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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四分”的構成及說明了什麽樣的道理?

四分是唯識關於認識結構的劃分,詳細內容需要看看成唯識論述記的內容,具體在哪兒想不起來,懶得翻書了。。。反正述記卷壹是有的,對應成唯識論卷二的相應也有。。。

大致地說,對於認識結構,唯識家有幾種說法,較早的是難陀的二分說,即見分和相分,這壹說著重在強調能認識和所認識***同構成認識,也就是說外境需要依靠其作為所認識的相分為見分認識,以取消外境的實在性。

之後,陳那提出了三分說,認為能認識和所認識在認識結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皆依自證起故”、以自證分為識體,所謂“識體轉似二分”,這樣的話壹方面也取消了將見分實體化的可能。

安慧法師更進壹步提出壹分說,認為只有自證分,而見分和相分都是遍計所執,這裏比較復雜,不多說了,述記中有些資料,安慧的三十論釋也可參考,總之,安慧立說與陳那護法壹系有不同意趣,不可以簡單評判誰對誰錯,尤其是資料不夠翔實的情況下。

四分說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中提出的,陳那三分說,解決了見相二分在結構上的平等性,但是凸顯了自證分的主體地位,佛教強調消解對主體性存在的執著,護法論師就在認識結構中,認為還有證自證分的存在,也就是說,自證分能夠確認見分的認識活動,因此我們在認識的時候明確的指導我們正在認識。在更微細的層面,自證分本身也不是主體性存在,還有證自證分確認自證分的活動,但是這樣的話,是不是需要另有確認證自證分活動的某種認識結構呢?為了取消這種不可窮盡的追問,護法認為證自證分和自證分互為確認。所以我們認識的時候,自證分和證自證分相互間有個確認,同時又能確認見分的活動。。。

四分的問題,需要放到體系中去看,詳細還能說很多,比如量、量果的角度,很復雜,如果真的想了解,恐怕要深入到玄奘法師所傳的唯識學體系中了。

(都是自己碼的字,難免有訛誤,希望您能夠深入體系內部,祝法喜圓滿^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