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
發音都是
解釋
書籍:訴狀、起訴書等;查書:被質疑;法院:過去指官員審理案件的地方。在政府法庭接受審訊。後指法庭上的對抗或法庭上的訴訟(《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增加了“雙方在法庭上進行訴訟”壹詞)
來源
《史記·李將軍列傳》:“將軍使幕府長史。”
還做“對簿公堂”
例句
1.華盛頓特區的美國地方法院就白宮和國會在2006年解雇8名聯邦檢察官的糾紛舉行了審前聽證會,白宮和國會派出了各自的法律代表。
(2008年6月25日《檢察日報·白宮與國會對簿公堂》)
2.合同到期時商標仍在使用,尚道咖啡和兩個加盟商~。
(《中國經營報》,2008年6月19日)
3.昨日,該案在禪城法院開庭審理,患者和醫院最終就術後功能喪失和是否是醫院過錯造成的問題展開辯論。
參考鏈接
/view/142085.htm?Fromtitle= to博公堂&;fromid = 9664217 & amp;type=s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