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誠信概論
根據現代社會廉政的特點和本質,我國有學者認為,廉政包括四個要素:壹是“廉潔”,即* * *及其官員在履行公務和處理問題的過程中清正廉明,清正廉潔,不貪汙受賄,不枉法;二是“簡樸”,指* * *及其官員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三是“廉潔”,是指* * *及其官員在國家管理活動和與社會事務有關的活動中具有誠實無私的品德或道德操守,也稱廉潔;四是“低成本制度”,即廉政制度。
廉政建設
有學者從廉政的內容出發,認為廉政有四個基本含義:壹是就“政局”而言,要營造公正廉潔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圍;第二,就“政治制度”而言,要建立廉潔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第三,就“政策”而言,要制定並嚴格執行確保政治清明的政策措施,才能取信於民;第四。要求各級官員樹立清正廉明的官德,不貪不腐的私德,為人民作出表率。簡而言之,所謂“廉政”,就是公正廉潔的政治局面、政治制度、政策和道德的良性結合和辯證統壹。與腐敗相反,廉政至少要具備三個要素: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任命的從事國家公務的其他人員,主觀上沒有謀取私利的動機。客觀地說,我們不應該濫用我們的權力或利用我們的地位來違反公認的準則。近年來,廉政建設成為公務員申論寫作的熱點之壹,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課題之壹。編輯第三段。新時期廉政建設的特點
1.廉政建設的制度化
廉政建設
黨的十五大後,黨提出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通過深化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要求。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壹步提出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十六字方針。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黨風廉政建設重大戰略決策,體現了黨和* * *從教育、制度、監督等方面建立標本兼治綜合體系的宏觀戰略和清晰思路。擺脫治頭痛醫頭,治腳痛醫腳的地方治理局面。廉政建設制度化邁出堅實步伐。這壹系統的廉政建設方針,突出地體現在2005年6月5日+10月中央頒布實施的《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綱要》(簡稱《實施綱要》)中。綱要明確提出了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目標。有計劃的廉政建設制度,既是著眼於大局的制度,也是遵循規律的制度,註重預防的制度,依靠民主、法治和德治預防腐敗的制度。
2.廉政建設制度化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和國家廉政法制建設步伐明顯加快。2003年6月(165438+10月)召開的全國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廉政和反腐敗法律制度的規劃。2003年底,《中國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實施;2004年,《中國* *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試行)》頒布實施;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等相繼頒布實施。同時,還有壹系列反腐文件......>;& gt
問題二:愛是什麽?愛是壹種偉大的存在。
愛是壹個過家家的孩子。
只有過家家,才能得到真愛。
但是壹旦現實了,那麽,愛就會消失。
問題3:我國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的主要內容和意義。將司法作為解決各種社會矛盾、沖突和民事糾紛的主要方法和渠道,不僅是必要的,而且具有重大的社會政治意義。也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維護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對於推進法治國家建設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促進社會穩定、和諧與發展,更具有現實意義。
“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憲法對人民法院、檢察院審判權運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權權威的保證。沒有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就不可能有現代意義上的司法制度,更談不上解決糾紛和社會和諧發展的法治保障。
從憲法的角度來看,黨需要有效地領導政法工作,但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同時,各級黨組織要堅定支持和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使其在制度上和實際工作中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實現公正、廉潔、高效,樹立審判權行使和案件裁判的權威。
在中國,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具有特定的含義。它不是指個別司法工作者在案件審理或判決中的“人身獨立”,而是指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作為壹個組織在行使司法職能時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即審判權和檢察權的行使不受外界(其他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幹涉和影響,他們盡力保持客觀、理性、公正的態度和立場。
問題4:司法機關前面的柱子是什麽意思?象征更加凝重,寓意著與執法有關的正義與正直的東西。以前見過壹次,記不清了。壹般來說是這樣的。
問題5:監督的意義是什麽?* * *接受監督的意義:(1):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減少和預防工作失誤;(2)防止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確保廉潔;(3)更好地順應民意,匯聚民智,做出正確決策;(4).中國行政監察系統1。行政系統外部監督(1):國家權力機關監督(2):CPPCC監督(3):司法機關監督(4):社會和公民監督(1):上級監督* * * (2): * * *
問題6:為什麽法官手裏拿著錘子?它代表什麽,有什麽意義?最高法院研究室公布的理由是:第壹,法槌體現了現代司法理念。近年來,現代司法理念對審判實踐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之壹就是審判活動的“形式化”和權威性。推廣使用小木槌就是這壹理念的體現。二是審判實踐的需要。在審判活動中,壹些地方的法官在法庭上使用“丁咚”鈴,而另壹些地方的法官則使用鋼筆敲桌面,發出噪音,這是不規範的,也與國際慣例不同。因此,有必要對此進行統壹和規範。第三,木槌的使用有著歷史和傳統的淵源。
問題7:什麽是廉潔文化?
廉政文化的內涵
什麽是文化?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它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什麽是廉政文化?廉政文化既是以文化為表現形式的文化形態,也是人們的知識、信仰、規範、生活方式和社會評價的總和。它是壹種以廉潔政治為思想內涵,以各種文化產品為載體和表現形式的文化。它是廉政建設和文化建設相結合的產物,反映了當代中國先進文化的價值取向,是當代中國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
中華民族有著豐富的廉政文化遺產。幾千年來,中國歷史上出現了大量的廉政理論,出現了許多獎勵廉潔、懲治腐敗的法律。湧現出包拯、海瑞等壹大批清官,他們創作了豐富的廉政詩、文、劇、格言警句,形成了堅實的民族文化心理和精神紐帶。懲惡揚善、強身除惡永遠是社會的追求,勤政為民、廉潔治腐永遠是人民的期待。在傳統文化中,人民的清正廉潔情結是新形勢下廉政文化建設的基石。我們要認真研究,充分利用,賦予其時代內涵和鮮明的時代特征,使之不斷發揚光大。
建設廉政文化,要重視文化含量,提高文化品位。要在充分挖掘廉政文化背景的基礎上,整合和突出分散狀態下的各種顯性和隱性廉政文化資源,提煉廉政文化精髓,弘揚民族文化思想精華,汲取壹切有價值的東西,增強人們參與廉政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和向心力,推動廉政文化系統化、規範化、社會化發展,建設包括觀念、思想、理論、精神、文學、法規在內的廉政文化。
古代廉政格言精選(1)
能當官,清正廉潔是第壹難。【金】元好問《元稹山集》
註意:有能力的官員經常可以看到,但是要做到公正廉潔是非常困難的。
誠者,民之表也;貪婪的人是人民的小偷。[宋]包拯“乞而不受賄”
註:清官是百姓的榜樣;貪官是人民的小偷。
公務員不愛錢,陳武就會死,世界就會太平。[宋]嶽飛
註:文官清正廉明,武將誓死報效國家,國家才能太平。
世界上沒有像貪婪這樣的東西,有幾個人在這裏錯過了人生。[宋]朱
註:世界上沒有比貪婪更陰險的了,很多人都因為貪婪而錯過了人生。
雖然不能去,但是可以省錢。【戰國】《荀子?糾正某人的名字
註:人的欲望雖然不能消除,但對欲望的追求是可以控制的。
看著以前聖賢的國家和家庭,變得節儉奢侈。[唐]李商隱《詠史詩》
註:縱觀歷代聖賢治國理家的經驗教訓,成功是由於勤儉,失敗是由於奢侈。
憂勞可以興國,閑可以亡。[宋]歐陽修《五代史靈官序》
註:憂慮和努力可以使國家富強;壹味貪圖安逸和享樂會毀了自己。
物必先腐,而後蟲生;人必先疑,而後入之。[宋]蘇軾《論範增》
註:物必自腐,蛾方能生。人要先存疑,然後才能聽信謠言。
財富能讓人貪婪,色彩能讓人沈迷,名氣能讓人憐憫,勢能能讓人依靠。既然四病都去了,是不是就在塵埃裏了?[宋]邵雍《男兒歌》
註:金錢讓人貪婪,美貌讓人沈迷,名聲讓人驕傲,權力讓人專橫。壹個男人。
如果壹個人能避開財、色、名、權四害,他還會是世界上的普通人嗎?
古代廉政格言精選(2)
養心不擅情欲。【戰國】孟子
註:修身養性最好的方法就是減少各種欲望。
窮人不忘操,貴人不忘道。[唐]皮日休《六諺序》
註:人雖然失意,但不能忘了操守;身居高位不能忘正道。
世界上有好人,但世界上壹定有壞人。【戰國】《孟子?商”
註意:上面的人有什麽偏好,下面的人經常跟風,而且經常搞得更糟。
......& gt& gt
問題8:司法評價的意義是什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的若幹規定。
(2010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92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1]第21號
為進壹步規範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行為,促進審判執行公正、廉潔、高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壹條人民法院司法輔助部門負責司法委托評估和拍賣的統壹管理和協調。
第二條取得×××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並達到壹定資質等級的評估拍賣機構,可以自願報名參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評估拍賣活動。
人民法院不再編制委托評估、拍賣機構名冊。
第三條人民法院采取隨機方式確定評估拍賣機構。高級人民法院或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壹實行對外委托。
第四條人民法院委托的拍賣活動應當在有關行政部門確定的統壹交易場所或者網絡平臺進行,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委托拍賣機構應當通過管理部門的信息平臺發布拍賣信息,公開評估和拍賣結果。
第六條國有資產司法委托拍賣由省級以上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實施,拍賣機構負責拍賣環節的相關工作,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應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轉讓的證券資產的司法委托拍賣,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拍賣環節的相關工作由拍賣機構負責;其他證券資產的司法委托拍賣,由拍賣機構按照相關監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
第八條人民法院對其委托的評估、拍賣活動進行監督。有下列情形之壹,影響評估、拍賣結果,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不再委托其從事委托評估、拍賣工作。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1)評估結果明顯不準確;
(2)拍賣過程中的欺詐和缺陷;
(三)隨機抽取後,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評估拍賣的;
(四)其他相關情況。
第九條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本規定,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十條本規定自2012 1+0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