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
《現代漢語詞典》(第5版)
八卦:我國古代的壹套有象征意義的符號。用“壹”代表陽,用“--”代表陰,用三個這樣的符號組成八種形式,叫做八卦。每壹卦形代表壹定的事物。乾代表天,坤代表地,坎代表水,離代表火,震代表雷,艮代表山,巽代表風,兌代表沼澤。八卦互相搭配又得到六十四卦,用來象征各種自然現象和人事現象。在《易經》裏有詳細的論述。八卦相傳是伏羲所造,後來用來占蔔。
八卦符號:
乾:乾三連 坤:坤六斷 震:震仰盂 艮:艮覆碗
離:離中虛 坎:坎中滿 兌:兌上缺 巽:巽下斷
(壹)八卦歌訣
乾三連,坤六斷,震仰盂,艮覆碗,
離中虛,坎中滿,兌上缺,巽下斷。
(二)八卦代數
乾壹,兌二,離三,震四,
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三)八卦方位
乾:西北。坎:北。艮:東北。震:東。
巽:東南。離:南。坤:西南。兌:西。
(四)八卦所屬
乾、兌(金);震、巽(木);坤、艮(土);離(火);坎(水)。
(五)八卦生克
乾、兌(金)生坎(水),坎(水)生震、巽(木),震、巽(木)生離(火),離(火)生坤、艮(土),坤、艮(土)生乾、兌(金)。
乾、兌(金)克震、巽(木),震、巽(木)克坤、艮(土),坤、艮(土)克坎(水),坎(水)克離(火),離(火)克乾、兌(金)。
(六)八卦旺衰
乾、兌旺於秋,衰於冬;震、巽旺於春,衰於夏;
坤、艮旺於四季,衰於秋;離旺於夏,衰於四季;
坎旺於冬,衰於春.(四季是指每個季節的後壹個月)
(七)八卦所對應的五行:★
金-乾、兌 乾為天,兌為澤
木-震、巽 震為雷,巽為風
土-坤、艮 坤為地,艮為山
水-坎 坎為水
火-離 離為火
五行相生:金水木火土
五行相克:金木土水火
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元素的運行、變化)。我國古代思想家企圖用這五種物質來說明世界萬物的起源。中醫用五行來說明生理病理上的種種現象。迷信的人用五行相生相克來推算人的命運。
五行學說最早在道家學說中出現。它強調整體概念,描繪了事物的結構關系和運動形式。如果說陰陽是壹種古代的對立統壹學說,則五行可以說是壹種原始的普通系統論。 五行學說是我國古代的物質組成學說,與西方的水、火、土、氣四元素學說類似,但隨著近代化學的發展,這兩種學說的物質構成理論都被否定.
中國西周末年,已經有了壹種樸素唯物主義觀點的“五材說”。從《國語·鄭語》“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萬物”和《左傳》 “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壹不可”到《尚書·洪範》“五行:壹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的記載,開始把五行屬性抽象出來,推演到其他事物,構成壹個固定的組合形式。在戰國晚期提出了五行相勝(克)相生的思想,且已把勝(克)、生的次序固定下來,形成了事物之間相互關聯的模式,自發地體現了事物內部的結構關系及其整體把握的思想。就在這個時期,《內經》把五行學說應用於醫學,這對研究和整理古代人民積累的大量臨床經驗,形成中醫特有的理論體系,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木生火:因為火以木料作燃料的材料,木燒盡,則火會自動熄滅
火生土:因為火燃燒物體後,物體化為灰燼而灰燼便是土;
土生金:因為金蘊藏於泥土石塊之中,經冶煉後才提取黃金
金生水:因為金若被烈火燃燒,便溶為液體,液體屬水;水要依靠鐵器來開導疏通
水生木:因為水灌溉樹木,樹木便能欣欣向榮
五行相克: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眾勝寡,故水勝火也;因為火遇水便熄滅
精勝堅,故火勝金;因為烈火能溶解金屬
剛勝柔,故金勝木;因為金屬鑄造的割切工具可鋸毀樹木
專勝散,故木勝土;因為樹根苗的力量強大,能突破土的障礙
實勝虛,故土勝水也。因為土能防水
五行數理: 金為七, 木為八, 水為六, 火為九, 土為五。
古代勞動人民通過長期的接觸和觀察,認識到五行中的每壹行都有不同的性能。“木曰曲直”,意思是木具有生長、升發的特性;“火曰炎上”,是火具有發熱、向上的特性;“土爰稼墻”,是指土具有種植莊稼,生化萬物的特性;“金曰從革”,是金具有肅殺、變革的特性;“水曰潤下”,是水具有滋潤、向下的特性。古人基於這種認識,把宇宙間各種事物分別歸屬於五行,因此在概念上,已經不是木、火、土、金、水本身,而是壹大類在特性上可相比擬的各種事物、現象所***有的抽象性能。
中國哲學史上的五行思想類別: “直到現在,我們基本上已把五行的各種意義分析過了,為了清楚起見,我們再把這幾種意義綜合列舉如下:
(1)指五種行為原則,疑為荀子所持。
(2)指五種物性,如尚書洪範及周子太極圖說所持。
(3)指人類生活上的五種必須的物質條件,如左傳裏蔡墨所持。
(4)為分類學上的五種分類原則,如呂氏春秋所持。
(5)指借著陰陽二氣之流動而存在的五種“存在形式”,如白虎通及黃帝內經素問所持。
(6)指木材(植物)、火炎、泥土、金屬及流水。它們的象征意義分別為生機興發,活動或變化,孕育或培植,禁制與伏藏。此為蕭吉所持。
以上有關五行的六種意義,除(1)及(3)之外,若把其余(2)(4)(5)及(6)這四項結合起來,才是陰陽五行思想中五行的完整意義。
*方位:東西南北中。
*五行相溺:金蒸水,水溺木,木溺火,火燥土,土掩金。
*天幹與五行、方位的關系:
甲為棟梁之木,東方。乙為花果之木,東方。
丙為太陽之火,南方。丁為燈燭之火,南方。
戊為城墻之土,中方。己為田園之土,中方。
庚為斧鉞之金,西方。辛為首飾之金,西方。
壬為江河之水,北方。癸為雨露之水,北方。
八卦所對應的五行:
金-乾、兌 乾為天,兌為澤
木-震、巽 震為雷,巽為風
土-坤、艮 坤為地,艮為山
水-坎 坎為水
火-離 離為火
*地支相沖(激):
子(鼠)與午(馬)相沖,醜(牛)與未(羊)相沖, 寅(虎)與申(猴)相沖,
卯(兔)與酉(雞)相沖,辰(龍)與戌(犬)相沖,巳(蛇)與亥(豬)相沖。
*地支相害(穿):
子(鼠)與未(羊)相害,醜(牛)與午(馬)相害,寅(虎)與巳(蛇)相害,
卯(兔)與辰(龍)相害,申(猴)與亥(豬)相害,酉(雞)與戌(犬)相害。
*地支相刑(妨):
子(鼠)與卯(兔)相刑,醜(牛)與戌(犬)相刑,寅(虎)與巳(蛇)相刑,
辰(龍)與辰(龍)相刑,巳(蛇)與申(猴)相刑,午(馬)與午(馬)相刑,
未(羊)與醜(牛)相刑,申(猴)與寅(虎)相刑,酉(雞)與酉(雞)相刑,
戌(犬)與未(羊)相刑,亥(豬)與亥(豬)相刑。
*地支相合(和諧):
地支三合:
子(鼠).辰(龍).申(猴)合水局;巳(蛇).酉(雞).醜(牛)合金局;
寅(虎).午(馬).戌(犬)合火局;亥(豬).卯(兔).未(羊)合木局;
地支六合:
子(鼠)與醜(牛)相合化土,寅(虎)與亥(豬)相合化水,
卯(兔)與戌(犬)相合化火,辰(龍)與酉(雞)相合化金,
巳(蛇)與申(猴)相合化水,午(馬)與未(羊)相合化日月。
*地支與五行、方位的關系:
子(鼠)屬陽水,北方;亥(豬)屬陰水,北方。
寅(虎)屬陽木,東方;卯(兔)屬陰木,東方。
巳(蛇)屬陰火,南方;午(馬)屬陽火,南方。
申(猴)屬陽金,西方;酉(雞)屬陰金,西方。
辰(龍).戌(犬)屬陽土,中方;
醜(牛).未(羊)屬陰土,中方。
1、金的特性?
金主義、金曰“從革”,從者,順從、服從也,革者、變革、改革、故金具有能柔能剛、延展、變革、肅殺的特性。?
金:其性剛,其性烈,四柱中金旺者,面方而白骨骼清秀,體健神清,為人義氣,剛毅果斷,不畏強暴,仗義疏財,嫉惡如仇,有自知之明,深知廉恥。?
四柱金太過為忌者,作事魯莽、有勇無謀,好鬥貪婪,不仁不義,不及者優柔寡斷,貪淫好殺,茍刻狠毒。?
2、木的特性?
木主仁:木曰:“曲直”、曲者、屈也,直者、伸也、故木有能屈能伸之性,木納水土之氣,可生長發育,故木又具有生發向上修長的柔和、仁慈之性。?
木:其性直,其性和,四柱中木旺者,仁慈、溫和、博愛、有惻隱之心,樂於助人,慷慨,身材修長、舉止瀟灑,頭發濃密光亮、活潑、積極、上進心強。?
四柱中木太過為忌,則為固執、偏激、不及者懦弱、嬌妒、忘恩負義、冷酷。?
3、水的特性?
水主智:水曰“潤下”,潤者,濕潤也,下者,向下也,故水具有滋潤向下,鉆研掩藏的特性。?
水其性聰、其性善,四柱中水旺者,面裏有神,頭腦靈活,足智多謀,才識過人,應變力強語言伶俐。?
四柱中水太過為忌者,貪婪淫欲,詭計多端,言語激進,易惹是非,不及者身材矮小,面色黑暗,為人反復無常,膽小無謀,心胸狹窄。?
4、火的特性?
火主禮:火曰“炎上”,炎者,熱也,上者,向上者。故火有發熱溫暖,向上之性,火具有驅寒保溫之功,鍛煉金屬之能。
火其性急,其性恭:四柱中火旺者,精神閃爍,積極上進,謙恭有禮,註重儀表,熱情豪邁,坦誠友好。?
四柱中火太過為忌者,面紅聲燥,性情急躁,容易沖動,逞強好勝,易惹是非,不及者瘦尖額,妄言是非,奸詐嫉妒,有始無終。?
5、土的特性?
土主信:土曰“稼穡”,播種為稼,收獲為穡,土具有載物,生化藏納之能,故土載四方,為萬物之母,具貢獻厚重之性。
土:其性重,其情厚,四柱中土旺者,圓腰潤鼻,眉清目秀,口才聲重,為人忠孝至誠,膽量寬厚,言必行,行必果,樂於奉獻兼收並蓄。?
四柱中土太過,為忌、性格內向,愚頑不化,生性固執,不明事理,不及者,面偏鼻低,神色憂滯,言而不信,狠毒吝嗇,自私自利,不通情理。
壹.五行學說的基本概念
五行,即是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運動。
五行學說認為世界上的壹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物質之間的運動變化而生成的。同時,還以五行之間的生、克關系來闡釋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認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靜止的,而是在不斷的相生、相克的運動之中維持著協調平衡。這即是五行學說的基本涵義。
二.五行學說的基本內容
木的特性:古人稱“木曰曲直”。“曲直”,實際是指樹木的生長形態,為枝幹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為具有生長、升發、條達舒暢等作用或性質的事物,均歸屬於木。
火的特性:古人稱“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溫熱、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為具有溫熱、升騰作用的事物,均歸屬於火。
土的特性:古人稱“土爰稼穡”,是指土有種植和收獲農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為具有生化、承載、受納作用的事物,均歸屬於土。故有“土載四行”和“土為萬物之母”之說。
金的特性;古人稱“金曰從革”。“從革”是指“變革”的意思。引申為具有清潔、肅降、收斂等作用的事物,均歸屬於金。
水的特性:古人稱“水曰潤下”。是指水具有滋潤和向下的特性。引申為具有寒涼、滋潤、向下運行的事物,均歸屬於水。
事物的五行屬性歸類。
①歸類法:事物的五行屬性是將事物的性質與五行的特性相類比得出的。如事物與木的特性相類似,則歸屬於木;與火的特性相類似,則歸屬於火等等。例如:以五臟配屬五行,則由於肝主升而歸屬於木,心陽主溫煦而歸屬於火,脾主運化而歸屬於土,肺主降而歸屬於金,腎主水而歸屬於水。以方位配屬五行,則由於日出東方,與木的升發特性相類,故歸屬於木;南方炎熱,與火的炎上特性相類,故歸屬於火;日落於西,與金的肅降特性相類,故歸屬於金;北方寒冷,與水的特性相類,故歸屬於水。
②推演法。如:肝屬於木,則肝主筋和肝開竅於目的“筋”和“目”亦屬於木;心屬於火,則“脈”和“舌”亦屬於火;脾屬於土,則“肉”和“口”亦屬於土;肺屬於金,則“皮毛”和“鼻”亦屬於金;腎屬於水,則“骨”和“耳”、“二陰”亦屬於水。
③五行學說還認為屬於同壹五行屬性的事物,都存在著相關的聯系。如方位的東和自然界的風、木以及酸味的物質都與肝相關。現將自然界和人體的五行屬性,列簡表如下。
對人體來說,是將人體的各種組織和功能歸結為以五臟為中心的五個生理系統。
五行的生克乘侮
(1)相生與相克。相生,是指這壹事物對另壹事物具有促進、助長和資生的作用;相克,是指這壹事物對另壹事物的生長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約的作用。相生和相克,在五行學說中認為是自然界的正常現象;對人體生理來說,也是屬於正常生理現象。正因為事物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克的聯系,才能使自然界維持生態平衡,使人體維持生理平衡,故說“制則生化”。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由於五行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克的關系,所以從五行中的任何“壹行”來說,都存在著“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個方面的聯系。
“生我”和“我生”,在《難經》中比喻為“母”和“子”的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關系又可稱作“母子”關系。如以火為例,由於木生火,故“生我”者為木;由於火生土,故“我生”者為土。這樣木為火之“母”,土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 母子”。
“克我”和“我克”,在《內經》中稱作“所不勝”和“所勝”。即是“克我”者是“所不勝”,“我克”者是“所勝”。再以火為例,由於火克金,故“我克”者為金;由於本克火,故“克我”者為水。
相生與相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其正常協調關系下的變化和發展。只有依次相生,依次相克,如環無端,才能生化不息,並維持著事物之間的動態平衡。
(2)相乘與相侮。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間正常的生克關系遭遇破壞後所出現的不正常相克現象。
相乘:乘,即是以強淩弱的意思。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壹行”對被克的“壹行”克制太過,從而引起壹系列的過度克制反應。在五行中還有“相乘”和“相侮”乘是趁虛而入,侮是欺侮.相乘就是過度克制,相侮(反克)就是自己可以反克制自己的那壹行
當五行中的某“壹行”本身過於強盛,可造成被克的“五行”克制太過,促使被克的“壹行”虛弱,從而引起五行之間的生克制化異常。例如:木過於強盛,則克土太過,造成土的不足,即稱為“木乘土”。另壹方面,也可由五行中的某“壹行”本身虛弱,因而對它“克我”“壹行”的相克就顯得相對的增強,而其本身就更衰弱。例如:木本不過於強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範圍。但由於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對增強,使土更加不足,即稱為“土虛木乘”。
相侮:侮,在這裏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是指由於五行的某“壹行”過於強盛,對原來“克我”的“壹行”進行反侮,所以反侮亦稱反克。例如:木本受金克,但在木特別強盛時,不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對金進行反侮(即反克),稱作“木侮金”,或是發生反侮的壹個方面。另壹方面,也可由金本身的十分虛弱,不僅不能對木進行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稱作“金虛木侮”。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現象,兩者之間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相乘與相侮的主要區別是:首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發生過強的克制,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克關系的異常;後者則是與五行相克次序發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現象,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克關系的異常。兩者之間的聯系是在其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以同時發生相乘。如:木過強時,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虛時,既可以受到木的反侮,又可以受到火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