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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東南飛,劉蘭芝行動並被派遣。

對於這些問題,有人認為與焦家的婚姻是無子女的,這使得焦家面臨失去孩子的危險。因為在宗法制度森嚴的封建社會,最重要的是“不孝有三子,無後代為最大”。婚後不能生育的女性,自然會被丈夫厭惡和排斥,所以劉蘭芝最終被拋棄是必然的。但是,細想起來,總覺得這個理由很難服眾。第壹,十七歲嫁到焦家(“十七歲是妳老婆”),只活了兩三年(“兩三年”)。這個時候她的年齡最多二十歲,所以武斷地認為她以後不會生孩子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婚後多年生孩子是常事,這應該是古今雙方的生活常識。而且,新的科技研究證明,生育能力也和男性有很大關系。其次,劉蘭芝被棄後,陸續有縣令、太守家屬派人來提親。如果當時真的判定劉蘭芝不能再生育,像焦仲卿這樣的普通收藏家還是會考慮到“有三不孝,無兒無女”的嚴重後果,斷然拋棄。大名鼎鼎的堂堂縣令、太守家屬,會不考慮“有三不孝,無兒無女”的嚴重後果而認真錄用他們嗎?這顯然更不合理。

也有評論認為,劉蘭芝之所以被拋棄,是因為焦木在詩中說“此女無風度,自作主張”。然而,縱觀在《焦家》中的表現,卻找不到“無禮”、“自立”的依據。相反,劉蘭芝的“禮”和“不倚”的例子很多。比如劉蘭芝看到“大人為時已晚”,明知“已無計可施”,順從母親的意願,主動提出“及時遣返”焦仲卿;臨行前“雞叫”“化嚴妝”“去班裏拜奶奶”“跟嫂子告別”。壹言壹行,壹舉壹動,都要彬彬有禮。此外,在劉蘭芝被驅逐出境的前夕,他與焦仲卿作了壹次發自內心的告白:“過去,楚陽老了,謝佳上門來了。服務大眾之後還敢專門自學嗎?我沒日沒夜的努力,我孤獨又苦澀。據說言之無罪,支持力度很大;還被開除,還回來有什麽意義?”從全詩對劉蘭芝的描寫來看,從未出現過劉蘭芝“沒有風度”、“自作主張”的越軌行為。透過詩中字裏行間的告白,我們只能看到劉蘭芝謙恭、溫順、賢惠的良好品德,讓人覺得劉蘭芝臨行前的告白字字屬實。可見,焦木的“此女無風度,行為自導自演”不過是焦木掩蓋其與兒媳離婚真實意思的壹個離譜借口,根本不是劉蘭芝離婚的真正原因。焦媽媽與兒媳離婚的理由是“此女沒有風度,獨立行事”,這是站不住腳的。

那麽,劉蘭芝被拋棄的原因是什麽呢?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告訴我們,任何社會問題都不能脫離壹定的歷史背景來看待。孔雀東南飛的故事發生在東漢末年(“漢末建安”),所以我們只能尋找劉蘭芝無辜脫離漢朝社會的真正原因。漢武帝在儒生董仲舒的建議下,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方略。由於社會現實的實際需要和統治階級的大力倡導,儒學被尊崇到了前所未有的排他性地位。當時儒家思想成為規範人們思想行為和處理日常事物的唯壹準則和依據,自然影響到家庭和婚姻關系的方方面面。當時在“休妻”這件事上,最權威的“法律依據”是儒家的“七果”定律。只要壹名婦女犯下了“七種結果”中的任何壹種,她就可以被丈夫的家庭依法離婚。在漢代,焦木作為封建禮教和封建家長的代表人物,把劉蘭芝趕回娘家的依據是什麽?現在我們來討論劉蘭芝當時被拋棄的原因,只能從當時被奉為圭臬的“七出”中尋找依據。

在儒家思想中,“七果”又叫“七離”、“七棄”,是在女性沒有地位和尊嚴的男權社會中,丈夫拋棄妻子的七個借口,也是為了維護丈夫的權利而強加給女性的七枷要求。查閱《喪禮》,記載“七出”內容如下;壹,無子女,二,放蕩,三,無所謂姨媽,四,口舌,五,盜竊,六,嫉妒,七,壞病。在那個時候,社會上的女性只要犯了其中的任何壹條罪行,就可以被公然扔出去。

與劉蘭芝在《焦家》中的表現相比,劉蘭芝犯了《七出》中的哪壹出?如前所述,第壹條“無子女”顯然不能成立。從詩中對“守節”和“女子行為無偏差”的描寫,可以看出劉蘭芝的性格是貞潔、賢惠、循規蹈矩的。第二條“放蕩”和第五條“盜竊”恐怕也不能成立。劉蘭芝“十三會織布,十四會學裁縫,十五會彈琴,十六會背詩”,十七歲與焦佳結婚後,“侍奉大眾而曬之,敢自修乎?我沒日沒夜的努力,我孤獨又苦澀。甚至在我失去對婆婆的愛時,我委屈,怨恨,無緣無故被送走。臨走的時候,我反復提醒嫂子“要勤快,要支持老公,這樣我才能自助。“這說明她是個心地善良的女人,很懂書,勤奮能幹。第四個“口”和第六個“忌”恐怕是不能成立的。至於第七首“邪病”,讀完全詩,我看不到任何關於她“邪病”的蛛絲馬跡,更站不住腳。在“七種結局”中,“六種結局”已被排除,所以劉蘭芝可能犯了更大的“不侍奉姑姑”的過錯(第三條)。

也許有人會說,純潔孝順的劉燦·蘭芝怎麽會“不侍奉姑姑”呢?我們認為,在討論任何社會問題時,都應該在壹定的歷史範圍內進行分析。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是非標準。在劉蘭芝的男權社會裏,衡量壹個女人是否符合“婦道”的標準與今天大相徑庭。當時衡量“婦德”的是非標準是以儒家的封建倫理為基礎的。《禮記》裏說女人要“嫁而從之”,“從女人之人,必依其姑舅,而後依其夫”。換句話說,作為女人,與丈夫的親密度不能超過與姨媽(也就是“公婆”)的親密度,否則就是“不伺候姨媽”。《禮記》中說得更清楚:“兒子很適合做妻子,父母不高興。”換句話說,如果兒子太喜歡妻子,導致父母不開心,他可以放棄。

在整首詩中,我們不難看出焦仲卿和劉蘭芝是壹對非常恩愛幸福的夫婦。他們已經“* * *兩三年了”,但還是覺得“從開始沒多久”。壹個說:“既然是政府官員,就不會改變感情。”壹個說:“我們喜結良緣,睡在枕頭上,我們做朋友吧。”。也就是他們在被焦木無故迫害,即將分手的時候,依然那麽真摯,信誓旦旦——“君為磐石,妾為蒲葦,蒲葦韌如絲,磐石無轉”。可見,他們的愛有多深,有多純潔,有多癡迷,有多忠貞!甚至到最後,為了忠貞的愛情,他“上吊清池”,“自縊東南枝”。無論是有錢的劉蘭芝,還是漂亮的焦仲卿,他們的情感天平都明顯向自己心愛的愛人傾斜,而不是自己的母親。他們都無法放棄對愛人的特殊迷戀,對母親感同身受。作為壹個封建社會充滿倫理思想的專橫跋扈的婆婆,從兒媳蘭芝開始,就壹直試圖讓她成為壹個任人擺布的馴服工具。媳婦的壹舉壹動都要受父母支配。當她看到自己唯壹的兒子,和她相依為命,婚後卻給了妻子更多的愛,心裏當然不是個滋味。當然,她會有壹種失落感。當然,她會把這壹切歸咎於兒媳婦對兒子的殷勤嘗試和阿諛奉承,甚至認為是兒媳婦把兒子從她身邊搶走了。所以自然會討厭媳婦,自然會覺得“忘恩負義”,自然會覺得“大為不悅”。又因為兒子“很適合做妻子”引起父母心中不悅,封建禮教明文規定可以“出家”,所以“積怨已久”的焦木自然會憑借此條將蘭芝趕回家。這就是堅強不屈的劉蘭芝失寵於婆婆的真正原因。經過深思熟慮,劉蘭芝覺得被發配的命運是不可避免的。雖然她在“服務大眾”、“夜以繼日地工作”,但也難逃被發配的厄運。只能“送自己”。

在倫理道德重於“人情”的封建時代,年輕夫婦過度戀愛導致父母不愉快的婚姻悲劇,比劉蘭芝、焦仲卿還多。宋代大詩人陸遊也是受害者之壹。據《齊東野言》記載:“陸武官先嫁唐家,洪之女亦是伯母之侄,夫妻倆相處甚歡,乃傅從伯母處得。如果妳出去了,但是妳不忍,妳就是壹個不壹樣的博物館,壹直去。顧知之,藏之。他雖然知道,但也不能隱瞞,但絕對不可能,也是人情往來的變化。”陸遊和堂弟唐婉的愛情悲劇與劉蘭芝和焦仲卿的愛情悲劇有多相似?兒子“很適合做妻子”,夫妻“相處”成了沈浸在愛情和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大罪,以至於被迫害,老嚴被分開,妳將何去何從被分割,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這在現在是多麽的可笑和不可思議,在當時又是多麽的平常和禮貌!

劉蘭芝被送回娘家後,追求者接踵而至,可見蘭芝的長相非同尋常。但是如上所述,劉蘭芝不配做壹個小官員的妻子,為什麽縣令和知府要派媒人為他們的兒子向劉蘭芝求婚呢?劉蘭芝和焦仲卿生活期間,家庭地位、外貌、才能、年齡、婚姻史等。在擇偶和交配方面壹直很受重視。縣令家的三郎太和太守家的五郎都有這樣好的條件。他們為什麽不向秦羅芙這個“婉約華麗之城”的賢惠女子求婚,又為什麽暗戀已經離婚的劉蘭芝?如果縣令、知府佩服劉蘭芝的聰明、美貌、多才多藝、有教養,那麽他們根本不知道劉蘭芝嫁給了壹個政府官員,而且是“* * * 2003年”之後被發配的!如果從變態的心理來解釋變態的行為,壹切都顯得很有道理:縣令太守給兒子提親是假,要他們納妾是真!在封建時代,對於壹個嫁給劉的姑娘來說,等待她的將是壹條充滿陷阱和血淚的路。

劉蘭芝和焦仲卿反抗封建宗法制度的壓迫,殉情後會“要求兩家合葬”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第壹,焦木和阿雄是封建家長和封建禮教的代表。在他們看來,劉蘭芝蔑視封建禮教,反叛兄長的生活。他們的新婚之夜,他“自舉清池”,讓太守壹家白花錢無數,這是叛教和不可饒恕的罪行。讀過大量詩書、曾在太閣任職的焦仲卿得知劉蘭芝自殺,甚至拋棄官職和母親,“東南枝上吊”,實在不忠不孝,理應受到懲罰。從焦木和阿雄的思想立場來看,兩家是不可能葬在壹起的。第二,A哥暴力,自私,無情,焦母霸道,固執。當初太守派媒人來提親。劉蘭芝不忘“百官見丁寧”,他只希望破鏡重圓,而阿雄對妹妹的事情毫無理解和尊重,粗暴地斥責蘭芝“婚後嫁夫”,“不配妳的名節”,“不作打算”!但是,焦母毀了兒子的幸福。面對兒子的殉情告別,她依然鐵石心腸,不肯回心轉意。從焦木和阿雄的性格特征來看,兩家也不可能葬在壹起。第三,有錢又不猥瑣的劉蘭芝,不僅斷送了自己登高的夢想,還丟了自己的臉;壹個全城不換的的“自縊”,不僅讓焦的母親日後無依無靠,也斷了焦家的香火。巨大的打擊無疑會在焦木和阿雄心中激起波瀾。然而,除了絕望、痛苦、憤怒和怨恨,還會有什麽呢?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自然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從焦木和阿雄的內心感受來看,兩家人更不可能葬在壹起。作者認為劉蘭芝夫婦死後的情形完全出於詩人的想象和幻想。《兩家人求合葬》和《化魂雙鳥》都是浪漫主義大師。

通過義的運用,詩人表達了人們對劉蘭芝夫婦不幸遭遇的同情,對幸福生活的向往,以及對封建禮教的抗議和嘲弄。把“兩家求合葬”機械地理解為看待“合葬”的現實方式,不僅與焦木和阿雄兩個人物背道而馳,也大大弱化了全詩“揭露封建宗法、封建禮教破壞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主題。

人不是石頭,熟能生巧。雖然劉蘭芝和焦仲卿執著而純潔的愛情為封建禮教所不容,卻為世俗人情所欣賞。千百年來,人們同情和贊美這對年輕戀人堅貞不渝的愛情,甚至欣賞他們追求愛情和自由的不屈的理性反抗精神。雖然是悲劇,但充滿了正義。這個愛情悲劇是當時社會的反映和寫照,是對封建禮教吃人的控訴。學習欣賞這首美麗的愛情詩,我們認識到了古代社會的罪惡,看到了中國婦女爭取自由和幸福的理性反抗精神。蛟劉的自殺既是失敗,也是勝利。這種鬥爭雖然是消極的,但卻是黑暗中的壹線光明,給後人以積極的啟示,應該思考如何真正提高女性的權利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