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古人在面對愛情的時候,因為各種禮儀制度的束縛,都比較害羞。但在古人創作的愛情詩中,卻表現出壹種大膽追求愛情的態度。《詩經》和唐宋詩詞都描寫了古代男女面對愛情時燃燒的情感。
詩經?《姚濤》壹詩用直白簡潔的語言描述了壹個已婚少女的心理活動:
桃花盛開,五顏六色,火紅火紅。這姑娘要出嫁了,幸福到婆家去了。桃花盛開,果實多得數不清。姑娘要出嫁了,早生孩子的繼承人要發跡了。桃花盛開怒放,綠葉茂盛永不落。兒子回國,家人應不應該?。
在桃花盛開、色如火的美好季節,壹位美麗的少女要出嫁了。她的心情像盛開的桃花,歡天喜地的去了婆家。她期待著早點生孩子,過上照顧丈夫,教育孩子的生活。這種大膽直白的婚戀觀即使在現代社會也是非常開放的。
但這種憧憬愛情的幻想終究比不上柴米油鹽醬醋茶。兩個人相愛的時候是深情的,但是當他們的熱情被平凡的生活沖淡的時候,他們互相傷害的時候也是毫不手軟的。
現代女性可以根據婚姻中的法律規定選擇離婚,那麽古代女性有離婚的權利嗎?
古代女性的婚姻悲劇,只能被動等待離婚。
第壹,女性地位的變化及其對婚姻的影響
1.從女權主義到男權的轉變
歷史就像壹面歷經滄桑的鏡子。當鏡子上的灰塵被拂去,歷史的縮影就像電影壹樣,在人們眼前飛馳而過。舊唐書?《魏徵傳》中有雲:?以銅為鏡,可以衣冠楚楚;以史為鑒,可以知興亡;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
當妳在時光隧道裏穿越回古代,妳會發現生活在古代的女人遠沒有現代女人那麽灑脫。雖然早在母系氏族社會,女性的地位就遠高於男性,但畢竟只是滄海壹粟。夏朝建立的時候,確立了男性主導的地位。從此,在接下來的4000年裏,女性的地位壹落千丈。
事實上,在四千多年的男權社會中,女性的社會地位從未超過男性。尤其是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在儒家倫理和理學的束縛下。女性的精神、心靈、身體都被三從、四德、三綱、五常所束縛,使得女性的地位更加低下。
2.在男權社會的影響下,女性的婚姻悲劇
當女性處於從屬地位時,可以說是男性的附屬品。在這個前提下,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非自願的。“容易嗎?恒有雲:?女人是忠貞不渝的。。只要分析壹下這句話的意思,就知道女性的地位有多低了。
古代女性結婚後只能忠於壹個丈夫,如果丈夫不幸去世,就不能再嫁。這是現代女性的笑話。但是在封建制度的影響下,壹邊倒?是貞潔女性的表現。在封建禮教的束縛下,女性只能任青春老去,獨自生活。
所以從這個角度不難發現古代女性根本沒有離婚的權利。即使丈夫去世後,她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再婚。這涉及到?三從四德?。“李周?天官曾說:?掌握女學的九種方法以九教為治:女德、女言、女貌、女功?。
以及“伊利?夏紫故事中的哀悼:?女人有三從的意思,沒有特別的辦法。所以我不是從我爸那嫁過來的,而是從我老公那嫁過來的,我老公死於我兒子?。從這個分析可以看出,即使丈夫去世,喪偶的女性也應該遵從兒子的意願。如果她兒子不允許她再婚,她就只能終身過著寡婦的生活。
3.古代女性無權離婚。
該怪社會制度還是該怪欺負別人的封建統治者?其實這種現象與社會發展密切相關,也與當時的生產力相對較低有關。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男性成為了社會發展的主力軍。
例如,在內部或外部戰爭中,所有的軍銜或將軍都是男性。連耕田種地都是男人的事情,也就是說,在努力或辛苦的時候,男人帶頭勇往直前。在這種社會機遇的影響下,男性的地位逐漸從母系社會中脫穎而出。
開放的唐帝國,快樂的唐女人
唐朝作為封建歷史上最頂級的超級帝國,在很多方面都曾經達到歷史第壹。由於唐朝統治者統治松散,當時的社會風氣更加開放。尤其是在唐代皇室女性的指導下,唐代女性的地位也與日俱增。甚至還有很多女性可以入朝為官,比較知名的就是上官婉兒。
尤其是武則天統治時期,生活在當時社會的女性簡直是封建歷史上最幸福的人。因為她們不僅能出得廳堂,還能像男人壹樣讀書識字。甚至有些官宦家庭的姑娘,在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前提下,也能成為吳周的壹員?女軍官?。
壹、唐代女權的覺醒
在這種社會風氣和意識形態的影響下,唐代女性擁有更多的社會權利,在壹定程度上與男性平起平坐。在唐代社會,女性可以勇敢地追求自己的真愛,也就是說,她們已經有了自由戀愛的權利。如果對父母選擇的丈夫不滿意,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斷絕婚姻關系。
甚至是拜過天地,嫁入公婆的女人。如果婚後生活不幸福,或者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可以去政府提出離婚申請。在各方面政治沖突的前提下,完全可以用壹紙婚書和老公離婚。
這是歷代的創舉。
二、唐代的離婚方式
西周時期,有比較完善的離婚制度。七個出局三個出局?是這個系統的簡稱。
據《伊利?喪服記錄:?七個出局?:?無子,壹也;淫亂,二也;不作伯母,三也;口,四也;竊者,五也;嫉妒,六也;惡疾,七也?。
三不去?對不對?七個出局?有壹些限制,什麽都不帶回去,喪三年以上,先窮後富。如果男性在與妻子離婚時有上述三種情況,壹般不會讓其與妻子離婚。除非妻子有?七個出局?否則,強制離婚將受到懲罰。
七個出局三個出局?制度,其實完全是男權社會的產物。因為女人觸犯了其中壹條,就會被老公打死?和老婆離婚?。其實這種制度在唐代也很普遍,只是女權覺醒後,離婚變成了雙方的事。
1.休妻也叫成妻。
嚴格來說?和老婆離婚?是男性主導的離婚方式。簡而言之,丈夫在寫信嗎?破書?在這封信裏呢?破書?細數妻子的錯誤,表明與妻子離婚的決心,這樣他就可以公開與妻子離婚,然後復婚。雖然看起來不近人情,但這是古代男人的特權。
2.?李和?也就是和平分手
唐朝為了提高婦女地位,甚至制定了離婚法。李和?是婚姻法偏向女性,類似於現代社會的和平離婚。毫不誇張地說,在眾多離婚方法中,李和?是最人道的分手方式。
夫妻多年來壹直想著夫妻情分,即使到了離婚的地步,也不會罵人,不會互相打架。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兩個人壹起去政府提出離婚申請,壹旦拿到法律,就可以各奔東西了。而且離婚後的女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再婚。
3.失去了感情,破碎了?壹絕?
壹絕?用什麽?李和?是壹對反義詞。壹絕?作為壹種強制離婚,對夫妻雙方都沒有好處。總的來說。
壹絕?壹般發生在夫妻雙方家庭發生惡性事件,沒有緩和的余地時,所以需要這種離婚。
根據《唐律》中的法律規定,是政府承認的?壹絕?離婚,首先必須是夫妻雙方同意,認為無法繼續相處,然後通過強制執行,讓曾經的夫妻形同陌路。如果夫妻倆舊情復燃,不想離婚,將會受到法律的強力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