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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袁枚的悼亡詩

在中國古代詩歌史上,有文獻可尋。從晉代到清末,哀而不作詩的習俗延續了幾千年。這個習俗主要是指詩人在服喪或妻子服喪時不寫詩,也絕不會為親人的詩哭泣(見我的散文《中國古代詩歌史千年約定》,文學遺產,第1期,2015)。然而,對於中國古代詩人來說,創造性的生活是寶貴的。他們是“廳之和,友之禮,夫來宴之情,客之感人事,令人神往,壹舉托詩。雖然窮的方式不壹樣,悲的地方也不壹樣,喜的地方也不壹樣,但是把氣質用文字寫出來,就會得到壹個。發自丈夫的性情,千百年來都有同樣的性格”(艾辛喬羅·葉璇《盛唐詩序》)。當這種貫穿古今的張揚詩性文化的傳統與喪不贈詩的喪葬文化習俗發生碰撞時,詩人對後者的態度是五花八門的。守之者必踐之,甚至喪後勸之成詩。所謂哀莫大於心死。習俗畢竟是靠個人的自覺行為,比不上禮儀的約束力和法律的強制力。所以古往今來違反這種習俗的人很多。或者認可這個習俗,但是愛情不能是詩,還是認真對待,各走各的路。但這樣的詩人是極其少見的,比如袁枚,他壹本正經地勸人節哀,寫詩,當眾宣稱自己不會作韻,私下卻毫無顧忌地寫了壹首又壹首。

壹、袁枚辭悼詩。

袁枚禁止人們哀悼和作詩,這可以在他的《有史刺史》壹書中找到。這篇短文的主要價值在於,它似乎是壹部極其罕見的關於中國古代無詩哀俗的專著。不妨記錄如下:

我送妳四卷詩,都是成公含淚寫的,表現的是純粹的孝心和心聲。但是,也有壹些人不敢無知。《禮記》是“偉大的成就”,它說“嬰兒為什麽要哭著找母親?”第壹步的失落,既是壹個偉大的成就,也是壹首有韻的詩。依禮之法,就如壹步衣,不是詩,是詩,不是哭父。在古代,只有傅賢和孫綽是穿著衣服哭的詩人。東晉到了講清楚的時候了,禮教也晚了,就不訓練了。唐朝以來,詩人、孝子很多,沒人聽說過誰為兩個親人哭的。詩也是文字的堅實陳述,沒有文字就不能是詩,而文字就不能是孩子,這是背道而馳的。所以從來沒有畫家畫過天空,也沒有拉詩的父親。劉周寫的《六和賦》,過去被認為是大忽悠。如果妳用迷茫的善良在音末蔓延,妳就是在畫才華的六條河等等。夏與夏,我從哀中解脫,彈琴不出聲,但足下哀,握筆只是韻,非同尋常。仆人三年不忘此習慣,或偶爾為之,且服前服後,以免被君子恥笑。足下為禮所禁者,自毀章也。韓昌黎生於十二郎,也是兒子。他的悼詞獨壹無二,沒有韻律。雖然這彌補了他的成就的損失,但也意味著他不忍心寫作。第壹步是孩子的傾慕,所以壹言難盡,壹言難盡,所以沒有以此命名。但果以禮命名,則非孝子之所願,乃因禮而生,為孝子之心安。拉姆說“仁在道之外”,《實錄》說“詩在愚”,這叫易。妳第壹步做的事被人拿走了,妳哭著燒掉了。如果妳公開知道了,妳會把愚蠢的話當成正確的。第壹步,且不說這300篇文章中,還有《我》《我》等作品。不知“我”者,孝子之役之詩,其親屬也有,“我”者刺王。

此書經刪節後,被收入《隨園詩話》第五卷。書中引經據典,說明不作悼亡詩,特別是不作悼亡詩這壹習俗的古代文化淵源,其理論依據是正確的。它總結了這壹習俗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的實踐,批判了禮教遲暮、違反禁令、打破戒律的東晉,贊揚了自唐代以來堅守這壹習俗的眾多詩人,甚至用《毛傳》誤讀了《詩經》。書的開頭雖然是禮節性地肯定了壹個刺史官員的父親的哀哭是壹種孝行,但結尾卻不客氣地把這種所謂的孝行斥為無敵的“仁”,把它所給的詩斥為違背禮教的“愚”詩。問題的嚴重性可見壹斑。書中推理光明磊落,分析透徹細致,語氣嚴肅認真,根本不讓對方有發言權。真不知道壹個秘書處看完是什麽感受。不清楚“傻”的詩是“哭燒”還是留在暗中。

袁枚如此鄭重其事地勸誡別人,說服任何人,他不會“以混淆視聽的善意在語氣的最後散布故事”,搞雙重標準。的確,在壹些公開場合,袁枚似乎是這種習俗的忠實信徒。方君毅《夢園書畫錄》卷二十四引用袁枚的題詞:“老則憂事業廢。不能光靠蠟遊泳,也不能寫押韻。妳可以在卷末寫幾行字來阻止左軍的邀請。在乾隆戊戌年除夕的前壹天,袁枚寫了《錢塘書脊》的書名。”“荊棘人”是指生活在喪親之痛中的人。這樣看來,袁枚的言行是壹致的。

第二,袁枚本人寫悼亡詩。

然而私下裏,袁枚不僅作詩,而且毫無顧忌。

乾隆十七年六月,袁美定的父親憂心忡忡。按照王的說法,他應該服喪二十五個月,而按照鄭玄之的說法,他應該服喪二十七個月。即使采用前者,如果遵守喪不寫詩的習俗,也要在當年6月至乾隆十九年7月放下詩筆。乾隆四十三年戊戌二月,袁美定為母親擔憂。同樣,她應該是在當年二月至乾隆四十五年庚子三月服喪。但研究小倉山房的詩,可以看出袁枚的悼亡詩不同尋常。

《詩集》第八卷是乾隆十七年在任申寫成的。卷末有兩首詩,分別是《泛舟黃河楊家口,淺沙逆風吹三日》、《陶希普歸園需去長安》、《與山告別》。前壹首詩是他在陜西聽到父親去世的消息後,在從南方回家的路上寫的,所以有句話說:“離人時,眼望春花,秦觀萬裏走沙。”河伯的部分管轄權是什麽?遠離家鄉。“後來的詩都是歸園之後寫的。也就是說,袁枚在聽說自己的葬禮後,在去參加葬禮的路上寫了詩。卷九乾隆十八年在貴由,* * *收詩81首38題,今年都在其喪期。卷十寫於乾隆十九年。據粗略統計,在作者免喪的七月之前,* * *有五十五首,二十六題。

難道《隨刺史》是袁枚父親37歲去世後寫的,轉而遵守治喪不寫詩的習俗,所以對別人要求很高?不完全是。袁枚六十三歲,丁目憂心。《詩集》第二十五卷,寫於乾隆四十壹年沈冰,丁酉四十二年,戊戌四十三年。但壹八九八年二月喪後,確有詩十七首,詩二十四首。《詩集》第二十六卷為庚子於乾隆四十四年所作,但可以考證的是,在當年三月庚子出殯前,有九十三題詩壹百七十五首。

《小倉方善詩集》所有作品的年代基本壹致,少有疏漏,這應歸功於袁枚本人。特別是二十四卷本,是作者自己編的,六十歲以前掙的作品。卷末有“從題匯編成四首詩的全集”。其中有壹句話是這樣說的:“世上不生壹回,可以編成六十卷。”所謂60卷,取整數,其實只有54卷,包括《小倉山房文集》24卷,《小倉山房詩集》24卷,《小倉山房外集》6卷。作者在父親葬禮期間所作的上述貢獻,在詩集中都赫然可見,詩的數量並不比平時少。換句話說,袁枚的悼亡詩不同尋常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作者本人也不諱言,心平氣和地記述了悼念親友的工作,還說“作詩只覺近幾年好,日思酒狂”(《獨坐南樓》第二部)。甚至在詩的序言和詩句中,作者都直接註明了年份。如第九卷《河馬小廚師人民詩選》序言中說:“河馬小廚師人民以龍且龍,長且瘦,配以園中亭臺樓閣,方為成功。他於7月11日去世。”《秋雨嘆》前兩句說:“九月雨搗,十六日腳麻。”讓人壹看就知道是甘龍18年的傑作。古人不想打破喪的沈寂,又有寫詩的沖動,於是有了喪後追書的做法。阿明詩人邱浚的《鸚鵡》詩中有壹個小序:“誰給家以控制,誰受益於鸚鵡...很放心地給予照顧。不僅是為了悼念,也是為了追書。"(《重編瓊臺稿》卷五)袁枚的詩沒有壹首是喪後寫的,他根本不想這樣做。如果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劇中問袁枚的時候,為什麽不“取前取後,免得被君子恥笑”?為什麽“足下禮禁,自毀章也”?

以上僅針對袁枚的壹般悼親詩。至於他的哭父詩,袁枚也有。《詩補》卷二有“止雨自Xi安至陜州”雲:

壹領麻衣兩淚,不想就這樣還回去。在空蕩蕩的隨風搖擺的木秋千上,我牽掛著壹棵小草。路深泥少跡,馬隨棺遲。山川滴雨,似為楊朱和路岐而泣。

在去葬禮的路上,在雨中,我得到了壹件亞麻襯衫和兩行眼淚。雖然這首詩不是在哭我爸,而是在哭我爸。這個描述不限於這個。此喪後歸園,又有詩《送莊容傅君五行百韻》,詩中有雲:“馬邑關羅瑜,葛履虎於霜。把樞紐埋在路中間,斷馬。春草細,白雲青。回到空房子哭,機器更哀。布居離城近,負土出平岡。恨傅有異因,騷曲續。”相比之前的詩,增加了兩層含義:回屋悼念和入土為安。兩首詩可謂同哭。如果有刺史責怪他哀嘆父親的詩,袁枚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麽。

最不能理解的是,它也是《詩經》中的壹首詩,即《鶻》或《匈奴》。袁枚禁人喪時,前者是刺幽王的詩,後者是孝子的詩,不是喪作。在他自己的哭詩中,兩者都成了悼亡詩的典故。所謂“愁是虎杖草中壹枝草”“虎杖草中春草細,白雲傷身”等等。這是典型的實用主義。

如果說袁枚完全是在搞雙重標準,似乎也不盡然。他的《有秘書處》看似壹本正經,實則暗地裏傳授著破禁破戒的策略。比如“足下在衣,不作詩,不作詩,不哭父”,意思是妳受不了,給壹般的詩穿衣服也可以;比如“偶有所為,必取其前,取其後,不為君子所譏,而為第壹步所驚,即以禮禁之,而以律己”,簡直就是教人作弊。但是,這是袁枚在這個問題上的邏輯。事實上,他的行為更進壹步。

袁枚是不是不可能只是哀悼而不寫詩?就算他哀慟,不自得其樂,這也是業主們眼中的底線,他做不到。在他哀悼父親的時候,他經常去公園玩,唱歌,參加婚禮。《詩集》第九卷載有“折花為陶希普作”,其中的朋友接受其侍女阿昭為妾;有《陸炳興進士婚歌》,唱的是陸在綏遠娶了妻妹。這是壹個用燈籠和彩色裝飾品裝飾的夜晚花園。很熱鬧。治喪期間,袁枚也沒有枉此行。《詩集》第九卷有“八月二十九日,清江通步羅遊印規寺,歸谷林寺”。更何況,袁枚引以為豪的隨園,在父親去世後的第二年,才第壹次翻修。在《小倉山居集》第12卷的末尾,記錄了貴由·七月。袁枚在母親葬禮期間設宴唱歌,是個大率。

不管喪不喪,袁枚只是怨人喪。在《釋服與哥哥共樂》壹書中說:“當我聽說哥哥有壹天要釋服時,城裏的客人都會有強烈的祝賀。作為雲南的習俗,這壹天是擺酒,享受音樂,其余的會突然聽到。.....丈夫的失敗對前任國王來說並不是壹次痛苦的經歷。孝子的喪,以中國人的形式是真誠的,他的日常生活不是不安的,所以是為它而作,是為節日而作。如果犯人沒有被捆綁,受害者將不得不提前壹天離開。所以,儀式上說,'除了家人哀悼'如果排除的話,很明顯不排除。“妳希望別人怎麽對妳,妳就怎麽對別人。我想知道為什麽袁枚對別人那麽苛刻?難道他除了服喪還跟著哥哥比服喪還找樂子更不禮貌嗎?那是五十步笑百步。我諒妳也不敢在葬禮期間盡情享受。怎麽能談所謂的孝子之悲呢?

袁枚在家喪時的設宴寫詩的行為,以其嚴厲的言辭來評判,其中的矛盾無法計算。但我們可以由此觀察他的言行,卻不能由此判斷他的對錯,說他輕浮放肆,閑蕩過度,甚至以教罪人為名。

第三,靈魂的詩人和無詩哀俗

今天,似乎虔誠的守喪習俗的信徒和違反禁令和戒律的人沒有什麽區別。我們都被前者在詩歌創作中以縮短生命來悼念父母的行為所震驚,因為“壹個嬰兒怎麽能在半路上失去母親呢?”(《禮記·雜記》)所以,這是詩人作為人子最純粹、最樸素的悼念方式,我們也理解後者以詩悼念的人文情懷,因為這也是中國古代詩歌史上悠久的以詩悼念的傳統,喪母之痛只是悲痛的壹種極端表達。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壹個更為普遍的文化現象:凡是崇尚儒家道德、禮法、仁義的詩人,往往都是居喪不贈詩習俗的虔誠追隨者;所有在詩歌中推崇自然精神但又遵循儒家道德禮儀的詩人也在此列;那些推崇詩歌精神,但內心不相信儒家道德禮儀,甚至不願意用各種條條框框來約束自己的詩人,往往就是違背這種習俗的人。被稱為“乾隆三傑”的詩人江石泉、趙翼、袁枚分別屬於這三種不同的類型。

蔣士銓的詩論(《鐘書吳秀才詩序》)以“忠、孝、義、忠”為基礎,主張“德以詩聯,禮以義聯”(《邊隨園詩序》)。哀而不言,是儒家道德、禮法、仁義的應有之義,所以姜沒有作悼亡詩。乾隆四十年,蔣家舉步維艱。四十二年,丁酉喪後,有詩《投老》。主辦方押雲:“此二年前,乙魏先生與丙申先生憂,故無詩。”可以說是實用的。

趙翼關於詩歌主體精神的理論與袁枚是壹致的,這是眾所周知的,但趙翼也重視詩人的道德。他的《論陳東圃頓卓館詩》參考了陳東圃的杜詩論,所以能“溯雅騷,根於忠孝”,主張以忠孝為詩根,足見其旨趣。怎麽能忽視喪與大孝節有關的事實呢?於是,乾隆四十二年,丁酉,其母病逝,趙翼隨葬。直到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取鏟,有兩個七律,即“取鏟後,親友勸其去官作詩”,可見他是在親友勸說下才作詩的。論詩的主體精神並不妨礙它的哀悼和儀式。

袁枚與姜和趙有很大的不同。他的話並沒有違拗孔孟,所以引用經典禁止人們悼念、宴飲、作詩。但他內心與儒家道德禮儀的沖突,誘導禁民做出假回應,以避免給人可乘之機。造成這種沖突的是袁枚在各方面對本真的追求。袁枚壹旦服喪,這種追求和他壹直養成的燈紅酒綠寫詩的癖好,足以促使他忘記對他人的告誡,心平氣和地享受和寫詩。他言行的矛盾是可以合理解釋的。

江石泉、趙翼居喪不作詩,袁枚居喪依性情作詩,各有其文化淵源和理論依據,實在無法固守壹端而慷慨解囊。有鑒於此,本文原標題為《哀袁枚》,但口語中的“說”有指責之意,所以很容易把“說”當成“話”。

(作者單位:揚州大學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