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是壹種運動,也是壹種遊戲(球戲)。運動都是戲,任何遊戲也離不開運動的形式。權威性很高的《韋氏詞典》高爾夫的釋義是“高爾夫是使用若幹支球桿,用盡量少的桿數在通常為十八洞的球場打球,在各個球洞連續擊球進洞的運動。”德國《杜登大辭典》(Duden)這樣來解釋高爾夫:“(源於蘇格蘭的壹項運動)用硬橡膠球和球桿在草地上玩的壹種遊戲,目的在於用盡可能少的桿數將球擊入各個球洞中去。”《中國大百科全書》體育卷(1982年版)用壹句話為高爾夫球下了定義:“以棒擊球入穴的壹種球類運動。”
從開球草坪到球洞之間有壹個規定的標準桿桿數,壹般來說在球洞草坪上允許有兩次擊球機會,而從開球草坪至球洞草坪之間,則視其遠近和障礙難易程度允許有壹至四次擊球機會,也就是說,球洞與球洞間的標準擊球桿數可以有三桿、四桿、五桿或六桿。壹般來說,200米左右的距離,需用三桿才能把球擊進洞內。要壹桿把球從開球草坪擊進下壹個球洞是件很難的事,不過壹桿進洞也偶有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