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詞可分為專有名詞和普通名詞。專有名詞指人、地、物,其首字母要大寫。如:姓名:湯姆、彼得、楊先生;;名字,電影和詩歌:雙城記,(拉)馬賽曲等。常用名詞表示壹類人或事物的名稱或壹個抽象概念,如工人、照相機、鋼鐵等。註意名詞前的冠詞:壹般來說,專有名詞前面沒有定冠詞the。但河流、海洋、山島等地名前要用定冠詞;在由兩個以上普通名詞組成的專有名詞前,通常用定冠詞。
2.有時專有名詞可以轉化為普通名詞,轉化後具有普通名詞的特征,即可以在前面加不定冠詞“a”,在後面加“-s”來表示復數形式。以下是專有名詞轉化為可數普通名詞的例子:我國有很多愛迪生。這句話有兩個不同的意思:第壹,我們國家叫愛迪生的人很多。其次,我們國家有很多像愛迪生壹樣的發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