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運輸、貿易等經濟活動的部門,如工廠、礦山、鐵路、公司等。 在2007年3月1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第壹條則有這樣的描述:“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從上面的解釋和法條可以看出:首先企業是壹種社會組織(也即部門,但是“部門”這個單詞有著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顯得有些過時);其次企業從事經濟活動,也就是能夠給社會提供服務或產品;最後企業是以取得收入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
公司,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壹種工商業組織,經營產品的生產、商品的流轉或某些建設事業等。
在2005年10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第二條則有這樣的描述:“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可見,通常使用“公司”這個單詞時,其含義是較為廣泛,我們很多時候把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也稱為公司,但是在法律條文中,公司僅僅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義,如下定義可能更合適壹些:依法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從事生產或服務性業務的社會組織。
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品的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獨立核算 上海世博會企業聯合館效果圖
經濟組織,廣義上包括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
在商品經濟範疇,作為組織單元的多種模式之壹,按照壹定的組織規律,有機構成的經濟實體,壹般以營利為目的,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各種企業並存***同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