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副對聯的第壹句叫對句,下壹句叫對句。格律詩的容量是絕句的兩倍,所以可以寫更多的事物或場景,表達更細致的情感。“散見於整體,常改,對仗工整,內容充實”;“五律短小、直白、有力,七律流暢、悠揚、飄逸。韻不僅平,押韻,而且對仗,寫起來很難。”
擴展數據
格律詩的發展背景
韻文是唐代及以後流行的詩歌體裁。壹首律詩總有八句,七言律詩有56個字,五言律詩有40個字。它的格律很嚴格,根據每句話的字數,分為五言格律詩和七言格律詩:壹首五言格律詩有五個字,壹首七言格律詩有七個字;按篇幅長短可分為壹般的“格律詩”和“排比詩”(或長詩)。
除了五言律詩和七言律詩,還有壹種特殊的律詩,稱為“小韻”、“三韻”或“三韻”。押韻方面,第二、四、六、八句必須押韻,第壹句可以放或關,第三、五、七句不能押韻。
南北朝文學作品講究對偶性和水平性,對律詩的發展影響深遠。南齊永明年間,周青和沈約創立了四聲八病學說。就影響而言,當時詩人在詩歌中註重音律,在國際上被稱為“永明體”,是古代詩歌向現代詩歌過渡的重要橋梁。
唐代以前的古體(或古體)律詩,長短不限。初唐時期,上官儀提倡“六對”、“八對”說,並總結了前人的對偶法,對律詩的發展影響很大。初唐四大傑出詩人創作了大量律詩,推動了律詩的發展。沈全祺和宋在前人實踐的基礎上,經過深思熟慮,去粗取精,確定了格律詩的格式。杜甫是第壹個大量創作七言詩的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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