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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和流派的區別

差異:

1,屬性:

(1)體裁是文章的分類和屬性。體裁是專門研究不同國家文學類型發展歷史和理論的壹門分支學科。

(2)文體是文章的體裁,而不是形式;文體是指獨立的文本風格(或文體和體系),是文本構成的規範和模式,是壹種獨特的文化現象,是某種歷史內容長期積累的產物。它反映了文本從內容到形式的整體特征,屬於形式的範疇。另外,style也是娛樂和運動的統稱。

2.研究方向:

(1)體裁研究的範圍和對象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五個方面:文學分類、文學體裁研究、體裁理論批評、體裁實踐批評、文學風格研究。

(2)文體研究屬於體裁研究。

3.形式上:

(1)的主要文體有記敘文、散文、小說、詩歌、說明文、議論文、各種應用文。

(2)體裁通常分為三部或四部,即敘事文學、抒情文學、戲劇文學,或詩歌、小說、散文、戲劇。

擴展數據:

中國文體分類的演變與文學四大流派的形成:

總的來說,從漢代到明代,中國的文體流派劃分是逐漸發展起來的,並趨於細致。三國時期,曹丕根據“同而異於末”的原則劃分了四類,並指出了它們的特點:“朗誦要雅,書論要理,題跋要實,詩詞要美。”西晉陸機在《文賦》中提出“有千姿百態,無物之量”,列舉了十種風格,並概括了它們的特點:“詩因情而美。很生動,很形象。紀念碑和散文是以質量為基礎的。我揮之不去,心酸。明博是個熱情的人。驕傲又堅強。歌頌卓越的旅行和體貼。微妙和流暢。優雅地玩平車。說是尷尬。”

劉勰《文心雕龍》五十篇,從第六篇到第二十五篇* * *,講的都是文體。其實文章分三十三類:明代第六首,樂府第七首,闡釋第八首,褒揚第九首,朱蒙第十首,題詞第十壹首,奏疏第十二首,悼念第十三首,隨筆第十四首,雜文第四首。

《梁代昭、明太子、蕭統詩選》將752首詩分為賦、詩、騷、奇、昭、書、序、教、寫、表、寫、啟、奏、記、寫、對話、論辯、詞、序、頌、贊等37類。明代吳訥將詩歌分為五十九類,徐世曾在前者的基礎上將詩歌分為壹百二十七類,其中僅詩歌就分為二十六類,賦分為四類,更為復雜。

清朝以後,中國的文體劃分開始合並簡化。如桐城派古文家姚鼐,曾編選了壹部影響很大的,把文章分為議論文、序跋、朗誦、書敘、贈序、聖旨、傳記、墓誌銘、雜註、題跋、贊辭、辭賦、悼亡十三類。直到近代進壹步簡化,可以分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四類。四分法出現於五四時期,是在西方三分法傳播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民族文學的歷史和現狀而形成的。

四分法最早見於1919傅斯年的文章《如何做白話文體》:“散文在文學中沒有很高的地位,不像小說、詩歌、戲劇。但是日常使用壹年四季都要做”[4]。後來,朱自清、魯迅、胡適等許多人都遵循這壹劃分。到1935-1936,由上海良友公司趙家璧主編的多卷本《中國新文學叢書》將詩歌、小說、散文、劇本分冊出版,四部司成立。

中國古代文體的分類比較復雜,缺乏概括,有失偏頗,長期以來把已經得到很大發展的小說、戲曲排除在外。但它也有自己的特點和優勢:壹是承認散文的地位;第二,它更細致、更微妙地把握了壹些文體,尤其是討論式文體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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