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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教於樂(1)

關於娛樂化這個話題,很多人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個人比較推崇自然無為,潤物細無聲的方法。

幸福是對自己人生經歷的終極追求。弗洛伊德說,追求幸福是本我與生俱來的本性;追求極致完美是超我的價值本能。在從本我到超我的價值平衡中,個體自我的努力、學習和成長成為實現它的最佳途徑。娛樂是這種方法的有效手段之壹。

寓教於樂的思想最早是由古羅馬藝術理論家賀拉斯在《詩歌的藝術》中提出的:“藝術應該寓教於樂,不僅要說服讀者,還要使他喜歡,這樣才能達到預期。”在他看來,壹首詩光美是不夠的,還必須有魅力,才能起到藝術的教育作用。

從字面上看,這句話的意思是把教育放在樂趣中,以藝術和審美的形式進行。藝術審美教育不僅能給人帶來樂趣和益處,還能給讀者以忠告和幫助。

賀拉斯強調藝術的社會教育功能,同時強調這種認知教育功能必須通過藝術的審美方式和具體的形象表達來實現,在愉悅的美感中培養和教育讀者和觀眾。“教”是目的,“教”只能通過“樂”來實現。

文藝的社會功能,賀拉斯早就論述過。柏拉圖主張詩人要創作贊美上帝和好人的作品,培養人的“高尚美好的品格”,但他對把英雄描寫成平民的作家和藝術家持敵視態度,聲稱他們不道德,要把他們驅逐出理想國。其實他是在片面強調文藝的教育作用。

亞裏士多德在談到詩歌、音樂等文藝作品時,不僅談到了它們的凈化作用,還反復談到了它們的愉悅。除了承認文藝的教育功能,他也看到了它的娛樂功能。在此基礎上,寓教於樂的思想得到繼承和發展,對18世紀的啟蒙運動以及古典藝術理論和藝術創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至今仍是衡量藝術作品質量的標準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