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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偶和對偶壹樣嗎?

對偶和對偶是兩種非常相似的語言形式。所謂“相似”,就是他們相似的地方多,不同的地方少,所以更難區分。甚至有些參考書對這兩個概念的解釋也很模糊。比如《辭海》的“對仗”篇下,註解說:“指詩與詞的對偶性。”陜西教育出版社的《中國古代文學自學詞典》把“對仗”解釋為“壹種修辭方法,……在詩歌中稱為對仗。”這種用“對偶”解釋“對偶”,用“反題”解釋“反題”,造成了概念的混亂,結果使人誤以為“對偶”和“反題”是壹個東西,是同壹個概念的兩個稱謂。

那麽,“二元性”到底是什麽?什麽是“對偶”?兩者有什麽區別?

二元性是壹種比喻。成對使用的兩個句子是“字數相等,結構和詞性大致相同,意義相關”。這種對稱的語言方式形成了工整和諧的表現形式和內容上的相互襯托,具有獨特的藝術效果。

對偶是指詩歌創作和對聯寫作中使用的壹種特殊的表達形式和手段。它要求詩歌連詞以對偶為基礎,上下句結構位置相同的詞必須“詞性壹致,平仄平”,盡量避免上下句結構位置相同的詞重復出現。格律詩的對仗使語言聲韻和諧,增強了節奏感和音樂美,在表達上達到了高度的完美。所以格律詩對仗要求很嚴格,符合上述原則的詩聯就是對仗;否則就不是對抗或者不穩定的對抗,這是詩歌創作中不允許的。

知道了對偶和對偶的特點,壹般就能分清什麽是對偶,什麽是對偶。例如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範仲淹《嶽陽樓記》)

這兩句各方面都符合對偶性的要求,但由於其層次性和對稱性,旋律缺乏和諧性,以及在同壹結構位置重復使用“夏添”、“之”、“兒”等詞,不適合對仗。再看下面的例子:

在船的壹邊,千帆競賽;病樹之首,萬年沐逢春。(劉禹錫《回報白樂天》)

這組對聯是原詩中的頸聯,是最典型的對仗對聯,無論哪方面都完全符合對仗原則,而且極其穩固。

對偶性和對偶如此不同,主要是用在不同的風格上。因為不同的風格對自身表達的要求不同,所以對表達形式的要求也不同。作為修辭方法的對偶,它經常被廣泛運用於各種文體中,尤其是古文和古詩詞中。它提升了語言,兩個偶句相輔相成,相互襯托,使語言形式美,表現力強。矛盾是格律詩中壹種獨特的創作手法。興起於隋唐時期的格律詩,嚴格要求格律詩中的對聯、項鏈必須對立。同時,這種方法也被歌曲創作所采用。後來被用來寫對聯。因為韻文和歌曲的創作本身對語言的運用就有很高的藝術要求,它講究遣詞造句,對仗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大大提高詩歌的表達技巧和審美情趣,藝術性和表現力都很高。對偶的這些特殊作用,顯然是對偶力所不及的。可以說,“對仗”是格律詩創作和欣賞的重要標準之壹,自然也就成了壹個專屬於詩歌的術語。正因為如此,雖然格律詩中的對仗也符合對仗的標準要求,但鑒於其自身的特點,也為了區別於壹般文體中的對仗,我們通常不稱之為對仗,而稱之為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