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RMB元二字上,“元”是“元”的大寫。
人民幣大寫時,1對應1,2對應2,3對應3,4對應4,5對應5,6對應地,7對應7,8對應8,9對應9,10對應10,100對應百和千。
例如:586453.23元,大寫:伍拾捌萬陸仟肆佰伍拾三元貳角三分。
擴展數據:
大寫規則:
漢字大寫數字的金額要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千、萬、億、元、角、分、零、整(正)。不得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毛、另壹個(或零)填寫,不得創制簡化字。如果數字的寫法用繁體字,比如二、六、壹億、壹萬、圓,也是可以接受的。
在用文字表示的漢語量中,如果數達到“元”,應在“元”後寫“正”(或“正”),在“角”後可省略“正”(或“正”)。數字中的量字有“分”,而“整”(或“正”)字不寫在“分”之後。
在漢語中,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前應標有“人民幣”字樣,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有“分”,在“分”後不應寫“整”(或“正”)字。
中文應在大寫金額數前標註“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後緊接著填寫“人民幣”字樣,不得留空格。若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千、百、萬、千、百、萬、萬、元、角、分”固定字樣。
數字大寫是指中文數字的壹種復雜寫法,多用於賬目和文件中。中文的數字是“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壹萬、壹萬、壹億、圓、角、分、零、整(整)”。“漆”在當時是作為“漆”和“巴”的變體使用的,但後來又有所分化,將“漆”定義為“漆”數的大寫,“巴”並入“漆”表示“刷”。)
大寫數字在生活中的應用;
無論是阿拉伯數字(1,2,3...)或所謂的中文小寫數字(1,2,3...),因為筆畫簡單,容易被塗改和篡改,所以壹般單據和商業金融票據上的數字要用中文數字大寫:壹、二、三、四、五、六、七、八。
如“3564元”寫“三千伍佰六十四元”。這些漢字很早就有了,作為大寫數字使用,屬於借用。這種數字的復雜寫法,早在唐代就已經充分使用,後來逐漸規範為壹套“大寫數字”。
在現代社會的今天,銀行匯票、往來支票、實用發票、合同協議、賬戶憑證等各種經濟文本都必須標註大寫數字,這已經成為壹種“既定”的規則。而且隨著高科技的發展,金融機構開發應用了電子支付密碼、智能指紋驗證、特定身份識別等更加復雜的防偽技術,進壹步增強了國家財產和民間資金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大寫的數字在數量上是東亞壹種獨特的書寫數字的方式。用與數字發音相同的漢字來代替數字,以防止數字被篡改。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武則天發明的,後經朱元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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