動。同時,在參與或觀看這些看似脫離現實、忘卻壹切的純娛樂活動的過程中,人們也獲得了壹些自由享受的樂趣,也有可能獲得壹些對現實的超然體驗。從這個意義上說,即使在這些純粹的娛樂活動中,也完全有可能包含審美因素,娛樂和審美顯然不是截然對立的。然而,各種娛樂活動在獲得快感的性質和功能上是不同的。麻將、臺球、撲克等純娛樂活動帶給人的是身體上的刺激,但很難說只是身體上的愉悅。整天坐著不動打麻將,打撲克,可能身體上不舒服,但人們從這些活動中得到的主要是壹種心理補償,快感和興奮。

與上述純粹的娛樂活動不同,文學的樂趣主要在於通過審美獲得的自由享受和審美愉悅。正如韋勒克所說:“文學給人的快感不是從壹系列可能使人快樂的事物中隨機選取的壹種快感,而是壹種‘高級快感’,是從壹種高級活動中獲得的快感,即無欲的冥想。”從這個角度看,文學的娛樂功能和其他娛樂活動是不壹樣的;文學的娛樂功能和審美功能不可能完全等同,不能因為審美就認為審美等於娛樂,文藝的本質特征是娛樂。文學的這些娛樂功能不能也不應該取代其他娛樂方式的功能。因此,不應該要求文學和麻將、撲克等其他娛樂形式發揮同樣的娛樂功能。這種要求是不合適的,也是不現實的。如果對此沒有清醒的意識,就容易助長文學生產中的媚俗傾向。

片面強調文學創作活動的自娛功能,忽視了文學娛樂的社會效應。

80年代中期以後,中國文壇有人強調文學的自娛自樂功能,把文學當成作家的“遊戲”。所謂“玩弄文學”“寫作是我的娛樂方式”就是這種傾向的反映。文學不僅具有娛樂人的功能,還具有自娛自樂的功能。白居易曾這樣描述自己和詩友的關系:“詩是作為小通則的警示,是作為窮人的鼓勵,是作為同路人的安慰,是作為同路人的娛樂。”可見,即使在強調文學功利性的古人,寫詩、讀詩也可以是壹種娛樂;但作者在寫作中的自娛自樂是個人的事,寫作與朋友之間的互娛是個人的事,往往不為人知,外人難以評論;但是,大部分作家的作品並不僅僅是給自己或者少數人看的。通常都是出版或發行,大眾要閱讀和購買,以達到娛人的效果。自娛自樂和娛樂並不是相互分離的。有什麽樣的自娛自樂追求,自然就會有什麽樣的娛樂效果。這樣,自娛興趣的高低就離不開娛樂的社會效果。

不同觀眾的娛樂要求不壹樣。娛樂的內涵是多層次多方面的,在個人娛樂興趣方面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因此,壹部文藝作品能否發揮其娛樂功能,能發揮什麽樣的娛樂功能,能發揮多大的娛樂功能,不僅取決於作品本身,還取決於接受者的態度,即接受者如何看待和對待作品。就社會群體而言,需求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交響樂的欣賞者和流行音樂的愛好者都從自己的欣賞活動中獲得快感。大街小巷的玩家和高爾夫球手都從他們的參與中獲得樂趣。西方現代主義文學和中國古典小說的讀者,都欣賞黑白文學的輝煌。然而,這些快樂顯然是不同的。作者不應忽視讀者趣味和需求的多樣性而偏向低俗,更不能把自己不高不健康的藝術趣味強加給讀者。

毋庸諱言,在克服多年禁欲主義偏見的同時,生活和文化中的享樂主義傾向正在我們的社會中滋長。享樂主義把追求感官愉悅作為人生的唯壹價值目標,文化享樂主義把滿足感官愉悅作為文化的唯壹功能和最高目標,把高級復雜的審美過程解釋為簡單庸俗的感官刺激和反應。對文學娛樂功能的種種片面理解,恰恰迎合了這種文化享樂主義發展的需要,阻礙了先進文化的建設和發展,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和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