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詩:
如果沒有白雲,天空就不會美麗。
如果有花沒有葉子,花就會雕謝。
人類分男女,天地判陰陽。
在年輕男女中,他們知道如何約會對方。
知道了互愛,真人出現了,
沒有好男人配得上妳,
姑娘雖美,也是虛的。
男孩女孩們,有壹天把這首歌唱對。
壹對情,情在壹起;
兩對深情,深情在壹起;
三雙親情,親情在壹起;
四對情侶終身訂婚,成為終身伴侶。
聲音對聲音寫,對風,
即使來了也是有味道的,偶爾還會起風。
在偶數句中,有押韻,
連內韻字都出來了,上下緊鎖。
詩植根於人民,歌在人民中傳播。
民間詩歌根深蒂固,情感是詩書。
?首先,易的中國詩學是由於愛的哲學根源。
彜族和漢族雖然有哲學同源的痕跡,但由於彜族社會長期相對獨立發展,社會制度不同,歷史進程不同,生產生活方式不同,甚至時尚習慣和語言不同,其哲學和文學的發展演變必然會有所不同。詩學理論的不同之處在於對“和諧統壹”的要求側重於不同的方面:
壹是易詩歌重視再現自然的和諧之美、人與自然的和諧統壹、以陰陽為代表的男女和諧之愛;而漢詩則註重人與社會的和諧統壹,以及藝術內部各種因素的和諧統壹。
?)詩歌是以情感為基礎的——情感的理論是,世間有愛,愛生萬物。
詩言誌-功利-禮義,天下有道理)
彜族詩歌理論強調詩歌要在對立與差異中表現自然的和諧之美,表現古代彜族與自然的和諧統壹。“至於壹樣,壹個生另壹個,和另壹個壹樣,和另壹個壹樣。其間,如陰陽。有陰無陽,就不會有陰的發展,也難以在世間存在。如果沒有陽,世界上只有陰,那麽世界,世界上的陽,也就壹樣了,就沒有發展了”(懷念侯步哲《談詩談文》)。侯步哲也說:“天之美是什麽?天空又白又美。如果沒有白雲,天空就不會美麗。大海真的很美。如果沒有魚,大海就不會美麗。”阿曼尼說:“當妳寫花的時候,有花沒有葉,所以即使妳寫了美麗的花沒有綠葉,花也會雕謝。”規律如此,作家揣摩”(阿曼尼《論易詩律》)所以寫顏色的時候壹定要兩種顏色搭配。顏色和顏色的聲音就像陰陽壹樣。陰陽配合得好,寫出來也是極好的”(論侯步哲的詩)。這正如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所說:“繪畫在畫面中混合了白、黑、黃、紅等各種顏色,產生了與原作相似的形象;音樂混合不同高度和長度的聲音,創造出和諧的曲調。不同的音調創造出最美的和諧”(赫拉克利特作品,引自《西方哲學選讀》第壹卷,第232頁)。既然萬物都要和陰陽相合,那麽彜族先賢認為,男女作為陰陽的兩個方面,與壹切自然之物遵循同壹規律,彼此相愛,就是自然之性,否則就是違背自然。因此,彜族詩論家對愛情和歌頌愛情的詩歌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人類分男女,天地判陰陽。在青年男女中,他們學會了相親和互愛,真正的人類出現了。”“帥氣的姑娘,如果沒有好男人配妳,那麽姑娘,妳雖然漂亮,再帥再漂亮,也是空的。”(侯步哲小姐談詩與寫作)。阿曼尼的詩裏寫道:“小夥子帥,小夥子美,小夥子和姑娘有壹天把歌唱對了。壹對情,情在壹起;兩對深情,深情在壹起;三雙親情,親情在壹起;四對終身,終身伴侶。”彜族詩人反復歌頌男女之間的愛情,彜族詩歌理論中有相當多的內容與愛情詩有關,成為彜族詩歌和詩歌理論中最具特色的部分。
漢民族“和為美”的思想體現在詩文理論中,“其核心不僅在於人與自然的和諧統壹,而且在於個人與社會的和諧統壹”(李澤厚、劉綱紀《中國美學史》第壹卷第295頁)。?漢族的詩歌單純描寫和贊美自然景物的較少,往往以壹些自然景物為開頭,然後轉化為對生活的感悟。漢族社會經歷了復雜的變化。所謂“去社稷,漢妾離宮”。或白骨橫野搖,或魂追飛天蓬,各種回響撼魂(鐘嶸《詩序》),所以是“陳石”以“顯其意”,“長歌”以“顯其情”。而當個體的感性心理欲望與社會理性道德規範發生沖突時,韓詩學要求前者服從後者,處理好個人與社會的關系,處理好情與理的關系,做到“哀而不傷”、“怨而不怒”,這就形成了韓詩歌教學的特點。同時,韓詩論中強調藝術內部各種對立因素的和諧統壹,也體現了“以和為美”的精神。要求藝術家利用每壹對對立因素的對立來達到最大的藝術效果,“防止對立雙方中任何壹方的片面發展”(《中國美學史》第壹卷第298頁)。?如《文心雕龍》,明顯受《周易》思想影響較深,在文質、奇與義、中國與現實的對立問題上提出了和諧統壹的要求,認為“慮奇而不失真,戲華而不墜實”是理想的藝術,反對片面強調壹面,否定另壹面。這構成了韓美學的壹個重要特征。可以說,彜族和漢族的詩歌理論從不同側面豐富了中國詩歌藝術理論的發展。
其次,在“陰陽”宇宙觀的影響下,彜漢兩個民族的詩歌都產生了“對偶”的形式,彜族的詩歌理論還處於“用音”階段,其對偶主要是“音偶”;在漢詩理論中,除了音韻的要求外,還特別註重“用意”,即註重詞的對仗。在詩歌發展史上,“用聲”是比“用義”更古老的理論形態。
原始哲學中的陰陽觀念,在漢詩中逐漸演變為對仗、對仗的修辭方法。先秦時期留存下來的文字中,已經出現了比較平行的句子。如:“對應同聲,求同氣,水濕火幹,雲隨龍,風隨虎”(易經甘卦文言文);“日久必至,月久必至,日月相推,明即生;寒去夏來,夏去寒來,寒暑互推,季節變得尷尬。”周易,系詞之下”)。劉勰認為自然是對應存在的,作為自然的反映,文字自然是成對的。所謂“自然成型,支撐必雙,精神用之,物非孤也。“老公的心裏都是話,什麽都管。他必須與人競爭,自然結對(《文心雕龍·李詞》)。這種分析符合文學創作的實際情況。也就是說,文學中的對偶現象起初是“奇妙而自然”的,是語言對客觀事物對立統壹的自然反映。後來這種對偶現象壹旦被人們認識,就發現它是壹種符合規律的自然形式,體現了“對稱美”,符合人們的審美趣味。運用這種形式可以使節奏清晰,節奏和諧,語言更有表現力。所以人們根據這個“美的規律”來創造美,就產生了伊、漢詩中的“偶”現象。
在中國文學中,人們註意到“偶字易用,奇字難用”(劉勰《文學心雕龍·李詞》),自漢代起,就特別重視駢文。魏晉時期,文人“以百言為夫婦,爭壹句之奇”,“來洪”,“郝躍”為反“長風”,“多數文人,唯言為役”王國維(《人間詞話》),詩人作百言千句,相對觀完全形式化為語言手段。文學語言離口語更遠。於是,明末以傳教士身份來華的利瑪竇發現,“壹個以接近口語的體裁寫作的作家,會被認為是把自己和他的書放在了普通人的層面上(利瑪竇中國筆記)。”
《易詩學》並未過多論述語言文字運用的技巧(《易古代文論研究》第209頁)。?在彜族詩歌的形式中,也有“偶”的概念(見《論彜族詩歌》第75頁註)。這種“偶”由於音上的韻、扣、連的關系,大多是“對偶”的壹個單位。“聲至聲來寫”,“只到風,只到聞,風偶爾起,味偶爾生”(布邁愛奴《易詩風論》)。“句韻差不多,怎麽樣?就算差不多?”、“句句緊扣,偶句緊扣”、“偶句中有韻,偶韻出,上下緊扣”(我錯過了侯步哲的《談詩與寫作》)。這些似乎主要是指聲音中的“偶韻”。再比如布邁阿諾寫的詩,壹男壹女在音樂廳裏二重唱,給建造音樂廳的爺爺奶奶敬酒,要他們為愛情做終身的決定和祝福。布邁阿諾認為這首詩“逐句緊,偶而勻”,“上有韻,下有音”。從翻譯上看,這裏的“偶”字其實是音韻學上的偶句,不同於漢語中的平行偶對仗。由此可見,彜族的詩學理論確實是“把性情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第209頁)。易詩歌及其理論更註重“用聲”。而漢詩更註重“用義”。朱自清先生說:“詩以聲為功用的傳統,比詩以意為功用的傳統要久遠得多”(《辨詩言誌》)。彜詩主要是口頭文學,所以要“便於人們記憶,便於大家傳承,長久流傳”(匿名論彜詩)。當然要講究押韻,講究“讀出於味”。漢族“自五七詩成熟以來,逐漸獨立於音樂性而發展”,成為“贊而不唱”的“弟子詩”(見程毅中《中國詩風的演變》)。漢族詩歌主要以文字記錄和流傳,欣賞者可以反復“發揮”和“妙悟”,這與彜族詩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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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彜漢詩人及詩人學者的詩學觀
古代彜族詩學理論家居舍哲、阿媽尼,以及他們的後代布都布居、布塔鄂疇、居婁布托、布買阿牛、布阿洪,都是詩人和作家。關於這壹點,理論家的意見比較壹致。這些詩人在討論詩歌時,有時會引用古代彜族的優秀詩歌作為例證來闡述自己的觀點,也經常以自己的詩歌作為例證來討論詩歌。阿曼尼說:“菊舍哲和我寫了很多各種風格、各種題材的詩,都很完整。專家前來欣賞鑒賞,風格鮮明;如果是門外漢,就很難抓住要點(《論彜語的詩律學》)。
與彜族不同,中原漢族在先秦兩漢時期其實並沒有純粹的詩學。文學理論家如孔子、孟子、韓非子等。其實都是政治家、思想較量者、哲學家(徐達《論彜族詩歌的作用》,轉引自《彜族詩歌研究》,第213頁)。後世很多詩學理論家都是統治階級的官僚文人,如韓愈、柳宗元、白居易、王安石、蘇軾等。有些大詩人雖然以詩出名,但他們壹生走過的路,大多壹開始都是政治野心勃勃,在力不從心的情況下,致力於拯救時間,拯救世界。屈原,李白,杜甫都是這樣。是《文心雕龍》的寫法,也是因為劉勰不能“善有所成”,只好“窮有所成”(《文心雕龍?序言》)。這就形成了彜漢詩人論詩與政治家論詩的不同特點。
第壹,對詩歌的地位和作用有不同的看法。漢代政治家在討論詩歌時,往往將詩歌視為政治的附庸和工具,強調詩歌為政治和封建統治服務。所謂“孝、善、美”(《詩序》),“君為父,而遠也”(《論語》)。但漢族文人大多熱衷仕途,與其政治野心和對名利的追求相比,詩歌創作猶如“雕蟲小技”。他們壹方面抗拒不了詩歌的誘惑,把壹生都投入到詩歌創作中,但同時又有壹種“無所事事”的感覺,很少在理論上給予詩歌應有的地位,而是把它當作壹種“路徑”和“最後的技巧”,這大概是漢詩創作與理論的矛盾,也是漢詩人的悲劇。
彜族詩人的詩學充分肯定了詩歌的地位及其美育功能。居舍者說:“詩,詩,詩有很大的作用,詩性強,它能使人,人人快樂,人人幸福。”他們中的壹些人會讓人悲傷和憂郁。“詩如明月,詩如陽光。人要聰明,聰明的詩,人要勇敢,勇敢的詩。”“它有偉大的作用,它的力量是強大的,它是人類的,是贊美的音樂”。在易的詩論中,我們看不到詩論家從名利或政治工具的角度來看待詩歌,這使易的古詩詞在壹個少約束、多自由的環境中健康樂觀地發展。
其次,彜族詩學具有鮮明的民主觀點,而漢族詩學則沾染了貴族色彩。
彜族文學批評家,從崇尚奢侈與智慧,到後來的布都布居、布買阿牛、樓後布哲等,都是彜族奴隸制社會君主制度下的布墨,是君主政權的特殊文官,是古代彜族社會的“高級知識分子”。他們雖然是君主的助手,但也有壹顆善良詩人的心。這大概與早期彜族特殊的社會歷史背景和布摩的特殊地位有關。布摩人上層有君主,要協助君主管理民族事務,下層肩負傳播文化的重任。這使他們無所不知,對社會生活有全面深刻的了解。他們同情勞動人民的苦難,在其詩學理論中表現出鮮明的民主精神。他們明確指出:“(詩歌)植根於人民,它在人民中傳播,民間詩歌根深蒂固,詩歌屬於人民。是人民造的,是人民造的”(懷念侯步哲《談詩與寫作》)。先賢們認為詩歌要反映“民痛民樂”,“可以褒可以罵長輩”,“有人恨長輩”(《易詩品九則》)。漢族詩學中也有“怨刺政治”的說法,但怨刺的程度是有限的。“抱怨”而不是憤怒,詩人不能直接指責陳俊欽。“表白”“止於禮”。最終目的是維護君主的統治地位。此外,古代彜族通過口耳相傳或臨摹的方式傳播詩歌,使得古代彜族詩歌和詩歌理論沒有離開口頭語言。先賢問每壹個詩人:“寫出來的詩,有使人易學易誦的價值”(漏侯步哲《談詩與寫作》)。另壹方面,漢族古代詩學不僅在內容上受統治階級思想的影響和支配,在形式上也是高雅古典的,比口頭語言更具貴族氣質。
第三,《易》詩論中引用了大量的愛情詩。居舍者指出,詩歌是人類的“相知之門”,是男女的“抒情之樂章”。他們鼓勵詩人大膽描寫愛情,寫青年男女通過對唱表達愛意,自由結合。布塔赫疇說,男女相愛是正常的,不這樣做是違背人性的:“人在年輕的時候,就應該找到心上人,去愛,去談。這次不相愛,老了就不能相愛了;如果妳想多愁善感,妳將浪費妳的青春,辜負時間”(論布塔耶的詩歌創作)。“女孩子到了十八歲,不要害羞。羞於尋伴,無伴更羞”(阿曼尼《論易詩》)。論寫詩的方法,易詩導師說:“天地相對,日月山川相對,男女相對,人識正。”相比較而言,漢族古詩詞被仁、德、名、利捆綁得比較緊,愛情詩的數量很少。古代《詩經》中“所謂造風者,多以胡同裏之歌謠為據,所謂男女對歌,名聞其情者也”(《朱詩序》),但其中不乏表現勞動人民健康熱烈之情的文章,但後世儒家詩學卻給予了“種種曲解”(《劉大姐中國文學發展史》卷五十五)。愛情詩被罵過“淫詞”,或者被牽強附會地指出“詞為男女,義真君之友,臣之友”(沈德潛唐詩)被蒙上了虛偽倫理的面紗。甚至還出現過這樣的怪事:《詩經》被“淪為《詩序》的附庸”(劉大姐《中國文學發展史》第壹卷第55頁),創作成就被顛倒,成為解釋這壹成就的理論的附庸。可見,漢儒的詩歌理論為了維護封建禮教,已經到了如此武斷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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