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是出版社、報刊編輯部、大型展覽主辦單位、大型紀念活動組委會和各類團體或部門向全社會發布的征集某壹專題稿件或書法、繪畫、攝影作品的通知。如果征集對象僅限於稿件範圍,也可稱為“征文通知”
征文可用於出版社征集系列圖書的稿件,如《中國當代作家征文》;可用於報刊雜誌的壹項專項活動,如“紀念反法西斯鬥爭勝利50周年征文”;可應用於書法展的籌備,如“老幹部書畫展征文”;可以發動群眾開展壹次專題研究或專項調查,如“中小學教學改革專項調查征文”。
征文通知的撰寫
1.標題
征文標題由系列名稱加語言,或活動名稱加語言組成。比如首屆古風杯中國散文大獎賽征文標題就是活動名稱,征文就是語言。有時可以縮寫為“征文”或“征文”
2.文本
征文通知的正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組稿的目的和意義。比如“為了全面展示當代散文創作的傑出成就和強大的作者陣營,擴大著名作家,引進新人,促進新世紀文學的繁榮.....我們現在向國內外征集論文。
第二,征文的內容和體裁。比如,“叢書精選、收集小說、散文、詩歌、戲劇等體裁的個人畫冊(不少於4冊約9萬字),特別註重題材好、品位高的中篇小說。”
三、選稿方法。比如“我部將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遴選優秀稿件發表”。
第四,出版或出版程序。
如《文聰》按稿費分系列出版,每系列10冊,出版周期為三個月。稿件送審後,簽訂出版合同(任何未通過審核的稿件將被退回)。作者不收取選題、編輯、出版管理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同中國簽訂協定或者未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和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發表,或者同時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發表,受本法保護。
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點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