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人似乎特別喜歡“狼”。不僅有很多人叫wolf和wolfgang,還有很多人叫Wolf。獅子、熊、狐貍也用野生動物做姓氏。此外,還有姓狗、貓、老鼠的人。鳥類的名字作為姓氏,包括鳥和麻雀,山雀和烏鴉。
在德國,有些姓氏很常見,比如米勒和施密特,擁有這兩個姓氏的人數超過百萬。其次,如邁耶、施耐德、霍夫曼、菲舍爾、韋貝爾,擁有這些姓氏的人並不少。
德國人的姓氏很多都是具體事物的名稱,不像中國的“千孫昭禮”,沒有實際意義。比如壹個老師姓施耐德,壹個士兵姓裏希特,壹個法官,德國前總理施密特姓“鐵匠”,著名賽車運動員舒馬赫姓“鞋匠”...有趣的是,德國“足球皇帝”貝肯鮑爾的名字直譯過來就是“低地農民”。德國中場巴拉克,名字看起來不太德國,據說來自巴比倫語。據考證,原詞應為“巴爾塔薩”,意為“上帝保佑他的壹生”。
另壹種德國姓氏反映了宮廷貴族的生活:有的人是皇帝和國王(不是自己),有的人是公爵、侯爵、伯爵和男爵。德國退役網球明星格拉芙可能是壹位伯爵的後代。同時,宮廷侍從、管家等職業也留在姓氏中。從市長、市長助理、地方長官、市民等其他姓氏中可以看出壹些城市生活的痕跡。
這個國家的人似乎對“狼”有著異乎尋常的喜愛。不僅“狼”“沃爾夫岡”的名字很多,姓狼的也不少。還有狐貍,熊等等用野生動物做姓氏的。至於鳥姓,德國人自然不廢:鳥、麻雀、山雀、烏鴉都很常見。還有的以人體器官為姓,手臂為姓,腿隨妳喜歡。
按照傳統習俗,進入婚姻後,夫姓變成夫妻雙方同姓,即婚後妻子改夫姓。如果英格·施萊爾小姐嫁給保羅·維伯先生,女方將隨夫姓,被稱為英格·維伯。但根據德國法律,夫妻雙方可以自行決定姓氏,可以是夫姓,也可以是妻姓,同時可以將自己的姓氏放在雙方同姓之前。
作為壹個歐洲國家和基督教國家,德國人的名字自然受到其周邊國家和宗教的影響,如亞歷山大、芭芭拉、克裏斯蒂安、瑪格麗特、安德魯等,這些名字都源於希臘語。英國的哈裏和埃德加;拉丁語的馬克和帕特麗夏;法語中的夏洛特和路易以及受宗教影響的希伯來語中的亞當、伊娃、伊麗莎白、約翰、約瑟夫、邁克爾和詹姆斯被廣泛用於德語中的名字。
如何選擇壹個詞作為名字?德國人往往有不同的理由。除了“聽”這個重要因素,時尚的影響也不容忽視。
此外,人們通常會選擇他們崇拜的人或長輩的名字來給他們的孩子命名。天主教徒常選擇聖人的名字或表達上帝祝福的名字來給孩子取名,如約瑟夫——主會幫助他們,邁克爾——上帝的恩惠,詹姆斯——上帝的祝福。
在古代,德國人只有名沒有姓。姓氏最初只被特權階層使用。他們用姓氏來代表顯赫的家族,而下層平民沒有姓氏。12世紀以後,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口的增長,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越來越多,單壹的名字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同名同姓的人越來越多,甚至到了準備回應的地步。這種情況不僅給人們的社會交往帶來了麻煩,也給國家的行政管理和社會治安帶來了諸多不便。
在這種歷史背景下,姓氏應運而生。普通人在選擇姓氏時,往往會選擇自己的職業、體貌特征、情感愛好、季節風光、喜歡的動物。如施密德(鐵匠)、克萊因(矮個子)、伯格(山)、索默(夏天)、阿德勒(鷹)等。到了19世紀,法律規定每個人都必須有名字。但縱觀德國人的姓氏特點,不難發現普通平民的姓氏和貴族出身的姓氏是有區別的。出身高貴的德國人,往往在姓氏前加壹個“豐”(或譯“豐”),這是他們出身高貴的特殊象征。例如,18世紀德國偉大詩人歌德出身貴族,全名是約翰·沃爾夫岡·馮·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