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矛盾。
最早的中國文字中“婦女”本來就是指所有女性,“婦女”包括“婦”和“女”,嫁了人的就是“婦”,沒嫁人的就是“女”。
在司法解釋中,婦女的定義是成年女子的通稱。不單純指已婚婦女,婦女的年齡標準是大於14周歲稱少女,14歲以下(含本數)稱幼女,7歲以下稱兒童。
壹個詞語在法律上的含義和在詞典中的含義不壹致,是壹個常見的現象。通過壹個詞語的通常含義來理解法律,是壹個基本的方法,但不是全部的方法。壹個詞語的詞典含義並不能當然代表法律所欲表達的真實意思,因為語言文字存在壹定的局限性。
擴展資料
婦女的權益
中國已經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礎,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民法、刑法、選舉法、勞動法、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在內的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法律體系。
自1992年4月《中華人民***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以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12部涉及保護婦女權益內容的法律和2項決議,如勞動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