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中的“義”是指神的公義和無罪。根據基督教的“原罪”理論,人的原罪是無法實現正義的,必須靠上帝和聖子耶穌的恩典才能從罪惡中被救贖出來。
在中世紀,教廷強調通過“善行”和“聖行”稱義,而宗教改革則提出了“僅因信稱義”的口號,即稱義是通過信仰而非善行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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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壹切相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福音是從信心到信心的,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第1章,第16節至第17節。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但如今,我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徒然稱義了。神設立耶穌為贖祭,借著耶穌的血和人的信心,彰顯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包容了人以前的罪,使他的義在這個時候得以彰顯,使人知道他是義的,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這種情況下,哪裏還能誇?沒有什麽可誇耀的。什麽方法不用?是立功的方法嗎?不,我們用信主的方法。—?羅馬書第3章第23至27節
證明標準
聖經中關於神宣告公義的最明確和詳細的書是羅馬書。作者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出的論點的要點是,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不能通過他們的行為在上帝面前獲得正義的地位,無論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還是僅僅因為尊重本能的道德律而行善。
猶太人和外邦人只有信耶穌基督才能稱義。羅馬書最後幾章(12-15章)勸信徒敬虔,但不是為了稱義,而是為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