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者是“政治猶太復國主義”的先驅,他們將尋求和建議建立“猶太民族國家”的政治理想嫁接在宗教猶太復國主義的分支上,成功完成了政治策略與宗教傳統的對接。這樣,整件事的脈絡就清晰了:在利用了神聖的宗教傳統之後,“政治猶太復國主義者”宣布要建立壹個“世俗國家”。當然,利用宗教或者直接與宗教結合,以假神之名實現統治,如以色列、伊朗、阿拉伯國家以及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美國,都是人類政治實踐的普遍現象。因此,更值得關註的是以神的名義建立的“神的王國”——以色列的政治實踐。
作為政治復國主義的集大成者,西奧多?赫克爾在維也納苦思冥想後,將自己的“返老還童”邏輯總結為:1。全世界的猶太人,無論生活在哪個國家,都構成壹個“民族”;2.“猶太人”無論何時何地總是受到迫害;3.“猶太人”在所居住的國家是無法與其他民族融合的。(西奧多?Hecl的猶太國,1896),其中的第壹個,我們在本文“猶太人不是壹個民族”壹節已經有了明確的論述;我們不打算評論第二條。但要強調的是,猶太人在歷史上多次受到宗教和種族主義的迫害,從法老時代到教廷的十字軍東征,從西班牙天主教皇帝到現代沙皇俄國、波蘭、羅馬尼亞等東歐國家,包括法國的德雷福斯事件,到現代的德意誌第三帝國;最有意思的是第三條:“猶太民族”不能與所在國其他民族共存。這種思想的邏輯和歷史上、現實中所有的種族主義意識形態如出壹轍。包括反猶主義,包括納粹理論,包括前不久南非的種族隔離,當然還有今天以色列實行的種族主義基本國策。
對於後者,以色列前議員、民權運動領袖舒拉米特?阿魯尼女士曾提出尖銳的批評:“所有這壹切的發生都是為了向以色列的猶太人灌輸壹種思想。這個觀點認為猶太人和非猶太人有本質的區別。這種區分已經成為國際法和國際組織法判斷內政的原則。也成為判斷個人情況、家庭情況、落戶標準的壹個原則。正是這壹原則使我們能夠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以色列人、阿拉伯人、遊牧民、約旦河西岸居民和加沙人民。同時,這也教會了我們如何滿足以色列人的野心。”(舒拉米特?阿魯尼的《以猶太教的名義》,發表於以色列報紙Yediot Izvestia 6月25日1978)這就是為什麽尼爾森?曼德拉在南非推翻種族隔離、獲得獨立和自由後這樣說:“我們非常清楚,在巴勒斯坦獲得解放和自由之前,我們的自由將是不完整的。”
這個偉大的靈感由壹個“三部曲”組成:汲取歐洲民族主義理論的養分,將被宗教文化維系了幾千年的猶太人作為壹個宗教群體設計成壹個“民族”;歪曲猶太教的“優等選民”學說,將其描述為不同於其他人類的“高等民族”;利用歐洲反猶勢力指責其他地區的陰暗心理和宗教猶太復國主義鼓吹的“許諾建立上帝的王國”理論,推動建立獨立的以色列國。——這是政治猶太復國主義理論的核心,也是以色列建國理論的基礎。這壹理論的實質是政治猶太復國主義理論以民族主義取代宗教信仰,以民族崇拜取代上帝崇拜。由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政治猶太復國主義與歐洲由來已久的種族主義和殖民主義理論之間的關系並不過分,或者說,它直接是後者的產物。Hecl本人對此並不避諱。他在《猶太國家》壹書中明確寫道:“我們必須在那裏(巴勒斯坦)形成歐洲堡壘的壹部分,以應對亞洲,使之成為文明對抗野蠻的前哨。”
按照“今日以色列國與舊約中上帝應許的‘以色列’有關”的理論,他可以被稱為最偉大的猶太思想家馬丁?布伯寫道:“猶太教作為壹種宗教信仰被連根拔起。猶太民族主義在19世紀中期的萌芽,就是這種病的集中表現。”至於今天的以色列國與歷史上的古代以色列的關系,本文最後壹節已經作了明確的分析。它只是壹個歷經多次戰爭於3000年前建立的短命王國——它只存在了73年,它的居民並不是單壹種族。它早已隨著歲月的流逝消失得無影無蹤,如同無數個古老的王國。
猶太人的另壹派,堅持猶太教傳統精神,從未放棄對政治猶太復國主義的批判和反抗。早在《猶太國家》這本書還沒有出版,在匹茲堡會議發表《猶太教八項原則修改公報》之前,針對Hecl鼓吹其政治猶太復國主義,1885年,絕大多數美國猶太法學博士宣布:“我們不把自己當作壹個民族,而只當作壹個宗教團體。因此,我們不期望回到巴勒斯坦,也不期望在哈倫的後代中復興犧牲精神或恢復任何與猶太國家有關的法律。”65438年6月至0942年6月,92名猶太法學博士在美國埃特拉州尼克敦召開會議,討論政治猶太復國主義問題。8月21943日,壹個“美國猶太教委員會”組成並發表聲明,抗議在巴勒斯坦建立猶太國的計劃:“到時候,我們必須高喊‘停’!他們想利用美國的雙重國籍,打著猶太教、猶太軍和在巴勒斯坦建立的壹個國家的旗號,煽動美國的猶太人。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我們永遠不能接受當前的猶太復國主義政治計劃,永遠不能支持它。”與此同時,“美國猶太人委員會”提出了解決被歐洲驅逐的猶太難民的具體方案:“我們要求聯合國盡快通過斡旋將所有被軸心國趕出祖國的人安全送回祖國...對於我們的猶太兄弟,我們不要求別的,只要求無論他們在哪裏,都應該和那個國家的公民享有同樣的權利,履行同樣的義務。我們反對在巴勒斯坦或其他任何地方建立壹個猶太國家,因為這是壹種失敗的哲學的產物,不能為猶太人問題提供有效和切實的解決辦法。”
政治猶太復國主義不僅受到猶太法學博士的反對,也受到許多世界知名猶太人的反對。比如愛因斯坦和哲學家馬丹?布巴爾,古達?馬涅斯教授——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的第壹任校長。他們認為政治猶太復國主義是對猶太教的背叛,是以宗教為目的的政治工具。古達?1933,馬涅斯教授對巴勒斯坦的未來憂心忡忡:“我最擔心的是,他沒有提出壹個建設性的方案,來刻意解決危機,避免兩國人民爆發戰爭。是的,猶太人有權向世界要求正義,但我不準備為了實現猶太人的正義而迫害阿拉伯人。讓阿拉伯人心甘情願地接受猶太人的統治,對他們是不公平的。因此,我不支持建立壹個猶太國家。我指出的原因是我不想和阿拉伯人打仗。”
可見,並不是所有的猶太人都熱衷於Hecl的計劃。根據《美國猶太年鑒》1943,當時美國的猶太復國運動參與者有20.7萬人,而當時美國的猶太人總數為500萬。雖然政治上的猶太復國主義者大力宣傳動員,要求世界各地的猶太人“回歸”巴勒斯坦(甚至不惜人為制造壹些“反猶事件”,比如在也門等地)。)但到了19年末,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口仍不足5萬。1919年,《鮑爾弗宣言》發表兩年後,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口只有6.5萬,占巴勒斯坦居民總數的7%。從1920年到1932年的12年間,“回歸”巴勒斯坦的猶太人總數為118378人(不到世界猶太人總數的1%)。直到1949年8月31以色列建立後,本?古裏安與美國來訪者的談話也證明了這壹點:“雖然我們實現了建立猶太國家的夙願,但我們仍處於起點,因為以色列只有90萬猶太人。我們的任務是將世界上所有的猶太人帶回以色列。”
這樣,觀察現代以色列國家從建國理論到政治實踐,包括研究其基本法,就會發現這個國家的“猶太人”概念總是模棱兩可,在基於血緣關系的概念和基於宗教信仰的概念之間搖擺不定;對政治權力性質的自我認同也壹直在“世俗國家”和“神權國家”之間飄忽不定。以色列歷屆國家領導人的公開聲明也說明了這壹點:“這個國家的建立是上帝應許的結果!”-以色列國創始人、第四任總理梅厄夫人提出的國家精神支柱和倫理基礎(法國《世界報》1971,1,10月5日);以色列前總理貝京曾說:“這片土地是賜予我們的,我們完全有權利擁有它。”(2月1978 12日訪問挪威奧斯陸期間發表的聲明);“我們擁有《舊約全書》,或者說我們是《舊約全書》的臣民,所以我們有權占有《舊約全書》中許諾給我們的土地——也就是耶路撒冷、海爾布隆、以利亞及其附近屬於法官和猶太法學家的土地!”(摘自摩西,曾擔任以色列農業部長、國防部長和外交部長?達揚發表於《耶路撒冷郵報》8月號1967)6月25日1969,果爾達?梅耶爾在以色列會議上公開表示:“猶太人是決定性的、穩定的多數,我們想要的是壹個猶太國家。用壹句明白無誤的話來說,它是壹個猶太復國主義國家。”
因此,以色列的國家性質壹直是壹個有爭議的問題。羅傑?格魯迪教授曾在《以色列問題》壹書中指出:“殖民主義在與納粹合謀的歐洲人的財政支持下建立獨立國家的邏輯是什麽——因為對猶太人的大屠殺發生在歐洲大陸,是納粹的罪行,是與納粹合謀的歐洲人的集體罪行——而讓與此無關的阿拉伯人賠償!”1975年,聯合國通過“猶太復國主義是種族主義的壹種表現”決議時,以色列前外長、“斯特恩幫”組織之壹伊紮克?查米爾於當年6月165438+10月14日在《消息報》發表文章,批評聯合國的這壹決議,稱:“壹群剛從樹上下來的人組成了壹個民族,這群人馬上就把自己當成了世界領袖,這是不可接受的!壹群原始人怎麽配得上發言權?我們最近在聯合國受到的打擊讓我們明白,我們和別人是不同的人。”
從以色列的政治實踐來看,作為“世界上唯壹壹個為了生存而不得不天天打仗的國家”(現任以色列駐華大使馬騰?維勒奈(2012)9月6日接受鳳凰衛視采訪時說,自1948“建國之戰”以來,以色列可謂“浴火重生”:根據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教授、以色列人權聯合會前主席沙哈克公布的統計結果,1975,* *列舉了以色列的385起案例。1948之後,又有475個阿拉伯村莊遭受了同樣的命運。1948年8月,政府決定將平地變為耕地,或者在這些廢墟上建設新的猶太人定居點。命名委員會批準新的定居點使用希伯來語原有的阿拉伯地名:Lubya變成了獅式戰鬥機,Safuria變成了Zipori,只有Iteit保留了原來的名字。大衛?本-古裏安解釋說,這樣做是為了防止阿拉伯人將來聲稱這些村莊是他們的。這壹行動得到了以色列考古學家的支持,他們認為這些名字將地圖還原為‘古代以色列’的原貌。“65,438+0萬巴勒斯坦人中有四分之三成為難民,幾乎占居住在被猶太人分割的國家人口的90%。1948年冬天,他們住在國際慈善組織提供的帳篷裏,聯合國承諾他們會很快回國。”(艾倫?建國後,佩珀《巴勒斯坦現代史》第四章《在大屠殺和獨立之間:1948年的戰爭》,“以色列擴張定居點活動從未停止,1979年在約旦河西岸愈演愈烈,定居點的猶太居民按照殖民舊傳統武裝起來。結果,在驅逐了654.38+0.5萬巴勒斯坦居民後,1947年占全部巴勒斯坦土地不到6.5%的“猶太人”現在占據了93%的土地(其中75%屬於國家,14%屬於猶太民族基金會)。”(羅傑?格魯迪的《以色列問題》)
這與其說是猶太經典對大屠殺罪行的解讀,不如說是國家政治對經典內容的選擇性運用:比如他們從《約書亞記》中屠殺迦南人的古代事件中獲得對巴勒斯坦人和黎巴嫩人大屠殺的啟發;但他們故意忽略了耶利米和彌迦對大屠殺的詛咒。它強調了以色列的種族歧視,但避免了以斯拉和以賽亞期望未來的彌賽亞拯救世界的願望...以色列國認為自己是《舊約》經典中以色列的合法繼承者,這為其入侵和吞並其他國家的土地提供了自然和公正的神聖基礎。同時也讓全世界的猶太人,不自覺地為政治猶太復國主義意識形態服務的天主教徒,以及屬於新教義“主日派”的基督徒,不加思索地接受了他們。所以“有人說今天以色列的猶太教是世俗勢力的小三,刻薄卻生動。”(許《以色列:宗教政治化》人民網)
神權?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國家?還是世俗民主?至於以色列的國家性質,吉爾蘇姆的《猶太教的解放》壹書中有壹句話可以解讀為經典:“納粹燒死猶太人和建立以色列國是同壹歷史事件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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