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行體”的這種形式特征,既不是像七言古詩那樣“遵法”、“重豪言壯語”,也不是像律詩那樣“拘泥於文體”,講求“聯音”。
法律”。因此,它為詩人提供了多維度的創作空間和大的表現領域,也最適合李白這樣自我山意識強烈、浪漫主義精神濃厚、個性豪放飄逸的詩人。李白詩歌中的詩行體現了這種新詩體的藝術特征,標誌著詩行的發展進入了壹個新階段,代表了李白詩歌的思想精髓和最高成就。
我們以“歌行體”的基本特征和詩體的定義來衡量李白的詩,大致可以確定“歌行體”有72種。這些詩按詩的類型可分為三類:l、樂府占題;2.自創的音樂詩;3.非音樂詩。後兩類不是樂府詩,而是李白創造的新題材。啟功《李太白全集》(中國陣局1977版)全部收錄於《沾益近體詩》(對酒收錄於卷二十五為樂府題,屬於樂府範疇;《笑之歌》《愁之歌》)。《草書之歌》)3曲或偽作,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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