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初唐。八句,四韻或五韻。中間的兩個聯賽必須互相爭鬥。第二、四、六、八句押韻,第壹句可以放也可以不放,壹般是平聲。第三句、第五句、第七句規定不押韻,最後壹個字壹定要清。分為五言七語,簡稱五律、七律,偶稱六律。每首至少十句以上的歌,叫做規則的排列。
“-”代表平聲,“|”代表平聲,以中古音為準。當時漢字有平、上、下、裏四聲,上、下、裏都是平聲。符號加壹個圈表示扁平婉約,△表示押韻字。韻體現了平仄漢字的語音特點。如果漢字沒有平仄,就沒有韻。
七律的基本句式是“四三”,如“在沈舟之側——過千帆,在病樹之前——萬木春”。另壹種常見的句式是“四二壹”,如“倒樹——沙沙——倒,無盡長江——滾滾——來”。特殊句式“二五”,如“五更——鼓角更悲壯,三峽影——銀河搖”;“五二”,如“夜角落裏悲傷的聲音——自言自語,天上月色好——誰來看”
這是壹個粗略的介紹。韻律詩不止壹種形式。有時壹個詩人不符合規範而改之,即平不平,稱為“別扭體”。前人所謂的“抑郁”,除了有時改第二、第四、第六個字,重點是七個字的第五個字(五個字的第三個字)。這兩句對聯都叫“尷尬句”,第壹句叫“尷尬法”。需要“救”字的地方,救了就不算誤用。上壹句要用“救”字,下壹句要用、救、救,以此來調整語氣,使* * *和諧,稱之為“難救”。有些人不願意救。
對仗就是用詞相等、句法相似的句子來表達相關或相反的意思。押韻通常要求兩者並用,但有時也可以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