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檢察機關,成立於1954,辦公大樓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街147號。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壹正確實施。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屬於中央國家機關序列,對國務院所屬部門、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是否守法行使國家檢察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完成任務,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審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