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從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整理異體字,至今已有40多年。多年來,異體字整理取得了很大成就。隨著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的公布和實施,當前印刷出版物中的異體字得到了有效控制。另壹方面,我們的整理工作還存在諸多不足:作為建國以來異體字整理的主要成果,第壹批異體字整理不僅整理範圍有限,而且字表本身也存在諸多問題;附在《漢語大詞典》卷尾的異體字整理表比《第壹異體字整理表》更為廣泛,是迄今為止對漢語楷書異體字整理最全面的壹次,但問題較多。
建國以來,異體字整理還存在許多不足,主要是多年來在整理工作中存在重實用輕理論的傾向,對異體字的理論研究相當薄弱。其實,長期以來,人們對漢字異體字現象的認識並不壹致。直到今天,異體字還沒有壹個統壹的、公認的定義,異體字與其他書寫現象的區別也有待進壹步明確。
本文試圖在總結分析前人理論的基礎上,對漢字現象的本質、異體字的定義以及異體字與其他書寫現象的區別進行全面的探討。
第壹,前人對漢字異形現象的借鑒和表述
我們今天說的異體字,古人並不叫異體字,而是用“或式”、“重復”或其他壹些術語來指代。據日本北山博邦《別子簡史》統計,古籍中異體字的別稱有十壹種,如別子、別體、別體、變體、字體差、錯別字、錯別字、密體、俗體等。
除了使用上述術語外,古人有時還會使用壹些特定的表達方式來說明這兩個詞之間的關系:古代作某、現代作某、普通作某、或作某、同用某、本作某、本作某、本作某。除上述表述外,漢字書出於字形分析解釋的目的,有時還會使用“或從某”、“篆書為某”、“古文字為某”、“古文字為某”、“某或某省”等表述。值得註意的是,這些表述並不是專門用來解釋異體字的,有時也用來解釋通假字、同源字、古今字、通俗字、異體字等其他書寫現象。即使是同壹本書,在使用同壹種表達方式時,有時指異體字,有時指其他書寫現象。壹方面,古人註釋經典、編纂漢字時沒有統壹的術語和表述;另壹方面,古人對漢字現象沒有清晰的認識,無法從本質上與其他文字區分開來。
目前還沒有準確的材料來解釋“外星人”這個詞最早是從哪裏來的。《漢書·藝文誌》:“寫歷史雜文者,周代史家教童書,孔壁視之為古文。”這裏所說的“異文”,是指蜀散文的風格不同於中國古代書法的風格,是與字形有關的“異文”壹詞的更早來源。但是,這和我們今天說的異體字的“變體”還是有區別的。現在可以肯定的是,清朝曾經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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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瓊:北京大學漢語中心副教授。
用“外語”壹詞概括漢字中的外語現象;
《說文》肉部:“易,蕭易破。從肉來說,絕對是無聲的。”“郭、秦易破。從肉的聲音。”段玉裁註:“‘義’字與‘賈蓋本’不同,‘篇’與‘雲’都說‘義同’。
但正式使用“異體字”壹詞,指的是異體字現象,或者建國後,對漢字進行整理,簡化時事。建國後異體字整理與漢字簡化相結合,始於1953。1954擬定的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包括了擬廢止的400個異體字清單草案。1955年,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正式出版,“異體字”成為普遍接受和使用的術語③。
二、各種變體的定義和分析
在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各種論文、專著和教材中,關於異體字定義的表述有壹百多種,其中有許多是相似的,但也有許多反映了認識上的差異。綜上所述,這些定義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有些先生有不同的看法。
同,我們也分別在相應的定義後註):
異體字是書寫壹個單詞的不同方式。(辭海、蔣、、胡玉書、等。) 04
(2)異體字是指與正字相對應的字。(中國大百科全書、現代漢語詞典、蘇培成等。) 05
(3)異體字是不同文字的字,指的是現代字和古文字。(蔣、、、劉誌基等。) 6
(4)異體字是音義相同但字形不同的字。(周祖謨、胡玉書、劉、江、、曾榮芬、蘇培成等。) 7
⑤異體字是音義相同的字,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相替代。(王力、郭錫良、王寧等。) 08
⑥異體字記錄語言中的同壹個詞是功能相同但形式不同的詞。(李榕、劉、等。) 9
此外,也有人認為異體字可以分為兩種:音義相同的和音義相同的,並稱之為“實異體字”(呂叔湘)和“狹義異體字”(邱希貴),音義相同的稱為“偏異體字”。
以上定義哪個更科學,更接近事實?讓我們逐壹分析。
異體字是書寫壹個單詞的不同方式。這種說法可能是受到了清人的啟發。王允:“《說文》的存在或體例只是壹個不同的詞而已。”(《說文解字例》卷五《或體》)段玉裁也有“同音異義”之說(見上引)。據此,今天有學者進壹步論證,異體字是“同壹個字的不同寫法”,異體字現象的實質是“壹字多形”。
但實際上,清代的“壹字不同”“壹字不同”並不能理解為“同字不同寫法”古代漢語中的字多為單音節,壹字往往對應壹個字,所以長期以來人們並沒有明確區分字與字。古人所說的“字”,有時也指“詞”。段玉裁《壹字異文》和王運《壹字異文》中的“子”字,應理解為“詞”,是指同壹個字有不同的書寫形式和不同的字形記錄。
從文字學的角度來看,所謂“同字”,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從歷時的角度。看,同字是指在形式上有歷史傳承,具有相同記字功能的文字;從* * * *的時間平面來看,同字是指物理結構和識記功能完全相同的字。當我們討論異體字的時候,通常是基於* * *時間平面,在同壹個腳本,同壹個配置系統中討論。同壹個* * *時間平面上的“同壹個字”,形狀結構完全壹樣,不應該有“不同寫法”;同壹平面上的異體字,實際上是壹組不同的字,它們在形式上必然是不同的。因此,把異體字稱為“壹個字的不同寫法”是不恰當的。同時,這種說法也可能導致人們把同壹個字在不同歷史發展時期的不同文字中的字形誤認為異體字(見下面的定義?分析)。
異體字是指與正體字相對應的字。這種配方應該源自第壹批變體形式。從每組異體字中,第壹個異體字列表選擇壹個字形進行流通,稱為標準字(也叫選字),其余的字用括號括起來,放在標準字之後,稱為淘汰異體字(也叫停字)。作為術語,“淘汰變種”這個詞畢竟太長了。為方便起見,習慣上省略“淘汰”二字,稱之為“變體”。
我們認為,不必將壹組異體字中的壹個稱為主字(如某漢語詞典異體字表)或正字、選字、標準字(如第壹批異體字表),其余的稱為異體字。但根據這個定義,認為漢語異體字只是指“斷語”和“淘汰異體字”,那就大錯特錯了。我們知道,異體字是壹個詞群和壹個詞群的概念,是雙向的、相互變體的關系:斷代詞和淘汰異體字是對應的選字和規範詞的變體,而選字和規範詞是對應的斷代詞和淘汰異體字的變體。但根據這壹定義,異體字僅指被停止使用和消除的那部分異體字,而“精選字”、“規範字”並不是“停止使用的字”和“消除的異體字”的變體,這顯然不符合事實。
異體字是不同文字的字,指的是現代字和古文字。這個定義顯然混淆了“異體字”和“異體字”兩種完全不同的現象。漢字的不同風格,如阿、金、篆、隸、楷,是漢字發展不同歷史階段的產物。它們在構形系統和書寫風格上有很大的不同,體現了漢字發展演變的規律和過程,是漢字研究的重要內容。對於壹個具體的文字,其阿、金、篆、隸、楷的字形必然不同,但這些不同文字的字形之間有著明確的歷史傳承關系,壹般稱為“歷時久遠的同字”。異體字則是壹個詞群和詞群的概念,反映的是同壹平面上不同詞之間的關系。許多文字在其發展演變的各個歷史階段都有自己的變體,在阿、金、篆、隸、楷的各個平面上,即甲骨文階段,在甲骨文階段,在金文階段,在小篆、隸書、楷書階段,都有幾種變體。而阿、金、篆、李、楷的文字是在不同的* * *時間平面上,它們之間唯壹的區別就是文字,不能構成異體字的關系,更不能定義異體字。
之所以出現這種觀點,與“異體字”這壹術語的缺陷有關。早在20世紀50年代,丁錫麟先生就指出“異體字”這個名稱很容易被誤認為是字體和書寫風格的差異,因此建議使用“異體字”。今天看來,丁西林先生確實有先見之明。當然,“異體字”這個術語在今天已經被普遍接受了。如果再改名字,可能會造成新的混亂,帶來更多的不便。因此,我們並不主張改變“異體字”的名稱,而是希望通過對異體字的科學界定和對其外延的嚴格限制來解決該術語本身的不足。
異體字是音義相同但字形不同的字;...異體字是音義完全相同的詞,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相替換。異體字的音義應該是壹樣的,在這壹點上沒有區別,但有人認為異體字的音義應該是“完全壹樣”,也有人認為可以完全壹樣,也可以部分壹樣。定義?“音義相同,字形不同”這種說法太模糊了,對於觀點的不同也沒有明確的說法——音義是否應該完全相同。相對而言,……的定義在表述上更為嚴謹,不僅要求音義壹致,而且強調異體字要“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通用”,試圖通過嚴格的定義將異體字與其他書寫現象區分開來。但對於如何將它們視為音義相同,以及如何確定它們是否可以相互替換,並沒有進壹步的解釋。我們怎麽能認為它們在聲音和意義上是相同的,我們怎麽能確定它們是否可以相互替代?如果嚴格要求的話,就要從用詞入手,收集和比較每壹個文檔用例,從而考察它們之間的音義是否完全相同,在任何情況下是否可以互相替代。完全做到這壹點顯然很難,而且我們會發現,嚴格意義上的這種變體其實很少,而我們平時談論的、需要花大力氣梳理的“變體”顯然不止這些。
另外……的定義強調“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換”,這也與異體字的事實不符。因為變體很多,正是由於時間、地域或人物群體的不同,某壹時期或某壹地域、特定風格、特定行業所使用的人物,往往不能用它的某些變體來代替。比如民間文字有很多簡化的寫法,就是正字法。當然,它們和正字法在音義上是壹模壹樣的,應該算是異體字。但它們絕不能用於朝廷的審判和專利制度,在壹些正式嚴肅的文體中也不能代替相應的正字法。
雖然定義...在表達上比定義好?比較嚴謹,但是它的立足點和定義標準和定義呢?是壹樣的:都是從音義角度定義的。其實同音同義只是漢字現象的表面特征,也就是說定義?、定義等。未能抓住漢字變異現象的本質。漢字在楷書平面上的歷史積澱是非常復雜的,創造的意義、真實的意義、使用的意義、儲存的意義有時是不壹致的。如果壹味糾結具體音義,可能會把壹些有對外關系的詞排除在異體字之外,或者把壹些有對外關系的詞當作異體字。
○5異體字記錄語言中的同壹個詞是功能相同但形式不同的詞。這個定義認為,異體字的本質特征是都記錄了語言中的同壹個字,即相同的功能,而音義相同只是其表面特征,只是功能相同的表現。應該說這抓住了異體字的本質特征,概念大於定義?規定...向前壹步。
但是這個定義的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它強調的是“記錄語言中的同壹個字”(似乎“同壹個功能”只是指它們都記錄了語言中的同壹個字,而不是該字的所有功能),這對於只記錄壹個字的字來說自然是沒有問題的,但在現有的楷書字形中,卻存在大量的多字現象,很多字記錄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如果壹組詞,顯然從這個定義上沒有明確的答案。換句話說,這個定義仍然不能有效區分異體字和非異體字。
第三,異體字的定義和分類
在我們看來,異體字現象的本質是壹組不同的字記錄了語言中相同的字,原則上除了壹起記錄的字之外不記錄其他的字,所以從文字應用的角度看基本上是壹種冗余,這是它與其他字現象的根本區別。根據這壹本質特征,我們對異體字的定義是:異體字是在語言中記錄相同文字,在使用中沒有功能差異的壹組文字。
我們強調“記錄語言中的同詞”而不是⑥中定義的“同詞”,強調“功能無差異”而不是⑥中定義的“同動能”,可以涵蓋壹詞以上的詞,排除功能相同的詞。
這裏強調異體字記錄的字及其作用,是為了揭示漢字異體字現象的本質,不是說音義不重要。其實在判斷兩個詞的功能是否不同,是否記錄了同壹個詞的時候,主要還是要從音義入手。但只有了解了漢字異形現象的本質,才能根據音義正確判斷這兩個字是否屬於異形關系,才不會沈迷於音義本身而失去參考性,也才能有效區分異形與正俗字、分化字、古今字、通假字等其他書寫現象。
按照這個定義,當然不會出現任何音義相同的變體——“偏變體”。事實上,“部分異體字”的出現與《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存在的問題有直接關系。建國後的漢字整理工作以實用為主,理論準備不充分。第壹個異體字列表叫做異體字列表,但實際上它包含了大量的非異體字——幾乎所有當時需要整理的字。高更生先生通過對表中“部分異體字”的分析,發現它們之間有四種音系關系:包含(包含異體字)、交叉(交叉異體字)、同音字(同音字)、同音字(同音異義字). 11。顯然,“同音字”、“同音異義字”絕不是異體字,即使是主張對異體字從寬定義的人也不會有異議。但由於此表被稱為《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也是建國以來異體字整理成果的主要體現和國家標準,所以很多人還是根據此表來分析總結異體字的定義,於是出現了兩種異體字——異體字同音異義異體字和異體字同音異義異體字。今天,我們重新審視異體字的問題,不能認為存在兩類音義相同的異體字,也不能影響我們對異體字的定義。
具體來說,有五種主要類型的變體漢字:
壹類是為語言中的同壹個詞創造的壹組詞,在使用中不區分其功能,如淚-淚、淚-視、淚-次等。在異體字中,這類字的數量最多。
第二類是壹組詞義不同,但在實際使用中用法相同,功能重疊的詞,如三-,辛-,賈凡等。這裏的“三”、“罪”、“家”等字的本義沒有文獻用例,可能是字書編者根據字體的意圖推斷出來的——這也是這類異體字與壹般外來詞的根本區別。
再次,同壹古文字因傳承演變方式不同,在楷書平面上出現了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楷書形式,這些楷書形式構成了壹種變體關系。比如妳——,宜——好,夜——?,更多-?等等。
第四是寫法不同。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早期的楷書。不同文字之間的差異主要是書寫要素即筆畫的差異,對配置方式、結構分布和意義沒有影響。就像《龍穴手鏡》裏那樣?——?、?——?、?——?。
第五是用詞不正確。錯別字是指在抄寫書寫過程中字形發生變化的字,如?——?、?——?等等。壹個常見的錯別字不能算異體字,但是當它積累到壹個字典裏的時候,這個錯別字和對應的正字法字之間的關系和常見的異體字之間的關系沒有什麽不同。因此,這種錯別字也應視為壹種特殊的異體字。
第四,異體字與其他書寫現象的關系
在漢字所包含的諸多書寫現象中,有許多正俗字、分化字、古今字、通假字之間的糾葛,其中有些常被誤認為異體字。下面就簡單分析壹下它們和異體字的異同。
異體字和正俗字,正俗字,也叫正俗字。與通俗文字相比,“正字”壹般是指符合書寫規範和“六書”標準的文獻中的常用字至於通俗文字,張永全對中國通俗文字的研究是這樣定義的:“所謂通俗文字,就是區別於正字的通俗字體。”"任何不同於正字的異體字都可以被認為是俗字."○12我們同意俗字是“壹種不同於正字的通俗字體”,但不同意“壹切不同於正字的變體都可以視為俗字”的說法。
“異體字”不全是俗字。作為區別於正字法的通俗字體,俗字壹般是指通俗文學、通俗文獻中使用的民間手寫文字,不同於辭書的規範寫法。但是異體字並不都是民間俗字,也不壹定不符合字書規範,所以很多“異於正字”都不是俗字。以《說文》為例。9353楷書之外的1153重文,只有15是俗字。其他的復文大多來源不同,壹般認為不是俗字。王允《說文解字·卷五·或體》曰:“說文之有或體,只是壹個異字,不分正俗。”
另壹方面,常用字也不全是異體字。張永全的《漢語俗字研究》對俗字做了詳細的分類。其中,凡是由字形引起的俗字,只要不與其他已有的字形糾纏,理論上都可以視為異體字。至於“近代之音”和“異形借用”,無論是“作者意識所致”,還是“約定俗成的產物”,都不能視為異形字。
異體字和分化字由於詞義的引申和詞的借用,漢字中存在大量的多字現象。壹字多詞限制了漢字的擴展,但壹個字記錄的字太多,無疑影響了它作為記錄語言文字符號的交際功能,不利於它的應用。這就需要創造新詞來分擔其功能,從而產生分化詞。
漢字分為兩組,壹組是介紹本義,另壹組是為本義造詞。前者像香香,She-She(另造本義詞),另壹個像捕鳥,哪個是熟的,哪個是燒的。無論是哪種分化字,從純文字學的角度來看,都與對應的聲母無關。在記憶單詞的功能上,分化詞與母詞各有分工。除非分化失敗,壹般不再用母詞來記錄分化的意思。而母字母所記錄的意義,是分化詞所不具備的分化意義之外的。
變體字符不是。無論是文字系統本身造成的異體字,還是社會原因造成的異體字,它們的目的都不是為了劃分,它們的功能是壹樣的,對於文字的應用來說是完全多余的。
異體字與古今字古今字反映了壹種經久不衰的壹字多態現象,即不同時代的文獻在記錄同壹個字時,都使用了不同的文字。先用的詞叫古詞,後用的詞叫今詞。古今字主要有兩種:壹種是分化字,用母字和分化字先後記錄分化的意思,構成古今字的關系,如說越、去意等。另壹種是兩個詞本來有各自的用法,但是在記錄壹個詞的時候,有壹種繼承關系,構成了古今詞的關系,比如強-強,春-錢等等。
古今字和異體字的根本區別在於,古今字重在用字的時代,而異體字
漢字重在漢字的記憶功能。但由於觀察角度和分類標準不同,難免有重疊現象。就具體的文字而言,有些可以看作是異體字和古今字的關系。例如,有兩組異體字,如刊杵和誦經念佛,它們在古代註釋中也被視為古今字。顏師古註:《漢書·地理》“隨山,亦刊古。”《禮樂》中的《辭》:“古辭。”
異體字與俗字邱希貴先生認為“俗偽”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俗偽與通常所指的詞現象的範圍是壹致的;狹義的“童嘉”是指表示壹個同音字或相近音的詞,即壹個具有獨特性質的借詞○14。王寧先生認為古人所說的“童嘉字”包括幾種不同性質的現象,用科學術語來說是不恰當的,應用起來也極不方便。因此,她拋棄了“童嘉”這個術語,而用“同音異義借用”來概括“童嘉”中所包含的現象。其實,邱先生和王先生的說法並不矛盾:邱先生的“狹義通假字”是王先生的“同音字借詞”;王先生的“同源共詞”和“同音借詞”的組合,就是邱先生的“廣義通假字”。
通假字,無論是同源通用還是同音借用,都與異體字有著本質的區別。
“諧音借詞”,有些借詞完全取代了借詞的位置,有些借詞取代了借詞的部分用法。無論哪種情況,借詞和被借詞的用法都不會完全壹樣。前者如草:雖然“草”取代了“草”的所有用法,但“草”並沒有“草”的某些用法,如“草垛”、“草鬥”、“草章”。後者呢——他:雖然“他”代替了“他”的負載義,但不能表達“他”的疑問副詞義;“荷花”作為植物“荷花”的別稱的用法,也是“賀”所不知道的。因為借詞和被借詞的功能不完全壹樣,不能形成變體關系。
同源普通詞之間的關系要麽是同源分化詞與源詞之間的關系,要麽是兩個同源分化詞之間的關系。無論是哪種情況,壹組發音相同的常用詞都會有不同的含義;意義相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聲音。所以,任何壹組同源的常用字,其音義都不會完全相同,這與音義相同的異體字有著本質的區別。
註意事項:
①引自曾榮芬《類型學研究》第120頁,臺灣省學生出版社,1988。事實上,這些昵稱所指的詞現在
形象和“異體字”並不完全等同,而是有不同程度的交叉關系。
②在楷書詞典中,“篆作牟”通常是指篆書描寫華凱後得到的楷書字體,其他如“古文字作牟”。
“寫某篇文章”也是如此。
③丁小雨在《大公報》7月1952號發表的《異體字統壹》稱為《異體字》,1952。
丁錫麟《關於整理漢字的幾點意見》和同年2月《新構》,發表於《中國語文》10。
曹伯翰關於漢字排列和簡化的意見,被稱為“異形字”和“平行字”,但都沒有提到“異”
身體性格”;在《中國語文》第1953期第12期發表的丁璐等人關於漢字整理簡化的意見中也沒有提及。
《異體字》可見《異體字》是在1953之後提出的,在1954得到了廣泛的推廣。
在1955公布了400個變體形式的草案和第壹批變體形式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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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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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第6期;曾榮芬《類型學研究》(121),臺灣省學生出版社,1988;蘇培成的現代漢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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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力主編的《古代漢語》,171,中華書局,1981;郭錫良等《古代漢語》81,北京出版社,
1981;王寧《漢字基礎》,科學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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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考據訓詁集》,90頁,中華書局,1993。
○10據國家語委漢字部原研究員高景成先生說,這在文獻中是找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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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張永全《中國民間文字研究》1、5頁,嶽麓書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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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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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寧。漢字形態學講座[n]。中國教育報,1995.438+0-1995.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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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瓊。《漢語詞典》異體字表辨析[J].四川大學學報,2002.438+0。
[5]李著。漢語詞典論文[C]。湖北四川:
參考資料:
湖北字典出版社四川字典出版社,199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