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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是教皇國嗎?

教皇只是天主教的“地球老板”

希臘是東正教國家,所以不聽教皇的(現在哪個天主教國家聽教皇的...)

附:

1.東西方教會之間的巨大分歧

基督教經過長期紛爭,東西方教會於1054年分裂為天主教和東正教。

基督教早期分為兩派,前者分布在羅馬帝國東部的希臘語區,後者分布在帝國西部的拉丁語區。395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壹世將帝國壹分為二,羅馬帝國壹分為二;君士坦丁堡是東羅馬帝國的首都,羅馬是西羅馬帝國的首都。君士坦丁堡教會逐漸成為東方教會的中心,與羅馬教會日益分離。西羅馬帝國在被外國侵略時,大部分領土喪失,早已名存實亡。476年,西羅馬帝國正式滅亡,但羅馬教會仍然是西方教會的中心。

雙方分裂的根源在於對教會最高權力的爭奪。羅馬教會認為彼得是使徒之首,羅馬教會是彼得根據耶穌基督的話建立的,是使徒傳統的繼承者和捍衛者,因此享有無可爭辯的首席地位;而羅馬是帝國的首都,羅馬教會自然在普世教會中排名第壹。其他教會不同意這壹點。他們認為所有的教會都應該是平等的。自從帝國遷都君士坦丁堡以來,這個問題就被壹再提出。

在早期的基督教會中,經常有神學教義的爭論。第壹屆尼西亞會議制定了尼西亞信條,所有不同的意見都被壓制。381年,狄奧多西壹世召開君士坦丁堡第壹次公開會議,不僅確認了尼西亞信經的信條,還規定君士坦丁堡大主教擁有僅次於羅馬主教的首席榮譽,於是君士坦丁堡成為僅次於羅馬的首席主教區。羅馬主教拒絕接受這壹點。445年,利奧壹世上書西羅馬皇帝頒布法令,規定所有人都要服從處於“聖彼得寶座”的羅馬主教。451年,卡爾·西頓的公開會議再次肯定了君士坦丁堡大主教的父權制權威,即在教會事務中享有與羅馬主教同等的權力,會議還譴責了東方教會神學家歐提克斯的基督教單壹論是異端。利奧壹世抗議前壹項規定,而Utex的同情者拒絕接受後壹項決定。東西方分裂,這就開始了。

糾紛482年,拜占庭皇帝芝諾頒布了君士坦丁堡牧首阿爾卡休起草的“壹個命令”,強調東部教會的團結,並對壹元論做出讓步。羅馬主教費利克斯二世斥之為異端,將阿卡修逐出教會,導致東西方教會分裂,史稱阿卡修分裂。519年,在拜占庭皇帝傑斯丁壹世的支持下,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和羅馬主教簽署了厄米信,結束了分裂黨。

553年,查士丁尼壹世召開了君士坦丁堡第二次公開會議,將君士坦丁堡教會的地位提升到羅馬教會之上。559年,君士坦丁堡的主教開始使用普世教會主教的頭銜。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羅馬主教(後稱教皇)的權力得到加強。由於波斯戰爭和伊斯蘭勢力的擴張,東羅馬帝國無暇西顧。20世紀50年代,倫巴第入侵意大利,教皇向法蘭克王國求助。作為對教皇支持篡位的回報,法蘭克國王皮聘不顧拜占庭對領土的要求,將收復的意大利中部領土送給了教皇。800年,教皇利奧三世為皮聘之子查理曼加冕。教皇與法蘭克王國密切的政治關系也導致了東西方教會的疏遠。

858年,拜占庭皇帝邁克爾三世任命福蒂烏為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並要求教皇尼古拉壹世承認他,但遭到拒絕。863年,尼古拉壹世驅逐了福蒂斯。Fortiu認為君士坦丁堡的宗主不在教皇之下,於867年將尼古拉壹世逐出教會。雙方關系破裂,史稱Fortiu分裂。

東西方教會在教義上的壹個長期的重大爭議,就是所謂的“和諧條款之爭”。589年的托雷多會議後,西班牙皈依了天主教。西班牙教會首先未經東方教會同意,將尼西亞信經中“聖靈從父而來”這句話改為“從父與子而來”。東教會認為這違反了* * * *的信條,雙方爭執了很久。880年,福蒂烏與教皇約翰八世達成協議,雙方和解。公元1014年,教皇本尼狄克八世時,西方教會將“和諧”壹詞引入尼西亞信經,雙方重新開始爭執。

突破發生在1054。1050年,教皇利奧九世發布通諭,呼籲廢除滲入意大利南部拉丁教會的希臘禮儀。君士坦丁堡的Serularius主教采取了針鋒相對的方式,命令君士坦丁堡的所有拉丁教會使用希臘禮儀。1054年,教皇派遣由紅衣主教亨貝爾率領的使團前往君士坦丁堡。但雙方互不妥協,互相指責,矛盾愈演愈烈。最後,亨貝爾在聖索菲亞大教堂大廳的祭壇上放下了絕對懲罰令。Seru lariu召開會議宣布將教皇和他的使節逐出教會。這壹大分裂被稱為賽魯利烏斯分裂。此後,以君士坦丁堡為中心的東方教會自稱為東正教,宗教儀式中以希臘語為主要宗教,也被稱為希臘東正教。在中世紀,它是拜占庭帝國的國教。

由於教義、禮儀和教會領導權之爭夾雜著政治因素,在大分裂後的幾個世紀裏,雙方的裂痕不斷擴大。1098年,諾曼十字軍領袖、法國的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門德征服安提俄克,將拉丁宗主教強加於當地教會,引起君士坦丁堡市民的反對。1204十字軍占領君士坦丁堡,進行毀滅性報復。發動這場十字軍東征的教皇英諾森三世還授予威尼斯人莫洛西尼(Molosini)爵位,作為君士坦丁堡的第壹位拉丁宗主,將雙方的矛盾推向高潮,使分裂的局面不可逆轉。後來多次試圖和解都失敗了。

為了阻止英法等國重建拉丁帝國的野心,拜占庭需要教皇的支持。在拜占庭皇帝米迦勒八世的建議下,額我略十世於1274年召開了第二次裏昂會議,東正教承認教皇的首要地位,雙方正式統壹。然而,這壹決定被1285東正教會的壹次會議否決。

14世紀,拜占庭面臨土耳其侵略。為了聯合西方,帝國當局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拜占庭皇帝甚至在1369年皈依了羅馬天主教。然而,東正教並沒有積極回應帝國官方的努力。大多數東正教徒堅持認為,東西方應該通過正式的普世教會會議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談判。然而,召開公開會議的提議被教皇壹再拒絕。15世紀,公議原則暫時占了上風,召開公議的提議又復活了。教皇尤金四世召集了巴塞爾-費拉拉-佛羅倫薩會議(1431 ~ 1443),歷時12年。東方和西方詳細討論了過去辯論的舊案件,如“和諧的句子”,煉獄,大規模犧牲,聖餐中的無酵餅和教皇的首要地位。拜占庭皇帝約翰八世,君士坦丁堡主教約瑟,以及許多主教和神學家代表東部教派參加了會議。他們在幾乎所有有爭議的問題上都做出了讓步,並簽署了1439年通過的“聯合通諭”。只有以弗所的主教尤金拒絕簽署。然而,聯合計劃的條款引起了東部教會的普遍不滿,以至於“聯合通告”於1452年底在聖索菲亞大教堂大廳正式公布。次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攻陷,聯合計劃從此再未提及。

2.教皇制度

教皇制度天主教是壹種宗教制度,教皇是教會的最高領袖。“教皇”壹詞源於希臘語pappas,原意為“父親”。起初是對基督教各派神職人員的尊稱(東方教會仍有人稱之為“牧師”)。11世紀以後,這個詞逐漸成為西方教會對羅馬主教的專名。教皇的官方頭銜有很多,如羅馬主教區(天主教傳說始於1世紀後期,許多歷史學家認為其實際權力始於4世紀基督教國家啟蒙運動之後)、西方宗主教(也譯為宗主教,始於5世紀)、意大利大主教、羅馬省大主教和大都會主教、梵蒂岡城邦君主(始於1929)。也有諸如使徒彼得的繼承者(從利奧壹世開始)、基督活著的代表(從無辜三世開始)、普世教會的最高祭司(從東西方大分裂開始)、上帝的仆人等名稱。

天主教會聲稱基督以彼得為門徒之首;他還說,羅馬主教是彼得的繼承人,享有彼得的地位,所以應該列在其他主教之上。在天主教宗教體系中,教皇享有最高的立法管理權和司法權,有權就宗教和倫理問題發表權威聲明,制定或廢除教會法規,創建教區,任命主教,管理傳教事務,組織壹審法院和上訴法院。當選後,教皇終身任職,除異端外不被罷免。妳可以自己辭職,但無權指定接班人。教皇有權任命人組成教廷(參見教廷)協助行使職權。在東西方教會大分裂之前,羅馬主教通常由世俗君主或意大利貴族選出或認可。1059年,尼古拉二世決定教皇應由紅衣主教選舉產生,但選舉需經法蘭克國王亨利壹世及其繼任者批準。這個決定直到1179年的第三次拉特蘭大會和1274年的第二次裏昂大會才被正式確認。同時還承認法國、西班牙和奧地利的君主對候選人擁有否決權,這種否決權在20世紀初被庇護十世廢除。

教皇制度賦予教皇超越國家管理教會的權力,這必然與國家和地方教會的主權和利益發生沖突。事實上,上面提到的教皇的各種權力在各個國家壹直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約。14世紀後,教皇的影響力下降。在各大國的壓力下,教皇對殖民地教會的領導權作出讓步,或授予殖民地國家特權(如葡萄牙的宗教保護權),或委托托管(如西班牙國王教區改為宗座教牧制)。自19世紀以來,教廷先後與各資本主義國家簽訂了政治和宗教協定,教權受到明文約束。在第二次梵蒂岡理事會,教皇受到嚴厲批評。會議對教皇做了壹些改革,比如擴大地方主教的權力,教廷總部國際化。然而,這些措施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教皇職位的高度集權性質。正因如此,壹些神學家引用康斯坦茨公議的決議,再次提出公議權力高於教皇的觀點,強調“宗教權力不是政治的”,應該具有“服務職能”而不是“統治職能”,甚至直接抨擊教皇的理論沒有謬誤。教皇制度及其權力的行使越來越受到各國天主教會的壓制。為了維護教會的主權,中國天主教擺脫了政治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