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畢業於上海藝術師範大學。曾任福建音樂學院教授、學術總監、臺灣省交響樂團副團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央音樂學院副院長,天津市文化局副局長,天津音樂學院教授、院長,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研究員,天津市第六、七屆CPPCC副主席,天津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名譽主席。他是第三屆至第六屆全國人大代表。專攻樂理。《法學》作者,《中國音樂詞典》主編。
他是中國著名的音樂詞典編纂家、律師、翻譯家和教育家。他在聖壇上教書,翻譯教材,編樂例,編字典。他不僅是中國音樂教育的開拓者之壹,也是中國法學基礎理論的奠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