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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身份證復印件交給用人單位需要註明什麽?

表明它僅用於應用。

身份證復印件要標註,最好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書寫;要註明復印的目的,壹般可以寫“本復印件僅供××使用,復印無效”;標簽最好寫三行,每行末尾畫壹條橫線,防止別人添加其他內容;書寫標記最好與身份證實際內容相接觸,但不要壓制關鍵信息。

擴展數據:

身份證信息被他人冒用,持證人不承擔責任。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二百元至壹千元罰款,或者拘留十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新華報業網-警方提醒:如果把身份證復印件給別人,壹定要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