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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詩詞按旋律分為什麽,是什麽?

五音和七音

古有五音七調。這個“音”大致相當於今天的音階。五音即宮、上、角、正、於五個音階,類似於現代音樂記譜法中的1、2、3、4、5、6。後來又增加了兩個變,分別是變宮和變氣,變宮類似於現代音樂記譜法中的“7”。合在壹起稱為“七音”或“七調”,從而形成七音音階:宮(1)、商(2)、角(3)、變征(4)、征(5)、羽(6)、變宮(7)。

古人常把五音與四季、五方、五行搭配起來。

所以在古籍中,經常看到寫壹個季節的時候,往往會配上與這個季節相匹配的名稱和方位,比如歐陽修的《秋聲》:“上聲,西之聲;.....尚,傷,物舊悲”,這是秋、商陰、西三者的結合。這種組合反映了古人對事物的認識,但沒有科學道理。

(這個五聲音階不是“五聲音階不完整”的五聲音階,五聲音階是指音韻學中的五種音,即唇音、舌音、牙音、喉音,根據聲母的發音位置,其余的只知道咬牙轉舌,但五聲音階確實很難完成)。再加上宮、簽的變化,就構成了七個音。與今天的七音音階相比:

宮商角變征羽變宮

1 2 3 4 5 6 7

七個音調中,任何壹個都是主導(即在主旋律中占據核心地位的主音),構成調式。不同的調式有不同的感官色彩和表現功能,因此也能產生不同的音樂效果。

如荊軻刺秦王講述荊軻壹行出發時,“高見禮擊樓,荊軻和鳴,眾士為變之聲而泣。”變聲就是變調,蒼涼悲壯,適合哀歌。下面,是“回歸羽音慷慨”,這是羽音模式。

六法?

中國古代的法制,古代叫六音,其實是十二音,也就是古樂的十二音。律最初指的是用來定調的竹管。據說古人用十二根長短不壹的音樂管吹出十二個高低不壹的標準音來確定音樂的高低。所以這十二個標準音也叫“十二音”。這是壹個法律體系,把壹個八度分成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大致相當於現代音樂中的十二音。從低到高排列如下:(1)黃鐘(C)(2)(C)(3)太簇(D) (4)鉗鐘(D)(5)(E)(6)鐘路(f) (6)。沒有鏡頭(A A) (12)應該響鈴(B)。十二法分陰陽。奇數六律為陽律,稱為“六律”,偶數為陰律,稱為“六律六律”,簡稱“六律”。但古籍中提到的六律,通常指的是陰陽。

在古代,律是附在歷法上的,樂律是與歷法掛鉤的。十二法與十二月相協調,按《禮記·月令》即“孟春之月,法太叢;仲春月,時鐘在法;季春的月亮,法律中的古曦;夏夢之月,魯在律;仲夏的月亮,法滿賓客;夏天的月亮,法律的鐘聲;秋夢的月亮,法律在中間;中秋之月,法魯之南;季秋月,法無射;孟冬之月,鐘聲應響於法;仲冬的月亮,黃鐘在法;冬天,當季的月亮很棒。”“在法律中”意味著“法律應該”。歐陽修《秋聲頌》雲:“易是七月三月之法...易,殺頭,物極必反,當殺之。後人也常用十二法的名稱來表示時令月份,如曹丕的《質同吳》:《紀》。

十二音制:古代的法制,用三分盈虧的方法把壹個八度分成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法制從低到高依次是:黃忠、魯大、泰群、賈忠、古曦、中路、嚴斌、林忠、壹澤、南路、無拍、仲英、奇數。

在古代旋律中,五聲音階和七聲音階是相對音高。有十二個絕對音高* * *,正好對應上面說的C、# C、D,稱為十二律。分別是:黃鐘、魯太太、鐘鼓、鐘魯、、林、南魯,無拍(音易拍,易出,即陶子)指十壹月)鐘聲應該是C # C D be e f # F G Ba A BB,而且像西洋音樂壹樣,可以拿黃鐘和中的任何壹個作為宮音,定什麽調的音階——“君”,這叫“轉相為宮”。比如用黃忠作宮音(即取C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