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包括如下人身權和財產權: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復制權,即通過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臨摹、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臨時許可他人使用音像作品和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8.展出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並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10,表現權,即公開復制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通過投影儀、幻燈機等技術設備;
11.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轉播作品的權利,以及通過揚聲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播放廣播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條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12、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拍攝權,即通過拍攝視聽作品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轉換成另壹種語言的權利;
16,組裝權,即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組裝成新作品的權利;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綜上所述,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音樂作品的著作權期限是多少年,取決於音樂著作權的具體權利。如果是產權,壹般是作者去世後5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
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壹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的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
電影作品、以類似電影、攝影方法創作的作品,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本法將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