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打破過去對企業職工的傳統稱謂,區別於國家公務員和參照國家公務員行使職能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摒棄“國家幹部”的籠統觀念,有助於解決政企分開和職工分流的問題。
其次,稱呼企業職工為“員工”,有利於徹底打破企業中“幹部”與“員工”的身份界限,從而鞏固和完善企業全員勞動合同制度。以前企業裏有國家幹部,有正式工,有臨時工,有農民工。實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後,雖然所有職工都稱為合同工,但傳統的分工觀念依然存在,制約和阻礙了企業全日制勞動合同制的鞏固和完善。如果將企業中的員工定義為“員工”,臨時工、農民工、民工等傳統概念將逐漸消失,企業中員工的平等地位得以體現,這也有利於建立面向企業全體員工的社會保障體系。
再次,稱呼企業員工為“員工”,有利於徹底打破員工之間的傳統界限。現在仍有少數人認為自己過去是正式工人,是國家幹部,企業不會也不應該這樣對待。傳統的“工人”意識根深蒂固,引發了壹些不合理的矛盾和糾紛。通過對企業員工的準確界定,可以給那些抱著舊觀念不求上進的人敲響警鐘,增強他們的競爭意識和緊迫感,使他們自我清醒、自我警醒、自我約束,自覺接受全員勞動合同制的管理。