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裏有大麻
解決方法:女人在等待戀人時制造的各種懸念。
原文
山上有麻,裏面有個孩子。(2)他留下壹個孩子,交給了他。③
山裏有麥子,他留在鄉下。他留在鄉下吃了。
彼得的兒子李在山上。彼得留下的兒子讓我佩服九。④
翻譯
記得坡上有壹片大麻,那裏有郎的情意。還有郎的愛留在那裏,
我也會看到郎的慢節奏。
記得坡上有壹片麥田,郎的愛在那裏纏綿。有郎的愛在那裏徘徊,
還有壹次和郎的野餐。
還記得那個斜坡上的李樹林嗎?那裏記錄著郎的真情和愛情。在那裏寫下郎的真情與愛。
他獻上的玉,晶瑩剔透。
給…作註解
大麻:大麻,古代種植,用其皮布做衣服。
②留:說到留,指的就是劉。子子和:都是劉的名字;所有的話”姖“和“過”是情態助詞。
③江1:請;願意;希望。石獅:慢點看,開心點看。
(4)拖延:禮物。九:美石如玉。
欣賞1
作者:劉京生
《詩經·汪鋒·希爾》只有三章四句。表面上看起來並不復雜,但關於詩的內容和詩中人物的名字仍有爭議,至今沒有定論。《序》曰:“山中有麻”,思聖賢。莊王無名,聖賢流放,國人所想的是詩。“毛以為是‘思聖賢’之詩,對‘鑒’與‘舒’並無異議。【1】轉古訓因為最接近《詩經》時代,所以壹般可信。然而,壹些“國風”詩歌的主題,特別是那些反映男歡女愛的愛情詩,卻受到思想保守主義的限制。序中常涉及皇帝的妃嬪,其說法大多經不起歷史的檢驗。自然有幾個人是可以考的,比如的《紳士與老人》,李峰的《鑫泰》,馮祺的《南山》,還有的《陳峰》。但大多數情詩往往是詩人現場的抒情作品,並不反映任何歷史事件和人物。我覺得《山中麻》就屬於這種民歌。對於這些詩歌,我們只能從詩歌的角度來討論,用情感來品味,用修辭來評判,用語法來平衡,用訓詁來考察,來發掘其主題。作為理學家,朱的思想比較保守,但他的《詩傳》仍然可以遵循以詩論詩的原則。比如朱的《山中有麻》,認為這是壹首情詩。當它說出來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相信,但是朱的理論也有缺陷。朱子雲:“子曰,人之道也。”“郭子也是男人的話。”“子,且指前兩者。”第壹章結束後,我評論道:“壹個女人希望自己帶著壹個私人的人來,所以她懷疑土堆裏有麻點,有和她私人呆在壹起的人。現在,給它安全嗎?”[2]正如朱所說,兩個女人在私下聚會,兩個人都給她們呸酒,這是合情合理的。雖然今天還有這種荒唐的事情,但是在古代已經夠大膽了。就算有,當事人也不會在詩裏,就算是詩人也不會在詩裏這麽津津樂道。程軍營、江建源的《詩經註疏》引用了崔恕的《讀書偶記》,駁斥了那些認為《馮祺東日》是諷刺詩的人,說“凡刺天下人者,必視其為不肖之人,而將自己的事情強加於自己。說,我要是這樣,我要是這樣,世界上怎麽會有這樣壹個自我汙染的人?”[3]原理也可以用在這裏。《詩經》中確有淫詩,如《新泰》、《南山》、《在曲》、《朱琳》等,但絕不是當事人自己所作,也不是以當事人的口吻。“朱琳”刺傷了陳靈公。作為壹個國家的國王,他甚至和醫生孔寧以及他的父親義興壹起去了季夏。君主和他的臣民通奸,最後被季夏的兒子夏正淑殺死。朱子說:“是蜀母的壹個妓女,早晚要去夏的鎮上。因此,他的人民說:胡君是朱琳嗎?嶽:洱人。但是,它不適合朱琳,所以它特別向南方學習。蓋陰乎,不可言說,故從其子之言,詩人之忠是如此”[2]。如果真的有不道德,違背人倫的事情,旁觀者也是羞於啟齒的,就像“墻上的風自有規矩”說的:“鐘毅的話是不能說的。能說的也是難聽的。”從這壹點來看,《麻中嶺》至少沒有
是壹個女人在唱歌,兩個戀人在壹起睡覺。《詩經》註釋認為山中有麻“不像朱說此女與、子傑父子有染,此二人山中有麻,是其新歡所留。”《詩經》註認為朱子和方雨潤都把“留”解釋為挽留,導致了這個錯誤。如果妳認為妳錯了,那妳就錯了,因為如果把“留”解釋為留,第三章“留之子令我佩服九”中的表述並不通順,但朱並沒有說和子傑是父子,也沒有說沈迷於妹妹,這是真的。然而,這首沒有史料佐證的民歌,卻與家族關系相悖,是以朱為原型的。方雨潤的原始詩經也誤解了朱子。他說:“子傑和郭子都是父子,《集傳》就是以他們的名字命名的。為什麽壹個女人會私底下聽父子倆的話?這真的是違背情理,我也不想讓聖賢們說出來。能不能大方壹點?但序言和傳記也有疑點。既然子傑和郭子是名字,‘子’是什麽意思?”方還駁斥了姚紀恒的理論奵和“過”都是助詞,表示奵是助詞,國家也是助詞?”方主張國家是“他國”的“國”,還說把兒子留在自己的國家,自己的國家待不了多久。為什麽不只是我?方主張此詩為邀賢歸隱之詩。俗話說“山中有麻”邀賢者歸隱,導致周衰。聖賢棄之,或越國他國,或相聚在壹起,退守山園自娛。”[4]我認為詩中並無邀賢歸隱的痕跡,更何況“別六子”“別六子國”“別六子國”顯然是同壹個句式,而按照方的理論,解決問題的唯壹辦法就是在“國”前加“於”。《詩經·國風》註認為“山中有麻”是壹個沒落的貴族,因家境貧寒,向有親友的貴族劉求助,得到了壹點恩惠,所以寫了壹首詩來講述他的故事。”[5]傳記認為是兒子的父親,而則認為是劉氏家族中另壹個人的名字,並將“別劉之子”解釋為“劉氏家族的人”。我覺得這個解釋值得商榷,因為《詩經》中的人稱代詞不是單復數,而是“子”是名詞。無論是用來代替第二人稱代詞,還是作為偏正結構的中心語,恐怕“子”指的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祖先就用數詞來表示,比如“碧峰二子劃船”。其次,既然沒落貴族救了劉,恐怕劉給了我壹點恩惠,就不會讓我佩服她了。我暗自想到,送玉無非是以下三種情況,或者是主恩浩蕩,或者是朋友因友情深厚分手送人,並將其放置在心裏壹輩子,或者是戀人或情侶之間的情意流露,表達。作者認為按照第三種情況來理解這首詩更為恰當和自然,把這首詩理解為女人的口吻也更為符合。正因為“讓我佩服老婆”是愛情成熟的標誌,所以女主角才反復稱贊。這所謂“情動於中,言在中”。還不夠,所以我哀嘆。嘆其不足,故永唱之”(雍,雍也。引文見序言)。
程軍營和江建源的《詩經》註釋令人耳目壹新。他們認為:“這是壹個女人寫的詩,描述了她和愛人訂婚的過程。首先描述了兩人的關系,是子傑來幫忙種麻認識的。後來,他邀請父親郭子共進晚餐。直到明年(第二年)夏天李子成熟時,他們才許下諾言,晏子把玉作為禮物送給了她。”[3]這種說法,筆者大體認同,但仍有疑問。首先,這種說法當然解釋了為什麽詩中有兩個男人的名字,但還是不能令人信服,因為郭子是兒子的父親,女主角直呼情人的父親,這是不尊重的。據我所知,《詩經》中沒有直呼戀人名字(壹般用作代名詞)的詩詞,更不用說有字的姓氏,更不用說有字的戀人的父親了?其次,作者認為這首詩作為敘事詩欣賞比作為抒情詩更好,因為不需要那麽多的揣測。我主張“山中麻”、“山中麥”、“山中梅”首先應該理解為壹種喚醒手法,這種手法在絕大多數國體詩中常用。其次,《詩經》的喚起雖然是先說點別的來喚起所唱的詞,但和它說的並沒有關系。比如這首詩的興起,反映了季節的變化。“山中有梅”意味著愛情的成熟,“我慕九”是愛情成熟的標誌,就像《馮偉木瓜》裏寫的:“給我壹個梅,還我瓊九。不報,總會覺得好。”
《山中麻》是情詩,聞壹多先生信。他認為“拿來吃”的“吃”字是性欲的語言。在古代,性行為被稱為“吃”,如的“在植物處吃”,還有“施與他人”,還有《顏家書·書證》:“江南舊書只在施”。文認為,布施是指天地的布施。如果是這樣,給與吃就是寫的代名詞,全詩是四言詩。這是非常可能的。從風格上看,《詩經》中不乏豪放潑辣的愛情詩。從結構上看,全詩唯壹的五言律詩“給我”也不成比例。可能是因為古人誤解了石這個字的意思,所以又加了壹個石字。這樣“送給別人”就有語法問題了,因為別的地方已經沒有“送給別人”的說法了。按照古代漢語語法,只能說給它來了,或者說它來了就給它來了,或者像孟子說的“從好人處給”和“從外給”從聲調、語法、結構、古訓等方面來說,筆者認為《山中麻》作為壹首情詩,無疑是有意義的。既然《山中麻》是壹首愛情詩,那麽詩中所唱的男人是兩個甚至是父子就不可思議了。即使不是情詩,也同樣令人費解。“讓我佩服九”的人是誰?因此,姚紀恒和方雨潤的“子”論旨在彌合這壹矛盾,而的“互足論”旨在解決這壹問題。《石矛鄭建平易》案:《列傳》第壹章說:‘丘中有麻、麥、草,為其子所治。“傳分三章,故二章麥,卒章李,皆以為子傑之治。那些知道郭子是這個兒子的父親的人,把郭子這個兒子的兒子叫做‘由卒章’,而章子國在接下來的時間裏是這個兒子的父親。詩中有章節強調互文性,這壹章涵蓋了省子,最後壹章涵蓋了省子,說明他是劉的兒子,不過是語言的變化。”[7]黃發明《毛傳》,指出名稱不同的原因在於改文為韻,這是正確的。不過,我覺得沒必要這麽較真。子傑和郭子無非是女主角情人的名字,就像鄭峰山的兒子和傅肅的兒子無非是俊男的名字壹樣。”傳》說:“天下兒女皆美。竊“子”、“過”、“杜”、“沖”是常用的詞。可想而知,它們是當時男性常用的。例如,壹個孩子的父親叫郭子。關於子字,孟子說“不知子之美者無眼”,春秋鄭公孫括博士指子、杜、梅,詩曰:同樣,《封桑鐘》也把思想家的名字改為韻,詩是以男子的口吻寫的。第壹章說,“誰在雲中思考?《美麗的易》,時間
張改雲為“美麗的孟彜”,卒章連稱“美麗的彜”。朱子曰:“姜,齊之女,貴人也。”《陳傳》說:“有可能娶老婆嗎?姜那壹定要齊。”蔣猛是美麗的同義詞,用於稱呼戀人。孔曰:“美人名姬,後二姓,子孫繁盛,家中美人多,故稱為女。”[1]陳歡《石矛詩集傳》考證,“蜀”即“蜀”之誤,陸德明經典釋義原稱“蜀”[8]。嵇叔就像葉,孟(伯),鐘,蜀,嵇都是排位的,古代女人都是無名無言的,所以叫排位。蔣猛和子曰是代詞,大家也不會懷疑孟軻、孟勇和子曰按文理也是代詞,所以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去考證他們是否真的存在。同理,子傑的名字也是考不出來的。如果承認《山居賦蘇》、《桑鐘》用韻改名,《山居麻》用韻改名的可能性很大。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這類男歡女愛的話,多以男女口吻寫成,詩中主角戀人的名字都是代詞,並非真名。這種趨勢在後世依然存在,如樂府民歌《尚墨桑》中的“孔雀東南飛”和“羅府”,都是美的代名詞。總之,作者認為《傳》中郭子是父子,並無證據,只是從下面的“別六之子”中猜測出來的。事實上,子在《詩經》中更多地指男人或女人,而不是兒子。筆者認為,這個“兒子”就是兒子,就像東方日裏“異人之子”的“兒子”壹樣。王在《傳》和《說文解字》中說,“是的,是這樣。因此,爾雅說,“兒子的兒子就是兒子。”“之”是“者”的借詞,《說文》說:“者是另壹個詞。”然而,周南·姚濤《畢劉玉歸之子》中的“子”顯然是壹個指示代詞,“子”和“畢屬之子”的意義已經模糊。
欣賞II
《詩經》中很多作品都有不同的解讀。尤其是壹些老儒生,冬天頭腦幹癟,總是不敢正視這些民歌所反映的人民群眾最真實、最樸素的思想感情,把許多男女情歌強行貼上社會政治的標簽,仿佛詩中男女的戀愛活動就是政治鬥爭。《毛詩序》闡述了山中麻的主題,說:“莊王無名,聖賢流亡,國人思之,而寫之為詩。”把這首詩解讀為聖賢的思考之作。相反,朱,壹個理學家,卻有著敏銳的眼光。他在《詩集傳》中極力主張《山中麻》是壹首“女子盼遇已自私者”的情詩。聞壹多先生在《石豐雷超》中從民俗學角度解釋“我慕九”這句話時,說:“辭後男贈女玉,體現了這首詩的獨創性。”《山中麻》明明是壹首情詩。如果還它本來面目,就能感受到兩千多年前黃土高原青年男女的柔情。
在《詩經》時代,男女之間的戀愛關系更加輕松自由。尤其是農村的青年男女,在野外自由交流、見面,相當普遍。這不是後來儒家君子所聲討的淫亂,而是青年男女擇偶的正常方式。這和中國的壹些少數民族壹樣,比如近幾十年來保留下來的唱歌、賽馬,都是以原始民族通婚的形式存在的。《山中麻》就是這種原始擇偶婚姻形式的反映。詩是以少女的口吻寫的,詩中提到的事件,恰恰是少女和愛人激情幽會的地方:“山中的麻”,“山中的麥”,“山中的梅”,齊肩高的大麻地,密密麻麻的麥田,成蔭的李子樹,都是少女和愛人被愛情激發的地方。所以,當姑娘記起這種強烈的愛情行為,就永遠忘不了那個神奇的地方。我們特別註意到,在詩的第壹章和第二章中,明確提到了“別六子”。第壹章“捐給慈善機構”和第二章“吃了它”明確了壹個女孩和情人的幽會不是壹次。但是很多時候。他們在麻田、麥田、李子樹上壹次次上演激情戲,付出了全部身心。他們的愛是真實而強烈的。他們沒有追求壹次性的瘋狂,而是讓純粹的愛情掀起層層熱浪,天長地久。第三章結尾寫著“留守之子令我慕九”,非物質的關系(愛情)以物質(玉)的形式確定,玉的忠貞、純潔、堅貞預示著他們愛情的永恒。妳可以想象,女孩會和愛人結婚,成家生子,繼續生活。壹個新的家庭會延續那份熱烈而純粹的愛。這是女孩唱出愛情時的憧憬。
這首詩熱情奔放,敢於唱出與愛人幽會的地方,既表現了姑娘的單純和天真,又表達了他們的深情。敢愛,敢唱愛,這本身就是可敬的;而這恰恰是後世理學老師所不能正視的。(陳明)
解讀和欣賞馬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