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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理工大學2022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

2022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簡章

2022年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理工大學2022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

2022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簡章

2022年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理工大學2022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青島理工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條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實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由上級領導,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學校代碼:13995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福州南路236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八條青島理工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關於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作為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辦隸屬於招生就業處。

第十條青島理工大學黨委、紀委、監事會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四章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壹條我校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專科學生。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是根據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結合辦學條件科學編制,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考生填報誌願時,以學生所在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教育部門和招辦關於2022年招生工作的各項文件規定。

第十三條備案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錄取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自願設置和備案錄取的原則進行:

(壹)高考綜合改革全省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該省新的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必須符合該專業的選修科目。

(2)外省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規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檔案。當第壹次填報誌願的考生不夠時,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招錄(後續)。對於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先錄取第壹誌願的考生,當第壹誌願考生不足時,錄取後續誌願考生。

2.考生入檔專業安排辦法:學校在安排專業錄取時,將按照“專業誌願明確”的原則,優先安排填報第壹專業的考生;在考生分數相同,學校誌願和專業誌願壹致的情況下,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進行分數比較,分數高者優先;如果成績還是壹樣,綜合考慮高中學習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

(三)春季高考錄取原則

春季高考招生專業按專業類別從高到低錄取。如考生成績相同,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技能測試成績再次相同的,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依次排序,成績高者錄取。

(4)該校2022年藝術招生專業為美術。通過本省美術專業統考的考生,可以填報我校美術專業和專科的專業誌願。平行誌願適用於山東省美術類專業,根據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換算方法如下: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外省美術類本科專業嚴格執行所在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和閱檔比例,按專業課成績擇優投檔,專業課成績相同者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5)學校執行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相關專業錄取政策,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核定並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出具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給被錄取的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渠道、學校官網、官方微博、微信及時公布。

第十八條外語要求:學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統考的外語為英語;同等情況下,日語、德語專業在統考中優先錄取外語為該專業的考生;非外語專業不限制外語統考。

第十九條身體健康狀況: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壹經查出,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撤銷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條學校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條件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貧困家庭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蔡鷺科教〔2020〕15號)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審查和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采取入學測試、面試、查電子檔案、體檢等方式進行。審核新生入學資格,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入學的新生進行處理。不合格新生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證書頒發:本科、專科畢業生在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相應學分,符合條件的,可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青島理工大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以青島理工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查處。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青島理工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郵寄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福州南路236號青島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

2.郵政編碼:266300

3.電話:0532-82285001

4.傳真號碼:0532-82285180

5.電子郵件:zhaosheng@qit.edu.cn

6.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