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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詩歌學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協會名稱:中國網絡詩歌學會第二條中國網絡詩歌學會是由中國大陸、港澳臺及海外熱愛詩歌、熱心詩歌創作和研究的中國詩人自願組成的民間文學團體。它是壹個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第三條中國網絡詩歌學會秉承“崇高、純粹、關註、發展”的人文精神。第四條中國網絡詩歌學會的壹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人民的法律法規。中國網絡詩歌學會遵循民主、團結的原則。

第二章發展目標第五條發展目標(壹)堅持先進的文化理念,團結各派詩人,促進詩歌和詩歌理論的創作、討論、交流、發展和創新。(2)建立中國在線詩歌網站,編輯《中國詩歌》雜誌,挖掘和培養優秀詩人。(三)設立中國網絡詩歌獎,表彰優秀網絡詩人。(4)促進中外詩歌的交流與互動。

第三章會員資格第六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擁護並遵守本會章程;(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3)凡在國內外出版或發表過壹定水平的詩歌的詩人、詩歌研究者、詩歌翻譯家和詩歌愛好者,均有權申請成為會員。(四)會員優先條件:各大知名網站人氣作家、中國大陸省級以上作家協會會員、海外及少數民族優秀網絡詩人可優先加入。(5)發展成員要堅持人品與詩詞並重的原則,把人品放在第壹位,而不是缺乏。第七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入會申請書,附作品;(二)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批準入會,並發給會員卡。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在本協會刊物上發表作品的優先權,本協會編輯出版作品的優先權;(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和建議權;(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第九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本會決議;(二)不散布謠言,不損害社會聲譽,不結成幫派,維護本協會的團結和合法權益。(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和建設;(4)協會成立之初不收會費;(五)積極參與協會網站建設,向協會反映創作情況、學術信息並提供相關材料。(6)積極聯系發展會員,弘揚中國網絡詩歌學會人文精神。第十條會員退會,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交回會員卡;會員無故3個月未參加社團及社團下網站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會員不遵守章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直接開除會員資格,並在協會網站上公布。第十壹條會員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經理事會討論並報常務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第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三)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和任免。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半數以上出席代表通過才能生效。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續展或延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提交常務理事會批準。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學術活動和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五)領導本組組織開展工作;(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應在QQ董事群內召開。集團公司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會議原則上采用網絡方式召開。特殊情況下,組織董事現場召開會議。第十九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65,438+理事人數的0/3)。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第二十壹條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實際需要召開。第二十二條協會會長任期六年,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三年。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類似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條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主席團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或委托副會長、秘書長簽署相關重要文件。第二十五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安排學會的布局及以下機構的相關工作;(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4)簽署總統委托的重要文件。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第二十六條本會資金來源: (壹)社會和個人支持;(2)網站的廣告費;(三)銀行存款利息;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僅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業務建設和日常機構開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賬目明細每半年公布壹次。第二十八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財務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第二十九條在變更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協會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財務審計。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第三十壹條本會所有工作人員均為誌願者,無工資。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應當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第七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第三十三條本會因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的原則需要撤銷時,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意見。第34條終止本會之提議,應經會員大會通過。第三十五條本會終止前,應當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八章附則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