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言律詩是中國傳統詩歌的壹種體裁,屬於現代詩歌的範疇。它發端於南朝齊永明時期的沈約等強調格律和對仗的新體詩,在初唐的沈荃、宋那裏進壹步發展定型,到盛唐時期成熟於杜甫之手。其格律嚴謹,要求詩中字數統壹。由八句組成,每句七言,每兩句為壹聯,壹* * *四聯。
壹篇四韻或五韻的文章壹般與偶數句押韻,即第二、四、六、八句的最後壹個字要押韻。第壹句可以放也可以放,壹般是平聲,結尾押韻,中間不換韻。還要求按照韻書上的字來押韻。
原則上只能用原韻,不能用鄰韻;即使稍微寬松壹點,鄰韻也只能用首句韻,稱為“借韻”,根據首句是否押韻,七言律詩又可分為首句押韻和首句不押韻兩種格式,其中首句押韻為正格,與五言律詩不同。
七言律詩的興起晚於五言律詩。它發端於南北朝,萌芽於齊梁新體詩,定型於初唐至盛唐之間。初唐時期,沈全起、宋、杜、李樵等人開始寫文章。盛唐時,王維、李奇、岑參、賈治都刻意錘煉,使其精通體系,而崔豪、李白仍有雜糅雜糅、半古半法的作品。
這壹時期的七言詩中雖然也有壹些高華秀郎的名作,但大多屬於授受的內容,比五言詩更為狹窄。同時,盛唐時期,李白、王維、高適等詩人的七律,大多是錯的、粘的、強調的。直到杜甫,七言律詩才顯示出它的詩性潛力,打開了藝術天地。
杜甫全面開辟了格律詩的境界,時事政治、人生經歷、風土人情、文物古跡都融於嚴格的格律之中,將這種詩風的價值提升到與古詩詞、絕句並列的高度。
杜甫至中唐時期,七言律體未能創新。晚唐七言律詩打開了新局面。文、李商隱、杜牧等七律大師不僅對七律詩的形態進行了修整,而且對七律詩的音律進行了改造,將七律詩的藝術推向了壹個新的階段。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七言律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