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克勞·蘭塞姆(1888—1974),美國文學評論家、詩人,新批評派代表人物之壹。《新批評》是蘭森的文學批評代表作,最早發表於1941。該書的出版確立了“新批評”的名稱,標誌著“新批評”正式成為壹種批評原則。這本書分為四章。在前三章中,蘭森考察了新批評的三位主要先驅:理查茲、艾略特和溫特斯,並評價了他們的成就和不足。在最後壹章中,蘭森提出了壹個他期待出現的新批評家:本體論批評家。
蘭森認為,我們這個時代有壹種批評,無論是深度還是準確性,都超過了英美以往所有的批評。它是壹種新的批評,有壹些統壹的批評方法。但是,批評是壹件特別難解釋清楚的事情,而且是壹種新的批評。新奇總是不確定的,不壹致的,甚至是不成熟的,新批評也不例外。因此,作者將批判性地討論這些新的批評家。
蘭森認為,新的批評受到兩個廣泛存在的理論錯誤的傷害。壹種是用心理感受詞來批判,試圖用關於感受、情緒、態度的術語做出文學判斷,而不是用關於這些情緒的對象的術語。理查茲和艾略特犯了這個錯誤;二是開放的道德主義。新批評中存在的道德主義表明新批評並沒有從舊批評中解脫出來,溫特斯犯了這個道德說教的錯誤。蘭森希望評論家擺脫這兩種包袱。
蘭森首先討論了理查茲這個“心理批評家”。在他看來,新批評的討論必須從理查茲開始,而新批評幾乎可以說是從他開始的,也可以說他走上了正確的道路,因為他試圖將其建立在廣泛的基礎上。然而,理查茲以心理學家的身份談論詩歌。他認為科學認識只受其他認識的影響,不受情緒和欲望的影響。相反,我們在藝術方面的知識大多經不起嚴格標準的檢驗。藝術真正的價值根本不是知識,而是它激發和表達的情感狀態。理查茲典型的批評方法是心理學方法,從認知方面提取詩歌體驗的情感和欲望,並賦予它們不同的、思辨的行為。蘭塞姆指出,任何壹種情緒的特征都不能簡單地用情緒來定義,因為我們認為屬於某種情緒的顯著特征實際上屬於使我們產生那種情緒的對象。"情感是認識對象的對應物."蘭森認為,詩歌確實涉及感情,但對於批評理論來說,重要的是要認識到感情是自發地依附於情境細節的。既然他們是自發的,他們幾乎沒有必要進入批評和討論。
蘭森接著討論了“歷史批評家”T.S。埃利奧特。艾略特的批評通常是探討詩歌創作的標準做法,也就是說這種做法在英國詩歌的主流或“傳統”中。蘭森認為,通過將壹種實踐與傳統進行比較,批評家證明了這種實踐的傳統或正統,但他並沒有證明這種實踐的美學價值。
“邏輯批評家”伊夫·溫特斯認為,道德興趣是詩歌的唯壹興趣。然而,蘭森指出,溫特斯對批評的貢獻不是他的道德主義,而是他對詩歌邏輯結構的分析,因為新批評不是道德過敏,它致力於成為壹種文學批評。
最後,蘭森呼籲出現壹個當時缺乏的批評家:本體的批評家。他指出,詩歌直接而令人信服地表明了它與散文的區別,上述批評家感受到了這種區別,但他們沒有確切地表達這種區別是什麽。不是道德說教,也不是情緒、感受或“表達”。蘭森認為,把詩歌所代表的壹種結構,看成這種差異,更有說服力。這種結構(a)不同於科學散文,它通常沒有嚴格的邏輯;(b)包含和攜帶大量無關或不同的材料,明顯與結構無關,甚至阻礙結構。從這個角度出發,蘭森給詩歌下了壹個定義:“詩歌是壹個松散的邏輯結構,有壹些跑題的局部肌肉”。他進壹步指出,結構本身可以是任何壹種邏輯闡述,處理壹切適合邏輯闡述的內容;同樣,肌肉量似乎是任何能想到的實用內容。它必須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和廣泛的,否則它將不能正確地進入結構。因此,區分肌肉和結構、詩歌和散文的是內容的順序,而不是內容的類型。作為壹種說明文,詩歌與邏輯說明文的區別是壹種本體論的區別,涉及壹個存在的順序和壹個客觀的層面,這是科學說明文所不能涉及的。蘭森解釋說,我們生活在壹個世界中,這個世界必須與抽象的世界或各種各樣的世界區分開來,因為我們在科學中處理的是許多世界,這些世界是我們所生活的世界的分解、刪節和馴服的變體。詩意的畫面,通過自己的感知和記憶,還原了我們隱約知道的原始世界,更加復雜,難以把握。根據這壹假設,“詩歌是壹種在本體論上與科學知識有很大不同的知識”,他所期待的批評家就是探索這種詩歌理解的批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